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州長負責制。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包括2個地區和10個直屬縣(市),2個地區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管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直轄3個縣級市、7個縣。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副省級自治州人民政府,駐伊寧市

基本介紹

建制沿革,機構設定,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職權,現任領導,駐地,

建制沿革

1954年11月,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
1955年改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委員會。
1968年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革命委員會。
1981年恢復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1985年撤銷,改置伊犁地區行政公署。
2001年撤銷伊犁地區行政公署,恢復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機構設定

組成部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設組成部門33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監察局列入州政府組成部門序列,不計入州政府組成部門個數。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設組成部門(33個):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安局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監察局(與中國共產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局
  4.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交通局
  5.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體育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聞出版局)
  6.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7.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對外經貿合作局
  8.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

直屬特設機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機構(1個):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部門管理機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2個):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法制辦公室(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鄉鎮企業局(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局管理)

派出機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機構(3個):
  1. 霍爾果斯口岸管理委員會(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職權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政府領導及分工:
全面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領導工作。分管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外事僑務辦公室、審計局、監察局、邊防委。
副州長李成
負責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工業經濟、國有資產管理、國土資源、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統計、政法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府辦公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煤炭工業管理局、國土資源局(測繪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公安局(邊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國家安全局、國家統計局伊犁調查隊、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法制辦公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州長分管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外事僑務辦公室、審計局、監察局、邊防委。聯繫僑聯伊寧機場、鐵路運輸工作。協調駐伊部隊、武警和兵團工作。
副州長牛正夫
負責農牧業、水利、林業、供銷、民政、氣象、扶貧開發、牧民定居、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業局(鄉鎮企業局)、畜牧獸醫局、水利局、林業局、綠化委員會、供銷社、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農機局、氣象局、自治區鹽務局伊犁分局、扶貧開發辦公室、移民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管處理土地草場糾紛工作。聯繫天山西部國有林管理局、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工作。
副州長邵勇
負責環境保護、菸草專賣、電力、金融、保險、通信等方面工作。分管環境保護局、菸草專賣局、無線電管理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伊犁監管分局、外匯管理局。協助常務副州長分管交通運輸工作。聯繫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核工業新疆礦冶局、電力公司、各政策性銀行、各商業銀行、各保險公司、各證券公司、郵政局、各通信公司工作。
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衛生、食品藥品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語言文字、旅遊、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旅遊局、經濟協作辦公室(招商局)。聯繫文聯、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副州長梅鈺
負責科技、教育、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教育局(各大中專院校)、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檔案局、殘聯、老齡委。聯繫科協、工商聯、專家顧問團工作。
副州長劉青昊
負責城鄉規劃、人民防空、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設計)、人民防空辦公室、地震局。
副州長扎克·左爾東
負責城鄉建設(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商貿、糧食、民族、宗教、信訪、口岸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糧食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信訪局、各口岸管理委員會、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政府黨組成員政協副主席丁軍生
協助常務副州長分管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處理常務副州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秘書長潘行科
協助州長、常務副州長處理政府日常事務和人事、編制、監察、外事(僑務)、邊防等方面工作;負責提請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準備和政府重大決定的督查;協助分管政府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展研究中心,分管新聞辦公室、駐烏辦事處;負責與人大常委會、政協、軍分區、兵團的聯絡工作。

駐地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駐伊寧市
  • 地址:史達林街60號
  • 郵編:835000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府駐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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