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旅遊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旅遊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旅遊工作的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旅遊局
  • 主管:全州旅遊工作
  • 性質:職能機構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旅遊行業行政法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行業行政法規、行業標準規範,並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研究擬定自治州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定旅遊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自治州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自治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負責自治州國內旅遊業務的巨觀管理,貫徹落實國內旅遊政策,擬定自治州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
(四)組織自治州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對自治區級旅遊度假區和其它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含旅遊賓館、飯店)進行論證審批;指導全州旅遊業財務工作;負責全州旅遊統計工作。
(五)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州級旅遊涉外事務經營者的定點工作;審核報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審核報批國家A級景區(點)的申報工作;審核報批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組織審批一星、二星級涉外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特種旅遊團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區旅遊購物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指導;負責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港澳游、邊境旅遊業務的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工作。
(六)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簽證通知,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州旅遊行業派駐境外機構的審核報批及管理事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勞動保障工作。
(九)指導塔城、阿勒泰兩地區旅遊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文字列印、接待、信訪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局辦公會決議的督辦落實;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辦公自動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州旅遊行業的法制工作;貫徹國家旅遊業行政法規、行業標準規範,並結合伊犁州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擬定旅遊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並對法制工作進行監督實施;研究擬定伊犁州旅遊業發展的方針,負責研究旅遊體制改革;負責旅遊年鑑、旅遊地方志的編撰工作;負責管理和核發行業行政執法證;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老幹部和社會勞動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目標管理和廉政建設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二)質量規劃管理處
擬定自治州旅遊業發展規劃,組織自治州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和巨觀管理工作;對自治州級旅遊度假區和其他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及配套設施(含旅遊賓館、飯店)進行論證審批;負責旅遊紀念品的開發;負責本地區AA級和A級旅遊區(點)的評定並報自治區旅遊局備案;負責全州旅遊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人員進行行業管理;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州級旅遊涉外事務經營者的定點工作;審核報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組織審核報批三星級飯店的星級初評工作,組織審批二星級以下涉外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星級飯店的覆核工作;負責對各類旅行社進行資質等級評定和年審、年檢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區旅遊購物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指導;檢查旅遊保險、旅遊安全的實施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港澳旅遊、邊境旅遊業務的管理;負責州內旅遊行業派駐境處機構的審核報批及管理事宜,管理旅遊簽證通知工作。
(三)旅遊促進處
研究擬定自治州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內旅遊政策;承擔自治州假日旅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部分工作;組織自治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招徠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商品的宣傳促銷;指導州旅遊行業派駐境處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特種旅遊團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日常外事聯絡工作;負責國內外新聞媒體的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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