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交通運輸及行業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
  • 擬訂:自治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
  • 承擔:治州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自治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自治州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自治州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三)承擔自治州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自治州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組織領導自治州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州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及運輸站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共運輸、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客貨運輸站場、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汽車駕駛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州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郵政等多種運輸的銜接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國際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公路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負責自治州公路安全保護工作。
(六)負責自治州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並指導自治州交通行業財務、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七)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擬訂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信息服務體系,維護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承擔交通戰備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引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修志、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日常宣傳工作;承擔對外宣傳、信息化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
(二)公路處
負責維護自治州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行業指導、市場準入、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自治州農村公路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重要農村公路建設的招投標、契約簽定及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負責自治州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施期間的質量、契約履約、進度、費用、工程變更、工程計量、工程延期處理、違約處罰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和技術檔案歸檔管理工作。
(三)綜合運輸處
承擔城鄉道路運輸行業的政策研究、市場監管和巨觀調控工作;擬訂自治州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州城鄉客貨運輸市場、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及運輸站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等工作;負責自治州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郵政等多種運輸的銜接和協調;按規定承擔有關物流的政策研究和巨觀調控;指導自治州國際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與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及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和實施城鄉公共客運燃油消耗申報及油價補貼專項資金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和組織協調自治州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工作;承擔自治州交通戰備工作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自治州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具體實施。
(四)計畫財務審計處
組織擬訂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審核、匯總各縣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做好項目和計畫的落實工作;負責管理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和計畫,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做好項目和計畫的落實工作;負責管理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政府採購、信貸以及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融資、引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基礎建設項目和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運作進行監督和審計;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及經濟收益進行審計;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內部審計工作。
(五)養護管理處
負責編制自治州農村公路養護中長期規劃,審核上報縣市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畫;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自治州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的管理工作,指導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公路養護年度檢查和評定、驗收工作,參與公路養護工程、路網結構改造立項;參與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的前期工作及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災害防治、搶險與修復工程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參與養護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六)法規路政處
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交通政策法規;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交通行業普法、依法治交、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等法制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交通運輸行業執法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路政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管轄範圍內公路安保工作和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和企事業改革等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考察、選拔、任免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員、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術鑑定;負責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交通行業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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