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亭口

軒亭口

軒亭口,自古以來一直是紹興鬧市區,其位於府橫街的東端與南北的“大街”(建國後易名為“解放路”)的接合處,形成丁字路口。因為古代已在此建有軒亭口,故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軒亭口
  • 外文名:Porch pavilion
  • 位置紹興
  • 出處:越中雜識
歷史,淵源,明清刑場,走訪調查,見證秋瑾,店鋪,大生南貨店,永思堂書鋪,特別書局,秋氏雜貨店,其他,石板路,建國後,秋瑾就義,

歷史

淵源

追溯紹興軒亭口的歷史,清乾隆年間悔堂老人所著的《越中雜識》一書,對於它的淵源已經有所記載。《越中雜識》凡二卷,
軒亭口
系浙江德清徐承烈所撰。清乾隆年間,他客寓紹興西郭,參考清康熙三十年《紹興府志》等文獻資料,又走遍紹興全境,實地考察,以“昔所瀏覽見聞極真者記其間”。由此可見,署名“西吳悔堂老人”,並於乾隆五十九年(1794)寫就的《越中雜識》的史料可靠性是比較高的。《越中雜識》載述:唐代浙東觀察使李紳(772—846)就在這裡建造亭子,名曰“侯軒亭”。觀察使的官階比知府還要高一級,出門辦事循例以車代步,而“軒”是古代一種前頂較高又有帷幕的高檔車輛,李紳和他的同僚到了“大街”,則將坐車停放在“侯軒亭”內。如此說來,“侯軒亭”就如同當今的停車場。其實,我們從“侯軒亭”這一名字的字義上也是能夠很好理解的。觀察使李紳本人的政績如何不得而知,但他吟詠的《憫農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是古往今來人們樂於傳唱的著名詩篇。詩言志,從這裡也可想見李紳對勞苦農人抱有深切的同情心。
緊貼“大街”並與之平行的府河,是一條界河,河西山陰河東為會稽,直到民國元年(1912),山會兩縣才合併為紹興縣。這條府河曾經是紹興城內南北向的水上交通幹道,為人們洗澡、買賣、上下船等生活、生產所需,沿河兩岸即山陰大道(“大街”,今為解放路)、會稽大道(“南后街”、“北后街”,今猶存);臨河一側陸續建築一些踏道(埠頭),其中古軒亭口的埠頭最大,人稱“越王埠”。不過,當時多數埠頭就像紹興城內許多河道一樣,是沒有名字的。原來,唐末藩鎮割據,常有戰爭發生。乾寧三年(896),錢戰勝董昌,建立了吳越國,定杭州為西府(實為首都),越州為東府(實為行都)。他駐節越州,其王宮就建在臥龍山(今府山)東南側。從杭州等地到越州,就在此上岸,從越州去杭州等地,也在此下船,故稱“越王埠”。有人撰文說:“越王勾踐經常在此登舟,因此該埠稱為越王埠。”這鐘說法是值得商榷的。越王埠在錢蒞(離)紹時,是一個專用碼頭,平時和紹興的其他埠頭、踏道一樣,軒亭口附近的居民出門迎親、訪友、走親、旅遊、看戲、掃墓、出喪等,多在此下船;鄉下人用舟船將菜蔬、瓜果、魚蝦等農副產品、水產品載到這裡,與城裡人交易買賣。更有甚者,連農民換糞換灰的船隻也泊此地。舊時,農民在田地里所施的糞肥、草木灰之類的有機肥。糞溺、草木灰對城鎮居民來說,除了少數大戶人家有後花園,少量需要往蔬菜、瓜果、花木雍施外,幾乎是廢物,而對鄉下農民來說,單純依靠農家自身“產出”,肯定是無法滿足施肥需要。於是,農民搖著料船進城購買。由於他們手頭缺的是銅板等現錢,因而進城時所帶的多是自己所種植的瓜果、蔬菜,所以,城裡人和鄉下人常常採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做成交易,(換)料船、換灰船的名字也因此而來。鄉下農民之所以用船來裝載,全在於糞料、灰肥運量大,他們不得不考慮運輸成本;而紹興是水鄉水城,河道縱橫交織,四通八達。故用舟船,多走水路,就可以節約不少成本,減輕農民自身的負擔。由於那時的運糞船都是敞開式的農船,有些農戶又裝載得滿滿的,萬一行船稍有碰撞、起伏搖擺,便會漫溢到河裡,造成一定的水質污染;而那河水,又是市區居民每天淘米洗菜洗衣所必用。好在那時的水質好,且又是流動著的活水,所以,人們對此情景也習以為常,不足為奇了。
如今的軒亭口三維圖(2009年)如今的軒亭口三維圖(2009年)
秋瑾紀念碑秋瑾紀念碑
軒亭始建於唐,後歷經滄桑,屢廢屢建,至宋時改建為“和旨樓”。據考,早有酒城、醉鄉之譽的紹興,在宋代已出現了“村醪處處熟”、“無處不酒家”的盛況,地處市中心的軒亭口是一塊黃金寶地,拆除廢舊的候軒亭,改建高檔酒樓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清嘉慶五年(1800)九月,軒亭口一帶不慎發生火災,風大火急,延燒甚廣,給當時所造成的損失十分慘重,連軒亭原址建築也蕩然無存。山陰縣民向當局請願,“此處古為越王登舟之所,軒亭亦因年久為居民所占,後又輾轉相售,今皆成灰燼……”。知縣裘世應民之請,率眾買地,重建軒亭和越王埠。

明清刑場

大概是明清兩朝,紹興官府將處決死刑犯的刑場放在軒亭口和小校場。這是因為明清兩朝的紹興知府衙門都設在紹興臥龍山東南側(府山也因此而得名),山陰縣衙門和會稽縣衙門都相距不過數百步之遙,將犯人押赴刑場也較安全、方便;而更重要的原因是鬧市區人口眾多,將鬧市區作刑場,就可以殺一儆百,從而獲取較好的警戒、威懾效果。男性死刑犯均在軒亭口斬決,女性死刑犯均在小校場處絞(算是全屍)。在古典小說和古裝戲曲舞台上,人們常常能看(聽)到“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之所以選定這一處決時間,是因為古人崇奉迷信。在古人看來,午時三刻,太陽當頭臨空高照,是人(或物)在地面上的陰影最短小的時候,也就是一天之中“陽氣”最旺盛的時刻。他們迷信地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者是否罪有應得,其鬼魂總要糾纏審判官、監斬官、劊子手和其他有關人員。而在陽氣最剛盛的“午時三刻”行刑,似乎能解脫或減少死囚犯鬼魂的糾纏。有人說,清光緒三十三年六月初六天未亮,紹興知府貴福就把女革命家秋瑾綁赴軒亭口斬首,是怕久押生變,是怕黨人劫法場,是貴福之流見不得人,只能暗地裡殘害革命黨人。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在行刑時間方面的理由未必成立。任舉一例,1901年3月27日《周作人日記》載:“晴。暖。上午往徐朝宗處轉方,順路至寶橋發小高步信(路徑軒亭口,有二人棄市,屍猶在,以草蓆覆之,聞系盜犯也)。”可見紹興等各地,處決死犯不像京城那樣是“午時三刻”問斬的,一般是清晨行刑。梟首示眾也好,棄市也好,官府旨在“教育”、震懾百姓當順民、良民。至於將秋瑾這一女性也破例動用斬刑,這充分說明清政府對革命黨人是何等的憎恨,其殘害革命黨人的手段是何等的殘忍!

走訪調查

上世紀七、八十年底,筆者走訪數十人次,向周建人、朱仲華、姚靄庭、陳於德、高世梁、張處德、陳卜昌等“老紹興人”,調查了解包括魯迅、秋瑾在內的紹興地方文史資料,其中清末有關軒亭口及其周邊的主要情況有如下一些:
據載,自古以來,紹興“大街”最繁華的地段是大江橋至清道橋一帶,商貿、水路交通樞紐大多集中於此。街面全用東湖等地出產的青石板鋪就。紹興昔日以多牌坊而著稱於世,整條大街有許多跨街而建的石牌坊。每個牌坊有四條石柱,中間兩條位於街心,間距大一些;兩邊的石柱靠近民居、店鋪,它們與中間石柱的間距要小一些。沿街居民、店家出於私利,往往向外搭建,侵占路面,占道經營。清康熙六十年(1721),紹興知府俞卿明令街衢以牌坊中間兩條石柱為準,拆除兩邊占道建築。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紹興知府李亨特見紹興街衢兩旁的違章建築又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遂將大街再次拓寬,並勒石禁碑,嚴禁居民、店家任意搭建占道。即使這樣,紹興大街寬不過3至5米。像軒亭口因為是丁字路口,空間顯得大一些。據姚靄庭老人回憶,臨府河面西有一破舊的木質牌樓,懸掛一方殘匾,“古軒亭”三字依稀可見,亭樓上供奉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因那時經濟蕭條,升斗小民常受饑寒之苦,絕望於觀世音,所以她的香火不旺。牌樓下的河埠頭作用依舊,直到上世紀70年代後期,連同大江橋至西鹹歡河沿段府河改成涵洞而填平。大街與府橫街的接合處鋪一塊較大又略高於周邊石板路面的石板,死囚犯就在這塊“行刑石”上斬決。儘管死因或政見不盡相同,但在死亡面前,有些死囚犯卻表現出鎮定和凜然:有的高喊“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有的囑咐劊子手“生(音sang)活(即行刑,紹興方言)做得清爽些!”也有的就像魯迅筆下的阿Q那樣哼唱幾句紹劇。當然,更多的是刑事犯,或蒙冤,或懊悔,臨刑時呼兒喚女,嚎痛之聲,慘不忍聞!犯人被處決後,其屍體大多由其家屬收斂;少數無人認領者,則由紹興同善局之類的慈善機構派員拉去掩埋。對於刑場上的血跡,往往先用草木灰、生石灰加以遮蓋吸乾,掃除後再用清水沖洗乾淨。待紅日高照,軒亭口又呈現車馬盈門、熙來攘往的鬧市景象了。
軒亭口看秋瑾紀念碑軒亭口看秋瑾紀念碑

見證秋瑾

有一個名叫單阿和的紹興人,居住在紹興東昌坊口周家新台門門房,剛當警察就被分配在軒亭口值崗,他是秋瑾被殺時的目擊者和見證人,是他在第一時間將這一噩耗報告給周建人和他的母親魯瑞:“一看是秋小姐,我不禁心裡一驚,渾身發起抖來。殺人我也看得多了,但從來沒有害怕過。這次不知為什麼,秋小姐我是認識的,人很好。女人也要殺頭嗎?我抖個不住,趕緊跑開,遠遠地跑到別的崗哨去。但是,我還是靜不下來。天蒙蒙亮,我想再去看她一眼,就到軒亭口,這時,只看到無頭的屍體,和地上的一攤血。”單阿和還痛苦地說:“聽說還賣了人血饅頭。”這對周建人他們一家是一個晴天霹靂。說到買賣人血饅頭的事,在當今的人們看來是不可思議的荒唐。不過在清末,有些人患肺癆,這在當時是一種治不好的難症,沒有醫治肺病的良藥。愚昧的人們(包括庸醫)以為,吃了人血饅頭方能治好肺癆。看樣子,魯迅也了解當時出現的用人血饅頭治肺病的“方子”和蠢事,他在著名小說《》一文中已有生動的描繪,筆者也毋庸贅述了。其實,類似的愚昧事情在外國也發生過,如俄羅斯,就有用絞刑處死犯人的繩索燒成的灰作為藥來治病。殺害秋瑾一事激起人神共憤,知府貴福等涉案人員,後來要么沒有好的下場,要么沒有好日子過。殺害秋瑾的劊子手名叫楊阿嘉(音),自知罪孽深重,他晚年出資建造紹興南渡橋等算是贖罪了。

店鋪

清光緒年間,軒亭口周邊有許多店鋪。

大生南貨店

它的西北角是大生南貨店,其經理(俗稱“大貨”)染上鴉片惡習,一天到晚躺在臥床上騰雲駕霧;手下的夥計則乘機偷盜營業款。姚靄庭與其他小朋友就此編了一首順口溜,唱道:“大貨吃烏煙,夥計偷銅錢。大生南貨店,倒灶(紹興地方話,倒閉,關門的意思)在眼前。”

永思堂書鋪

大生南貨店西鄰的永思堂書鋪是姚靄庭父親於清光緒癸已年(1893)開設的,規模極狹,新舊圖書約是三七開,該書鋪靠印行紹興府屬八縣的曆本牟利。據說,蓋有紹興府衙的大紅官印還有避邪的作用,所以每年農曆的十二月生意最好。姚靄庭8歲那年看到過來書鋪買書的秋瑾,還向她行過禮。秋瑾摸著姚靄庭的頭,勉勵他好好讀書,將來報效祖國。秋瑾一離開書鋪,姚靄庭還急問過父親:“秋先生是男人還是女人?”可是第二年六月初六早晨,秋瑾便在軒亭口遇害。姚靄庭聽說後,急忙從富民坊家裡跪到軒亭口,並從人縫裡擠進去,“只見秋先生穿著玄色紗衫躺倒在地上,頭已不見,腳穿皮鞋”,還露出雪白的腳膀,遺體旁流淌著一灘鮮血。

特別書局

光緒癸卯年(1903)正月,徐錫麟也在軒亭口創辦了一家“專售新書”的特別書局。在當時近10家紹興書鋪中,特別書局與王子余創辦的萬卷書樓(倉橋街)、徐以孫創辦的墨潤堂書苑(水澄橋),在當時算是規模最大、程度最高、專售或主要銷售新書報的書鋪,最能吸引有新思想的讀者。時在南京江南水師學堂(洋務學堂)讀書的周作人,也光顧過特別書局,如1903年1月19日的《周作人日記》載述:“禮拜一。晴。上午……又至軒亭口源隆市在內特別書局購《紹興府學堂課藝》一本,洋四角,八折,實三角三分。回家已午。”

秋氏雜貨店

福全山秋氏在軒亭口西南角開過雜貨店,官府在軒亭口殺了人,秋氏行善積德,會捐獻草蓆覆蓋到暴露在街頭的死屍身上。秋瑾被殺後,他也是如此。在他眼中,秋瑾還是他的本家。王鶴照老人生前曾回憶:“從前婦女判死刑,最重是絞刑,殺頭是(絕對)沒有的。秋小姐殺頭後,許多人流淚,商店排門也不開了。秋小姐就義那年,紹興城裡盛傳一首民謠《十不防》:‘……四不防,秋瑾殺頭也不防’。”紹興人此處所說的“不防”,就是想不到,出乎意料的意思。這首《十不防》,唱出了紹興人民對秋瑾先烈的同情和惋惜的心聲,也表達了紹興人民強烈譴責清政府殘酷鎮壓革命黨人的憤激之情。

其他

除了上述列舉的店鋪外,軒亭口周邊還有錫箔店、香燭店、布莊、藥店等。其中有家天寶堂藥店,是一家老字號,據周梅卿、章祥耀等魯迅親友回憶,少年魯迅也曾到該店為“久病的父親去買藥”。
巾幗英雄巾幗英雄

石板路

紹興城內的石板路歷來為世人所稱道,不過,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市政建設的需要,它逐漸完成歷史使命。民國二十二年(1933),大江橋至清道橋這段紹興主要街衢率先拓寬、改建為寬達6米的瀝青路,兩旁的人行道則改澆各寬2米的水泥路。是年11月,籌建多年的“秋瑾烈士紀念碑”也在秋先烈的“正命之地”——軒亭口落成。“秋瑾烈士紀念碑”——這七字碑名,由時任浙江省省長的張靜江題寫,碑文則有光復會首任會長蔡元培所撰,國民黨元老和著名書家于右任所書。

建國後

建國後,紹興大街改名解放路,並以東街口清道橋為界,有南北之分。1976年至1980年,紹興縣政府拓寬西鹹歡河口至大江橋段解放路,此府河也因此成為地下涵溝。此後,該路不斷向北延伸、拓寬。紹興供銷大廈、國商大廈、華誼大廈、越都大酒店等現代化商廈先後矗立兩旁。2002年,市政府又拓寬了西鹹歡河口以南的解放路,並不斷向南延伸。解放路依然是紹興最繁華的商貿街,而軒亭口的歷史地位也日益為後人所珍視。1981年,“秋瑾烈士紀念碑”恢復原貌。其中的碑文在“文革”初期,被愚昧無知的紅衛兵用水泥塗抹、刮平,後來只能根據紹興魯迅紀念館提供的碑文拓片重新鐫刻。解放路拓寬後,“秋瑾烈士紀念碑”成了街心建築物,它已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得到了妥善的保護。紀念碑東側新建了小型的秋瑾紀念廣場,由紹興籍雕塑家王大進雕塑的漢白玉秋瑾立像,面西昂首挺胸,傲然屹立,身後照壁上鐫刻孫中山手跡“巾幗英雄”四個字。這一切,都表明秋瑾永遠活在人們的心中,軒亭口也成人們敬仰膜拜巾幗英雄的聖地。

秋瑾就義

1907年7月7日,浙江巡撫張曾揚得知徐錫麟刺殺恩銘訊息後,下令紹興知府貴福逮捕秋瑾。10日,秋瑾已知安慶起義失敗訊息,憂泣內室。並知清兵將到,指揮大家掩藏槍彈,焚毀名冊,疏散學生,有人勸秋瑾躲避,秋瑾不定,決心殉難。
山陰縣令李鐘岳平素對秋瑾學問文章極為稱許,常持其“馳驅戎馬中原夢,破碎山河故國羞”之詩,示其子道:“以一女子而能詩,勝汝輩多矣!”因此對捕人之事極表反對,故意延宕時間,讓該校師生逃走。
7月13日午後,貴福將其召至府署,厲聲曰:“府憲命令,汝延不執行,是何居心?限汝立即率兵前往,將該校師生,悉數擊斃,否則我即電告汝與該校通同謀逆,汝自打算可也。”言訖將巡撫兩次電令,擲於面前,拂袖而入。下午4點,鐘岳會同撫標兵管帶率兵前往,破校門而入。秋瑾端坐室內,桌上放手槍兩支,但沒有抵抗,束手就擒。貴福提審時秋謹百問不答,只說她也常到大通。並送過對聯。貴福不敢再問,將她交李鐘岳審訊。
14日午後,天陰雨濕,淒風動幕,李鐘岳在花廳審訊,破例為秋瑾設座,鐘岳即與秋瑾對談。秋瑾乃縷縷陳述。鐘岳隨手授以筆。令錄供詞,秋瑾提筆僅寫一“秋”字,如指頂大;鐘岳令其再寫,秋瑾乃順筆寫成“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字。即舉世傳頌的絕命之言。鐘岳再讓她自述經歷,秋瑾首肯,索鋼筆墨水,立成千余言。二人談話2小時之久,寂靜異常,不知者疑為會客,絕不象審問犯人。李鐘岳向貴福報告審問情形,貴福怫然不悅曰:“你待她若上賓,當然不招,何不用刑訊?”李鐘岳表示礙難用刑。貴福謂:“你看著辦吧!”當晚貴福向張曾揚報告,張下手諭,就地正法。
15日凌晨二時,貴福向李鐘岳下令,並派心腹監督執行。三點,鐘岳將秋瑾女士提出,告曰:“我本欲救你一命,但上峰必欲殺你,我已無能為力。我位卑言輕,殺你非我本意,你明白否?”言時,淚隨聲墮,旁立吏役,亦相顧惻然。秋瑾答:“公祖盛情,我深感戴,今生已矣,願圖報於來世,今日我惟求三件事:一,我系一女子,死後萬勿剝我衣服;二,請為備棺木一口;三,我欲寫家信一封。”鐘岳一一應允。秋瑾遂不再言語,從容步行,赴軒亭口。於7月15日早4點就義,終年3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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