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時三刻(古代時間表示方法)

午時三刻(古代時間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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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小說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鐘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亦即是斬刑有輕重。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午時三刻
  • 外文名:3 ke, ante-zish
  • 特點: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 相關文獻:《元史 曆法志二》
  • 釋義:約中午11:45或者12:45等 
具體時間的計算,本地時間問題,擇時原因,時間設定,時制沿革,

具體時間的計算

古代自唐以後將十二個時辰分為初、正兩個部分,午時三刻即午正三刻(非午初三刻)但是這種午正三刻並非是中午陽氣最盛的時候,最接近中午陽氣最盛的時候是午初三刻,即現在的十一時四十五分。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百刻制(清以後改為1日96刻),《說文》:“漏以銅壺盛水,刻節,晝夜百刻。”即每刻14分24秒,午時三刻約當日11點45分。

本地時間問題

古人認為人死陰氣太盛,故選在一日陽氣最盛時行刑,方能壓制。當為正午12點,此時間是根據西安時間所定。中國古代早期常定都西安(東經108度54分),後改為北京(東經116度43分),兩地時差約45分鐘,但仍以西安陽氣最盛時行刑。即北京地區午時三刻正為西安地區午正。

擇時原因

午時三刻,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人們迷信的看法,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 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時間設定

在舊小說和戲文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或聽到在處決犯人時,朝廷的那些命官們的總會這樣說:“午時三刻,推出去斬了”!尤其是犯人被押送在法場,如果時辰不到“午時三刻”,還得等,等時辰一到,才開刀問斬。
為什麼當時行刑總是選在“午時三刻”?其實這個還是有一定講究的。這個得從中國古代的計時辦法說起。現時每晝夜為二十四小時,在古時則為十二個時辰。古時的時辰不以一二三四來算,而用子醜寅卯作標,又分別用鼠牛虎兔等動物作代,以方便記。
具體劃分如下:
子(鼠)時是十一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
醜(牛)時是一點到三點,以兩點為正點;
寅(虎)時是三點到五點,以四點為正點;
卯(兔)時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
辰(龍)時是七點到九點,以八點為正點;
巳(蛇)時是九點到十一點,以十點為正點;
午(馬)時是十一點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
未(羊)時是一點到三點,以兩點為正點;
申(猴)時是三點到五點,以四點為正點;
酉(雞)時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
戌(狗)時是七點到九點,以八點為正點;
亥(豬)時是九點到十一點,以十點為正點。
古代除了用圭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 “漏刻”中的“漏”指漏壺;“刻”指刻箭。漏刻是一種比日晷用途更大的計時器,它可以用來計時、守時,而且不受夜晚和天氣變化的限制。
最早的漏壺很簡單,就是一把帶提梁的壺,在壺的下邊留一小孔,箭稈上有刻度。看水退到哪一刻度就知道是什麼時間。經過不斷改進,漏刻的結構日臻完善。中國目前現存最完整的一件古代計時漏刻,是元代所造,現收藏於中國歷史博物館。這套漏刻由四個漏壺組成,安放在階梯式的坐架上,高2.64米。由上而下,最上層的漏壺叫做日壺,第二層的叫做月壺,第三層的叫做星壺,最下層的叫做受水壺。日、月、星壺的下部都有一個滴水龍頭,水依次沿龍頭下滴。在受水壺銅蓋中央,插著一把固定的銅尺,自上而下刻有子到亥時,共十二時辰。另外還有一個木質的浮箭,固定在浮舟上,緊靠銅尺,指向時辰刻度。
漏刻在中國古代計時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直到近代西方鐘錶傳入並在中國推廣,才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北京午時三刻時西安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正當空,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此時,正是大氣、地表、雲層等接收了太陽輻射,從而使周圍環境溫度大幅上升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在舊小說和戲文中才多出現“午時三刻”問斬的畫面和場景。
“午時三刻”問斬犯人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如此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也有一些體諒犯人的考慮,體現了古代嚴酷法治下尚存的一絲人道主義。

時制沿革

在不同的時代,時刻搭配的習慣並不相同。
時刻制/更點制/現代時間對照表時刻制/更點制/現代時間對照表
從《元史 曆法志二》的日食月食記錄中,我們可以看到:
表述白天時間:
三國到唐初期,使用的是“時+刻數”格式,這裡的時是時間點(和現在的用法一樣,5點32就是5點後的第32分),後面的刻數是該時後第幾刻,兩時之間有八刻,第一刻之前稱為初刻,通常初刻和八刻共同構成完整的一刻。比如“未五刻”,意思是未時後第五刻。
唐中期到北宋,兼用的是“時+刻數”和“時辰+初/正+刻數”兩種表示法,比如“辰正一刻”。
南宋以後,使用的是“時辰+初/正+刻數”格式,這裡的時辰是時間段,後面的刻數是該時辰內的第幾刻,第一刻之前為初刻,通常初刻和四刻共同構成完整的一刻(子午卯酉,正初刻和初四刻是兩刻)。比如“午正三刻”、“申初三刻”。意思是正午時後的第三刻、申時初段第三刻。
時間表達從“未五刻”模式到“未正一刻”模式,有兩種可能的原因。其一、應該是政治中心東移,人們發現了時差存在的結果。子時初,大宋開始子時(ante-zish);正子時,大宋完全進入子時(post-zish。大宋疆域較小,最東的蘇州華亭縣,到最西的成都府,時差約1小時)。
其二、可能是授時設備變化的影響。我們知道,水運儀象台有授時機構。第一層,各時辰,司辰輪帶動持時辰牌小木人出門授時;第二層,各刻,司辰輪帶動持刻數牌小木人出門授時。各正時,持時辰牌小木人處於門中央,時初則應該是持時辰牌小木人出現在門口的最初時間點,隨後經歷四個持刻牌小木人後,到達門口正中央,再經歷四個持刻小木人後,回到門後。時初x刻,時辰牌初現後第x刻;時正x刻,時辰牌正位後第x刻。
表述夜晚時間:
宋代以前,使用的是更點制。比如“四更五點”
宋代以後,使用的是時刻制,並採用“時辰+初正+刻數”格式,比如“酉正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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