商標

商標

商標(trade mark) 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
  • 外文名:Trademark
  • 簡稱:®
  • 標誌:®
起源,概念,價值,作用,構成,注意,禁用條款,擬制原則,種類,商標結構,商標使用者,商標用途,享譽程度,有效期,申請,商號,註冊,

起源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時至今日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

概念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誌。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價值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於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作用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儘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致、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使消費者樂於購買。

構成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中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2001年《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服務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聲音商標是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上述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注意

禁用條款

1、商標法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圖片標誌圖片標誌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 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2、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3、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擬制原則

(一)商標名稱的擬制原則
給商標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標命名的法定要求外,還應注意遵循下列原則:
1、易認、易讀、易懂、易記、易寫
商標的名稱首先要明白簡潔;用詞要通俗易懂,不要用生僻晦澀的詞;用字要力求筆畫簡單,易於書寫印刷,不要用筆畫繁雜,難於辨認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廢字;讀音要響亮順口有音樂美感,要避免詰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稱的文字也不能過長。
2、把握特徵,突出重點
商標名稱很簡短,只能顯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點,這就要把握特徵突出重點。這種突出,或側重於展示身份,如“貴州茅台酒”;或側重於展示技術,如“古漢養生精”;或側重於展示用料,如“兩面針牙膏”;或側重於展示價值,如“鑽石電扇”;或側重於展示效用,如“白麗牌香皂”;或勾畫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寫情趣,如“喜盈門毛巾被”;或顯示氣派,如“公主牌鋼琴”;或表達產品品類,如“墾得機有機大米”;等等。
3、名實一體,避免自相矛盾
名稱要從某一個側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種特徵,這種特徵應該與商品有一定聯繫,而不應出現商品的名與實不相稱或有損商品形象的現象。如“黑豹牌農用車”,“黑豹”顯示了車子的強勁有力,“菊花”電扇的“菊花”給人以清涼感,名實結合是合理的。
商標標緻商標標緻
4、要考慮消費對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費對象,命名要考慮消費對象心理才能贏得市場。例如,兒童產品要考慮兒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慮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樂中成藥、老來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化妝品的消費對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標名稱時髦洋派:奧琪、雅倩、海飛絲、麗花絲寶、金芭蕾。高檔消費品則針對購買者要慎重選擇的特點,用商標名稱來顯示商品的名貴、精良、耐用、先進,所以有史特勞斯牌鋼琴、藍寶石牌手錶等等。
5、名稱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謂有美感是指名稱形象鮮明,能使人產生美好聯想。如:鬱金香牌壁紙、企鵝牌羊毛衫、蓮花牌味素。
有寓意是指名稱能包含較多的信息。如“中意”既表明產品引進了義大利技術又告訴人們該產品可令人滿意。“老來福”既有中文意思老來得福,又與英文LONGLIFE(長壽)諧音。
(二)商標名稱的擬制方法
1、介紹說明式
這是一種最常用的方法。這種方法用語平實、通俗,有的介紹產地,如:上海、青島、天津;有的介紹功效,如:神力、一匙麗、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意見保留,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具有誇大宣傳的詞語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比喻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是喻體,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點,如:電視機的名稱,“長虹”喻燦爛,“牡丹”喻鮮艷,“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雖不是喻體,但它能隱隱約約地透出較多的其他信息。如“華日”暗示了產品的日本技術,“航天”暗示了尖端技術,“男子漢”香菸暗示了某種風度標準、價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徵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能給人以豐富的聯想。如“長城”象徵了一種創造精神,“黃河”象徵了中華民族的古老悠久,這是形象比較具體的象徵物。有的更抽象,如“雙環”、“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費者自由聯想,見仁見智了。
5、權威式
權威式的特點是用權威命名。或借用名人,如“李寧牌”、“星海牌”或自封權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願式
祝願式的特點是名稱有吉祥喜慶色彩。如“美好”、“大發”、“喜盈門”、“雙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種多樣,這裡只是粗略列舉了最常用的幾種,具體運用,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

種類

商標結構

是指僅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包括中國漢字和少數民族字、外國文字或以各種不同字組合的商標;
是指僅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其中主要分為:
1.記號商標:是指用某種簡單符號構成圖案的商標;
2.幾何圖形商標:是以較抽象的圖形構成的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是以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自然的物象為對象所構成的圖形商標。有的以實物照片,有的則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與誇張等手法進行處理的自然圖形所構成的商標;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構成的商標;
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又稱為立體商標,用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三維立體物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中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文字、圖案加彩色所構成的商標,不屬顏色組合商標,只是一般的組合商標;
7.(上述1~6的)組合商標
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相結合構成的商標,也稱複合商標;
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即是音響商標。如美國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個音符編成一組樂曲,把它灌制在他們所出售的錄音帶的開頭,作為識別其商品的標誌。這個公司為了保護其音響的專用權,防止他人使用、仿製而申請了註冊。音響商標目 前只在美國等少數國家得到承認,我國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中,首次增加了聲音商標的規定。
氣味商標就是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目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它是商標。在中國氣味尚不能註冊為商標。
位置商標是指某種商品特定部位的立體形狀、圖案、顏色以及它們的組合,通過他們區分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

商標使用者

商品商標就是商品的標記,它是商標的最基本表現形式,通常所稱的商標主要使指商品商標;其中商品商標又可分為商品生產者的產業商標和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用來區別與其它同類服務項目的標誌,如航空、導遊、保險和金融、郵電、飯店、電視台等單位使用的標誌,主要是服務商標。
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商標用途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誌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製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誌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如:綠色食品標誌,真皮標誌,純羊毛標誌,電工標誌等。
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這種商標有的雖然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型不同,有的雖然圖形相同,但為了便於區別不同商品質量,而是以不同顏色、不同紙張、不同印刷技術或者其他標誌作區別,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標名稱或者圖形作區別。
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於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並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一個組集一次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於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
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一旦需要時再使用。
防禦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禦商標。目前我國商標法律並未有“防禦商標”的相關規定。
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享譽程度

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未受到特別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商標。
2.市著名商標
是指在當地(省會城市、直轄市)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並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位於省會城市的企業才能申請)
3.省著名商標
是指在較大地域範圍(如一級地方行政區、省)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並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是指在較大地域範圍(如全國、國際)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並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有效期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

申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個體工商戶執照。
二、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檔案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三)合夥協定。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契約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契約。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五、對於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六、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程式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式
一種註冊方式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註冊方式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5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複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複印件;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複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商品和服務項目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中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註: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順利的情況下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3個月,實質審查約需9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准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如果遇到駁回和異議時間會延長)
7,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商標註冊原則
商標註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捲菸、雪茄菸、有包裝的菸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衝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017年中國商標註冊申請量574萬件、增長55%,占全世界商標申請量80%。

商號

商號(Trade Names,又稱:企業標誌,廠商標誌)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註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誌和名稱,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商號權屬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所定義的工業產權範疇,經過依法登記而取得的商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繫,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商號權又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依世界通例,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商號權人不僅可依法使用其商號,而且有權禁止他人重複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並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對於商號權的轉讓,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類似於法國法的規定:允許對商號買賣、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
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極為密切,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商號有的情況下可以成為商標的一個組成部分或同一內容,但有時又不是。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為:
(1)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繫而存在,商標權屬智慧財產權;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繫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繫更緊密。
(2)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註冊和使用,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並有法定的時效性;
商號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同樣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範圍內有效,並與企業同生同滅。
(3)在我國,商標權有專門的商標法保護;
而商號權僅比照民法通則關於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保護。
(4)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家時,銷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標在另一國家註冊,卻沒有必要就其商號再行註冊。
當有些企業將自己的商號註冊成商標使用,或者將已註冊的商標變更登記為企業的商號,商標和商號就成為同一內容或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都是《商標法》、《公司法》及《企業登記管理條例》所允許的。

註冊

一、單國商標註冊
指直接向各個國家/地區商標主管機關分別遞交註冊申請的註冊方式,也稱"逐一國家註冊",是國際商標保護最常用的一種方式,是與一些國際性或區域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註冊方式相對而言的保護方式。
美國商標註冊
美國現行的與商標有關的法律包括於1988年修改的美國《商標法》,該法令於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還有1989處10月11日的商標法實施細則,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標假冒條例》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成文法規和商標條例實踐規則等。
二、歐盟商標申請
歐盟成員國名單:
歐盟成員國共28個: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 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維尼亞、 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賽普勒斯、 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
歐盟商標具備以下特點:
1、 費用低。只須提交一份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8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 保護程式集中化。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28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 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定於某一特定成員國的許可,是可以的。
4、 已註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5、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六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6、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註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7、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歐盟商標的基本註冊程式如下所述:
1、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 審查通過後,進入三個月的公告。在這三個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4、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一年內獲準註冊;
5、 申請註冊周期約6-12個月。
三、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是馬德里所有締約國之間的一種商標國際註冊保護方式,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要求在多個締約國進行註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流程
1、提交
提交申請於商標局國際處
2、審查
國際處進行形式審查
3、提交國際局
國際處形式審查通過後提交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4、頒發證明
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國際局可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效力相當於國內的受理通知書)
5、指定國審查
國際局將申請傳至指定保護的國家,各國依當國法律進行審查
6、指定各國核准保護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國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
四、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商標註冊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簡稱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國殖民地、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區域性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商標核准註冊後在17個成員國均受保護,有效期10年。該組織在喀麥隆設有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統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各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受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在各個國家並不存在逐一國家註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統一註冊保護。
17個成員國,包括:喀麥隆、貝寧、布吉納法索、中非共和國、剛果、查德、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牙海岸 (象牙海岸)、馬里、毛里坦尼亞、尼日、塞內加爾、多哥、赤道幾內亞、葛摩(2013年5月正式加入,成為第17個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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