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卿(南宋名臣)

陳俊卿(1113年-1186年8月8日),字應求。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南宋名相、詩人。

陳俊卿為宋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進士,初授泉州觀察推官,累官殿中侍御史、權兵部侍郎宋孝宗即位,遷中書舍人,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旋即改為參贊都督府軍事,屢遭權幸排擠,歷知泉州、知漳州等地。乾道三年(1167年),被召為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次年拜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樞密使。後因與宰相虞允文不和,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撫使。淳熙二年(1175年),再命知福州。力求去,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淳熙五年(1178年),起判建康府、江南東路安撫使兼行宮留守。淳熙九年(1182年),以少保、魏國公致仕

淳熙十三年(1186年),陳俊卿去世,年七十四。獲贈太保諡號“正獻”。有遺文二十卷、奏議二十卷,均已佚失。《全宋詩》錄其詩九首

基本介紹

  • 本名:陳俊卿
  • 別稱:陳正獻、陳福公、陳魏公
  • 字號:字應求
  • 所處時代南宋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莆田
  • 出生時間:1113年
  • 去世時間:1186年8月8日
  • 主要作品:遺文二十卷、奏議二十卷
  • 主要成就:為相正直,以用人為己任,獎廉退,抑奔競
  • 官職少師觀文殿大學士
  • 封爵:魏國公
  • 追贈太保
  • 諡號:正獻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入朝任職,正直敢言,擔任宰相,離朝外任,晚年生活,主要成就,人物評價,個人作品,軼事典故,親屬成員,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陳俊卿生於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自少嚴肅持重,不苟言笑。其父陳仁去世時,他像成年人一樣操持喪事。
紹興八年(1138年),陳俊卿中進士第二名(榜眼),授職泉州(今福建泉州)觀察推官。陳俊卿在任內兢兢業業,同僚召集宴會時,他總是婉言謝絕。一日,郡中失火,郡守汪藻前來巡視,眾官員正在別處飲酒作樂,陳俊卿將自己的轎夫借給別人,自己像以往一樣因遲到而被詰問,陳俊卿只是深表歉意。不久後,眾人得知了實情,向陳俊卿詢問原因,他說:“我不能阻止同僚的行為,又借給他們僕人,怎么能說沒有過錯。當時汪公正在氣頭上,他能容忍我為自己開脫,而加重別人的罪過嗎?”汪藻因而非常佩服陳俊卿,認為自己比不上他。
陳俊卿任滿後,適逢秦檜當權,秦檜因他不依附自己,任滿其為南外睦宗院教授。不久後,加職南劍州(今福建南平市延平區一帶)通判,還未上任而秦檜已病死,陳俊卿便以校書郎之職被召回。宋高宗趙構挑選敦厚、穩重的人輔佐普安郡王趙伯琮(即後來的宋孝宗趙昚),陳俊卿被拜授官為著作郎兼普安郡王教授。陳俊卿向趙伯琮授經時,嚴肅地站立著,趙伯琮喜歡玩蹴鞠,陳俊卿就朗讀韓愈勸諫張建封的信勸諷他,趙伯琮恭敬地聽取了他的勸告。
陳俊卿後來歷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創議道:“君主以兼聽為美德,必然從根本上處事公正;人臣以不欺騙君主為忠誠,必然對大事通達。駕馭下屬的辦法,應該是恩威並施,抑制驕將,振作士氣,那么綱紀端正而號令得以通行。”陳俊卿便彈劾韓仲通以冤陷無辜來附會秦檜,秦檜黨人已全部被逐出,而韓仲通單獨留下;劉寶總領京口,任意毆打、剋扣士兵,並抗拒命令不分兵戍防。二人於是各自獲罪。湯思退專權時,陳俊卿說:“冬天沒雲而雷鳴,這是指責宰相上不合天意、下不滿足人望。”高宗便詔令罷免湯思退。
當時金國毀盟入侵之勢態已經非常明顯。陳俊卿便上疏舉薦被閒置已久的張浚,但奏疏並未得到回音,他於是請求入宮召對,向高宗竭力陳說利弊,高宗才開始醒悟。數月後,高宗派張浚出守建康府(今江蘇南京)。陳俊卿又說:“內侍張去為暗中阻止出兵,並陳述躲避敵人的計謀,動搖已定下的計畫,請按軍法論處。”高宗對陳俊卿說:“你可以說是仁者中的勇者了。”旋即被任命為兵部侍郎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率軍渡過淮河,陳俊卿受命整頓浙西(今江蘇蘇南地區)水軍,李寶憑藉浙西水軍等力量取得了陳家島海戰的勝利。同年九月,完顏亮在瓜洲(今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瓜州鎮)渡江作戰時死於內亂。完顏亮死後,高宗命陳俊卿治理淮東堡砦的屯田,並對所過之處的流民加以安撫。金世宗完顏雍剛即位時,派使者向宋議和,朝臣多附會同意和議。陳俊卿上奏說:“和議,本就是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果把得到過去的疆土當作實利,那么得到了未必能守住,這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如今不如先端正名份,名份正那么國家威強,歲幣就可以減少。”陳俊卿於是陳述選將練兵、屯田減租的策略,建議挑選文臣中有膽略的人為參佐,讓他們考察軍政,學習軍務以儲備將才。

入朝任職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高宗禪位於太子趙昚(宋孝宗)。孝宗剛剛即位,陳俊卿便上書說:“治國的要領有三方面:用人、賞功、罰罪,這些方面之所以能推行下去就在於公正而已,希望陛下留意。”旋即升任中書舍人。當時孝宗立志收復失地,正把天下大事交付張浚。因陳俊卿忠誠正直、沉穩有謀,孝宗派他以原職充任江、淮宣撫判官兼管建康府事。陳俊卿上奏說:“吳璘孤軍深入,敵人全軍抵禦,以致久久不能攻下,這是危險的策略。兩淮的形勢已很危急,應分別派遣水師直搗山東,金人必然回師自救,而吳璘可以乘勝奪下關中。我軍等金軍未到,先擊潰其腹心力量,這是非凡的功勞呀。”正遇主和的呼聲很高,孝宗命吳璘班師,也召回陳俊卿。陳俊卿奏陳十事:制定規劃,振興綱紀,勸勉風俗,嚴明賞罰,重視名份,遵從祖宗之法,蠲免無名之賦。
隆興元年(1163年),建立都督府,陳俊卿被拜為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當初計畫大舉北伐,陳俊卿不同意。正遇諜報說金軍聚糧於邊境,諸將認為金軍在冬季一定進軍,應在金軍行動前發兵,張浚便向朝廷請求北伐,宋軍初戰告捷,相繼攻克靈壁(今安徽靈璧)、虹縣(今安徽泗縣)等地,但不久後便在符離之戰中大敗,陳俊卿也退守揚州。主和派慶幸他們的失敗,主戰派的意志也被動搖。張浚上疏待罪,陳俊卿也請求一同受罪,孝宗下詔將其各降二級。諫官尹穡附會宰相湯思退,認為應該罷除張浚的都督之職,改為宣撫使,管理揚州。陳俊卿上奏說:“張浚果真不可以用,那么就應該另選賢將。如果想責令他以後建立功績,就請降他的官級以示懲罰,這是過去的法律。今天削去他的都督重權,置於揚州死地,如果他請求拜見皇上,台諫官加以阻攔,張浚所有的人情都失去了,還有什麼後效可圖?提出這個建議的人只知道厭惡張浚而想殺掉他,不是為恢復國家大業考慮。希望陛下下詔警告內外將領協調一致,使張浚自建成效。”陳俊卿再次上疏,孝宗醒悟,便任命令浚為都督,又召他為宰相,但最終還是被湯思退、尹穡所排擠,被派往江、淮視察軍隊。陳俊卿多次上書請罪,孝宗命他以寶文閣待制之職外任泉州知州,陳俊卿請求任宮祠官閒居,於是被任命為提舉太平興國宮
隆興二年(1164年),因金國又挑起戰事,主和派湯思退獲罪貶謫,太學生們請求孝宗召回陳俊卿。

正直敢言

乾道元年(1165年),陳俊卿入宮應答孝宗的詢問,孝宗予以慰勞,陳俊卿便極力闡述朋黨的弊端。不久後,拜官吏部侍郎同修國史。他論述人才應當以氣節為重,有氣節的人,即使有小過也應當寬容他;奸邪的人,即使頗有才能也應當加以警惕。外戚錢端禮起用同鄉親戚為參政,想要快速獲得相位,遭館閣之士指責。錢端禮派門客私下告訴陳俊卿,自己百姓,一定引薦他共同執政,陳俊卿堅決拒絕。次日,陳俊卿進宮向孝宗讀《寶訓》,正涉及到外戚的內容,於是就說:“本朝家法,外戚不得參預朝政,意義深遠,陛下應嚴格遵守。”孝宗點頭稱是,錢端禮因此怨恨他。後擔任建康府知府
乾道二年(1166年),陳俊卿擔任吏部尚書。當時,孝宗未能去除蹴鞠的愛好,將要遊獵白石。陳俊卿引用漢桓帝漢靈帝唐敬宗唐穆宗以及司馬相如的言論極力勸孝宗引為借鑑。孝宗高興地說:“朕完全看到了你的忠誠、正直,朕決意重用你。朕在藩邸時,就知道你是忠臣。”陳俊卿拜謝。
陳俊卿又受命擔任金使館伴,便拜官同知樞密院事。當時曾覿龍大淵倚仗舊恩,竊取威福,士大夫多出自他的門下。等到陳俊卿任館伴使時,龍大淵為副職,陳俊卿在外面見到他,不與他說一句話,龍大淵呈上名片請求接見,陳俊卿也謝絕不見。洪邁告訴陳俊卿:“有人說鄭聞拜官右史,某人當拜某官,可信嗎?”陳俊卿追問訊息從何而來,洪邁回答說從龍大淵、曾覿處。陳俊卿拿洪邁的話質問孝宗,孝宗說:“朕怎么會曾想到用這些人,一定是私下聽到的訊息。”於是下旨讓龍大淵、曾覿離朝外任,舉朝內外稱快。
金送信給邊境的官吏,要求索取以前所俘之人。陳俊卿請求用:“誓書中說:‘俘虜、叛亡是兩回事,俘虜遣返已經很多了,叛亡的人不應該遣回。況且本朝兩淮的百姓,為金國所俘虜的約數萬人,本朝未曾因此而說什麼,恐怕破壞兩國的和議,使兩國邊境的百姓不得安寧。或許交戰,那么曲直勝負就明顯了’”來回報。
鎮江軍統帥戚方剖剝軍士,陳俊卿上奏說:“內臣中有主管戚方的官吏應一同懲罰。”孝宗便下令罷免戚方,把內侍陳瑤、李宗回交給大理寺調查他們貪贓的材料。十一月,應當進行郊祀而天上雷鳴,孝宗親寫詔書,警告大臣,葉顒魏杞都被定罪罷職,陳俊卿出任參知政事。當時四明獻上銀礦,將要召冶工在禁中鍛造。陳俊卿上奏說:“陛下不去做帝王大事,而管有關部門的小事,恐怕會遭有識之人輕視。”翰林學士梁克家、莫濟一起請求外出補官,陳俊卿奏道:“這二人都是賢才,離朝很可惜。”他便彈劾洪邁奸險狡詐,不適合在孝宗身邊仁宗,洪邁於是被罷職。孝宗下令減去福建鈔鹽,罷免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免去諸道過去欠下的金谷錢帛數以萬計。此後,政事稍稍集中於中書
龍大淵死後,孝宗同情曾覿,想召他回朝。陳俊卿說:“自從趕這二人出朝廷後,內外百姓沒有不稱快的。今天又召回曾覿,必然使天下人大失所望。臣請求先將臣罷職。”孝宗於是不召曾覿回朝。殿前指揮使王琪受命前往巡視兩淮城壁回朝後,推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劉甄夫得以被孝宗召見。陳俊卿說:“王琪推薦士兵將官是他的職責,教官是否有才能,關王琪什麼事。”正遇揚州上奏說王琪傳旨增築之城已竣工,陳俊卿以此事詢問孝宗,孝宗說他未曾下過這個命令。陳俊卿說:“如果詐傳聖旨,這不是小的過錯。”又奏道:“君主日理萬機,怎能完全防範得到一切事情,只能憑藉綱紀、號令、賞罰。不殺王琪,以後臣子就沒什麼事做不出來。”王琪因而被降級罷官。
最初,禁中密旨直下各軍,宰相大多不清楚,內侍張方的事件暴露後,陳俊卿上奏說:“從今以後各個部門根據御筆親令處理事情,必須奏審才能實行。”孝宗採納了他的意見。不久後,因為宮內各部門不滿,孝宗收回前命。陳俊卿說:“張方、王琪的事情,陛下的決定已清楚,忽然又告訴大臣說:‘禁中取一點喝的一點吃的,也必須等待申請、審批,豈不是停滯不前。’臣所考慮的事是大的命令,如三衙發兵、戶部取財物,怎能是宮中細小的事情。我們只是充數的,最後裁斷還是要出自陛下的命令。凡是奏審要取決於陛下,不是臣想專權,且並非新的條款,只是重申舊制。現在已經下令實行了又收回成命,內外惶惑,恐怕小人會懷疑我們因此而激起了陛下的怒意。”孝宗說:“朕怎會因為小人的話而懷疑你們呢?”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入宮回答孝宗詢問時,與孝宗爭辯十分激烈,違背孝宗旨意。劉珙出宮後,孝宗親書詔令任命劉珙端明殿學士之職,外出他主管一祠觀。陳俊卿立即把詔書藏起來不宣布任命,私下上奏孝宗說:“前天的奏札,臣確實是草草寫成,如果劉珙有罪,臣應當先被罷免。劉珙去職的旨令,臣未敢奉命發出。陛下即位以來,聽納諫言、依靠大臣,都是揚德之事。今天劉珙因為小事獲罪,臣擔心從此大臣都阿諛奉承地拿俸祿,這不是國家的福氣。”孝宗臉上久久呈現悔恨之色,令劉珙出知江西。陳俊卿退朝後上奏自劾,孝宗親自寫書挽留他,並說:“你即使一百次請求,朕也決不會依從。”

擔任宰相

乾道四年(1168年)十月,陳俊卿被任命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
乾道五年(1169年)正月,經陳俊卿舉薦,孝宗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為樞密使。虞允文入朝後,孝宗任命就他為右相,陳俊卿為左相。虞允文建議遣使前往金朝索回北宋諸帝的陵墓寢廟,陳俊卿在孝宗面前陳述了自己的意見,又親自寫疏反對此舉。孝宗使用弓箭,箭弦擊中眼睛導致長眼膜,自此年六月開始到便殿休養。陳俊卿說:“陛下數月不親臨外朝,外間流言蜚語不斷,都是輔相無德無能,不能事先詢問,有損於聖德。陛下憂患勤儉,清心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去的陋習全都去除,看來只有騎射最終還未能忘懷。臣知道陛下並非樂於此種遊戲,而是立志圖謀恢復國土,所以埋頭幹事,檢閱武裝力量及儲備,激勵士氣。陛下如果任用有智謀的人,分清賞罰,恢覆信義,那么陛下的英名義烈,即使不能超過尊祖,也夠震懾萬里之遠的敵人了,難道還限於區區百步間的騎射。陛下的身體,與宗族社稷百姓休戚相關,臣希望陛下將今日的事作為以後永遠的借鑑。”
曾覿任職期滿後,按例當輪換一個職位,陳俊卿打算任命他為浙東總管。孝宗說:“曾覿的意思似乎不想擔任此職。”陳俊卿說:“此前陛下趕走了龍大淵、曾覿二人,大家議論起都很高興。希望陛下去除個人的私情,伸張正義。”曾覿不高興地離朝任職。樞密承旨張說為親戚索求官職,害怕陳俊卿而不敢開口,恰巧陳俊卿休假,張說便向虞允文求官,得到了官職。陳俊卿聽說敕令已經要發出,吩咐屬吏把它扣留下來。張說惶恐謝罪。虞允文也面有愧色,但還是為張說的親戚請求一個官職,陳俊卿始終不允,張說深以為憾。吏部尚書汪應辰與虞允文議事時意見不合,請求離朝,陳俊卿多次奏說汪應辰剛強正直,可以出任執政。孝宗最初與陳俊卿意見相同,但最終還是任命汪應辰為平江郡守。從此孝宗偏向虞允文,陳俊卿也多次請求離朝任職。

離朝外任

乾道六年(1170年),虞允文又重申向金索求北宋諸帝陵寢之事,孝宗親自寫札告訴陳俊卿,陳俊卿奏道:“陛下十分思念祖宗,想恢復故有的疆域,臣雖然愚鈍無能,難道不知道熱情讚揚陛下的計畫,然而對於大事要考慮的萬無一失,等一二年後,國家的力量稍強大些才可行,不敢為了迎合聖意而誤國事。”陳俊卿於是閉門不出、請求離朝,孝宗讓他以觀文殿大學士之職出知福州。陳俊卿與孝宗告別時,仍勸其遠奸邪、親賢才,修明朝政,抵禦外敵,泛使不能輕易派遣。陳俊卿離朝後,虞允文最終遣使出使金朝,最後不得要領。曾覿也被召回朝廷,出領節鉞、位登保傅,而沒有士大夫敢多說一句。
陳俊卿到福州後,為政崇尚寬厚,嚴厲打擊盜賊,使海路平坦暢通,陳俊卿因功進升官職。轉運判官陳峴建議在福州改行鈔鹽法,陳俊卿寫信給宰執,極力說福建鹽法與淮、浙二地不同,鈔鹽法最終未在福建施行。
在福州任職一年後,陳俊卿請求擔任宮祠官,孝宗讓他提舉洞霄宮。陳俊卿回到家,看見破舊的府第只有幾根柱子尚存,他仍怡然自得,毫不介意。
淳熙二年(1175年),孝宗再次令任命陳俊卿為福州知州。陳俊卿接連上章告歸,孝宗拜他為特進,起授為通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使。孝宗召陳俊卿到垂拱殿問話,令他坐下,並賜茶。陳俊卿從容地說:“將帥應當由公選產生,臣聽說諸將多因賄賂得官。曾覿、王抃攬權受賄,選用人都按御批行事。贓吏已調查清楚,而陛下親自改正,這將如何勸懲人們?”孝宗說:“你說的很中肯。”陳俊卿上朝辭行,又上奏說:“臣離開國都十年,看見都城裡谷賤人安,只有士大夫的風俗習慣大變。”孝宗詢問原因,陳俊卿說:“過去士大夫奔走於曾覿、王抃府第的,有十分之一二,並且還害怕別人知道,現在就公然趨往,依附的人已有十分之七八,不再有所顧忌了。人才的進退取決於私門,實在不是朝廷的好事。”孝宗說:“王抃是不敢的。曾覿即使不時有所請求,朕大多予以抑制了,從今不會再來採納他們的意見了。”陳俊卿說:“這些人聲勢已經增長,侍從台諫的官職大多出自他們門下,不對陛下說實話,臣擔心會有損朝廷綱紀,廢壞有關部門的法度,敗壞天下風俗,連累陛下的德行。”孝宗命二府在浙江亭為陳俊卿設宴餞行。
陳俊卿離開建康十五年,父老鄉親們高興他又回來任職。陳俊卿為政寬簡,罷除沒有名目的賦稅。當時朝中多通行“白札”,派左右親信送往,陳俊卿上奏陳說此事的不利之處,孝宗親自撰寫札子予以褒獎。後拜官少保,仍通判建康府。

晚年生活

淳熙八年(1181年),陳俊卿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之職致仕
淳熙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186年8月8日),陳俊卿去世,享年七十四歲。陳俊卿剛患病時,親自撰文給諸子說:“遺書中只需感謝聖恩即可,不要祈求陛下的恩澤及功德,不要請求諡號和樹碑。”孝宗聽說後感傷不已,為他輟朝,追贈太保諡號“正獻”,令建康路轉運司安排喪事。
淳熙十五年(1188年)七月二日,陳俊卿葬於莆田縣豐保里龍汲山。

主要成就

陳俊卿為相時,以用人為己任,所授官之人都是一時的傑出稱職之人。他獎勵廉潔、謙讓之人,抑制追求名利之人。有的人才能可用,但資歷尚淺,陳俊卿就私下推薦給宋孝宗,未曾對當事人言說。每次在朝廷接待士人和從遠方來的地方官時,一定詢問他們對時政得失、人才賢否的意見。

人物評價

趙構:卿可謂仁者之勇。
趙昚:①卿前去國,蓋有譖卿者,卿今日無一語自辨,朕益服卿厚德也。②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朱熹:公為相,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尤抑奔競、獎廉退,或才可用而資歷尚淺,即密薦於上,退未嘗以語人。有忽被召對、改秩除用而不知所自者。每接朝士及牧守來自遠方者,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楊萬里:自祖宗暨於中興 ,必畀以傑魁文武之佐,負大公至正之望,為一世善類之宗。故其人未用,而天下望之;既用,而天下悅之;既去,而天下惜之。其進其退,君子小人視之為己用舍、四海生靈視之為己戚休、中國四裔視之為國輕重……在高宗及我聖上時則有若廣漢張公(張浚)、莆田陳公,磊磊堂堂,後先相望偉如也。初,紹興庚辰、辛巳間,敵情猘甚,國勢臬兀,天下之望在張公,而廷臣莫敢以聞,首請用張以大慰民望、卒安宗社者,陳公也。是時,萬姓三軍,稱張公為都督,而陳公為小都督,其系人望如此。至於乞斬大璫張去為、居外戚錢端禮之相、逐幸臣龍大淵曾覿、議復奏審之法,及極言近習弄權債帥納賄等,皆根抵天下治亂,天下稱誦,其卓詭絕特之舉者,皆陳公雲。
脫脫:孝宗志恢復,特任張浚,俊卿斥奸黨,明公道,以為之佐。洎居中書,知無不為,言無不盡,蓋其立志一以先哲為法,非他相可擬也。
崔銑:宋之君臣任人也,忽邪忽正;修事也,忽暗忽明;議制也,昨是今非;雖有一二臣,然而張浚失之罔、陳俊卿失之懦、趙汝愚失之疏,其它末乎,無足賴也。
王世貞:二陳之相,器相材略相似也,(陳)康伯宏,(陳)俊卿亮。(《弇州四部稿》
王夫之:故孝宗立,奮志有為,而四顧以求人,遠邪佞,隆恩禮,慎選而篤信之,乃其所得者,大概可睹矣。陳康伯葉顒、陳俊卿、虞允文,皆不可謂非一時之選也。

個人作品

陳俊卿有文集二十卷、奏議二十卷,至今均已散佚。《全宋詩》錄其詩九首。

軼事典故

陳俊卿侍奉父母孝順、對兄弟友愛,為人忠誠恭敬,這都出自他的天性。他清廉嚴正而彬彬好禮,終日沒有疲倦的神情。平時小心謹慎,好像不善言語,而在朝中則嚴肅地發表直言,辨明邪正,斥責權貴毫不避諱。但凡他所奏請的,都是有關治亂安危的大事。
陳俊卿與汪應辰李燾十分友好,他敬重名儒朱熹,曾多次上書推薦朱熹。陳俊卿逝世後,朱熹不遠千里前來哭吊,並為其撰寫《行狀》。

親屬成員

輩分關係姓名簡介
家世
先祖
東晉時襲父爵廣陵公,官至西中郎將,卒贈衛將軍
曾祖
陳仁
追贈太師、沂國公。
曾祖母
黃氏
追贈徐國夫人
祖父
陳貴
追贈太師、蜀國公。
祖母
李氏
追贈蜀國夫人。
父親
追贈太師、冀國公。
母親
黃氏
追贈越國夫人。
卓氏
追贈冀國夫人。
——
妻子
聶氏
封唐國夫人。
子輩
長子
陳寔
曾任朝奉郎通判泉州事。
次子
陳守
曾任承議郎、權發遣漳州事。
三子
陳定
曾任承奉郎
四子
陳宓
有志於學,曾任承事郎
幼子
陳宿
曾任承事郎。
女兒四人
——
生平不詳。
孫輩
孫子
陳垕
曾任承務郎
陳址
曾任承奉郎。
陳坦
曾任承奉郎。
陳塾
生平不詳。
孫女六人
——
生平不詳。
表格參考資料:

史料記載

晦庵集·卷九十六·正獻陳公行狀》
誠齋集·卷一百二十三·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志銘》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史傳三編·卷三十八·名臣傳三十》
《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八十三·宋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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