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教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
  • 地址:新疆伊寧市史達林街60號
  • 職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
  • 指導學校:黨建工作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獨設定機構,

機構地址

新疆伊寧市史達林街60號

主要職責

自治州教育工委主要職責

(一)檢查、指導自治州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對自治州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二)檢查、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工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檢查、指導學校黨建工作;協助州黨委組織部做好大中專院校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其它學校的領導班子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教育系統的紀檢、檢察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統戰、僑務、工青婦工作。
(五)指導、協調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承辦自治州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治州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自治州的教育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管理條例,並指導監督各縣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二)制定全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確立自治州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指導協調、貫徹實施。
(三)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
(四)組織管理全州的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指導協調各縣市、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五)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州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組織開展對各縣市、有關部門、各學校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六)參與自治州對教育經費預決算的管理;研究提出籌措教育經費和制定教育基建投資的管理辦法;做好國家、自治區和國外對我州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人民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編制管理和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各類教材和教輔用書的審定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自治州大中專院校以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全州教育的招生和考務工作。
(十)歸口管理研究生和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協助非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學校國防教育、環境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指導管理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和勤工儉學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指導全州教育學會和有關協會、基金會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全州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出國留學、來伊留學管理工作和同其他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五)建立和認定學生的勞動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動基地和職業教育培訓基地。
(十六)指導全州學校開展安全、保衛教育以及檢查、監督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計畫、規劃的落實情況。
(十七)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教育工委、自治州教育局設定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查辦督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工作和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機關財務、保密和保衛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教育、區內教育交流活動;負責州教育系統出國人員及出國留學人員審核、派出和出國後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來州留學人員的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行政規章及有關綜合性檔案。
(二)發展規劃財務處
負責擬定自治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並制定自治州高、中等學校的招生計畫,指導中等以下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全州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大、中專院校調整改革審報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計畫;執行學校校舍建設標準;監督、檢查、落實教師住房的政策規定;負責教育基建投資補助和國內外援建項目的基建管理,組織實施“伊犁州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擬定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籌措、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教育經費 “三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編制直屬學校和單位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協調管理全州教育經費及專項經費與教育費附加;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學校的收費情況;協同實施特困學生資助、學生貸款工作;負責制定局屬單位所需物資、設備的計畫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三)組織人事處
檢查、指導全州直屬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做好自治州直屬大中專學校領導班子考察、了解工作;負責全州教育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的評優表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公派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和學校校長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普通師範教育改革和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指導、協調管理畢業研究生和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參與擬定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思想政治工作處(政治思想教育處)
統籌協調指導全州各類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穩定工作、政工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規劃、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各類學校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的教學科研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活動;負責局屬學校(單位)共青團、學生會、青聯和少先隊工作;協助指導學校環境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和管理全州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委員會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統戰及工青婦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州基礎教育工作。參與擬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州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制定課程計畫;指導內地新疆高中班工作;負責指導全州中國小國語測試和規範語言文字工作。參與中國小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評價全州學校教學管理工作;協助參與教育督導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普通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制定指導性教學檔案,並實施教學評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通中專的學籍管理;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導自學考試和廣播、電視、函授教學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以及職業證書考試。指導農牧區文化技術教育、掃盲教育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負責全州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體、衛、藝”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組織、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軍訓、體育競賽工作及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課程計畫。

單獨設定機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主要職責是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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