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食用糖

綠色食品:食用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食用糖(NY/T 422-2016)》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局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代替《NY/T 422-2006 綠色食品 食用糖》。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食用糖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於以甘蔗或甜菜為直接或間接原料生產的綠色食品原糖白砂糖綿白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方糖精幼砂糖赤砂糖紅糖冰片糖、黃砂糖、液體糖和糖霜等食用糖。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食用糖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 頁數:9
  • 發布日期:2016-10-26
  • 實施日期:2017-04-01
  • 語種:簡體中文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歷史版本,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要求,產地環境,原料要求,生產過程,食品添加劑,感官要求,理化指標,食品添加劑限量,微生物限量,淨含量,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和貯存,

歷史版本

本標準按照GB/T 1. 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NY/T 422-3006 綠色食品食用糖 與NY /T 422- 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一適用範圍中增加了原糖、精幼砂糖、赤砂糖、紅糖、冰片糖、黃砂糖、液體糖和糖霜等食用糖;
一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一修改了感官要求;
一增加了渾濁度和不溶於水雜質等理化指標項目及其指標值;
一刪除了衛生要求中銅指標及其限量值。
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湛江)、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南寧糖業股
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玲、李濤、肖凌、楊春亮、E明月、張志華、陳倩、楊建榮、郭宏斌、劉麗麗、潘
曉威。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一NY/T 422-2000 ,NY/T 422-2006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317白砂糖
GB 1445綿白糖
GB 4789.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4食品安個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β型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 5009.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澱粉的測定
GB/T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5009. 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3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9289 製糖工業術語
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糖
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GB 15108原糖
GB/T 18932.22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含量的測定方法液相色譜示差折光檢測法
HG 2791-1996 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矽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汁量檢驗規則
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2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39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QB/T 4093-2010液體糖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術語和定義

液體糖 liquid sugar
以白砂糖、綿自糖、精製的糖蜜或中間製品為原料,經加工或轉化工藝制煉而成的食用液體糖。液體糖分為全蔗糖糖漿和轉化糖漿兩類。全蔗糖漿以蔗糖為主,轉化搪漿是蔗糖經部分轉化為還原糖(葡萄糖+果糖)後的產品。

要求

產地環境

原料產地環境要求應符合NY/ T 391的規定。

原料要求

生產原料應符合綠色食品的規定,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生產過程

原料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使用應分別符合NY/T 393 和 NY/T 394的規定。加工生產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NY/ T392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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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或表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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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限量

食品添加劑限量除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外,同時應符合表4或表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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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表6或表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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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JJF 1070 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的產品應按照要求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批產品交收(出廠)前,都應進行交收(出廠)檢驗。交收(出廠)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籤、淨含量、感官、乾燥失重、渾濁度、色值。其他要求按NY/T 1055 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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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照GB/ T191和NY/ T 658的規定執行。

運輸和貯存

按照NY/ T1056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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