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魚糜製品(NY/T1327-2007)》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魚糜製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於以冷凍魚糜、魚肉、蝦肉糜、墨魚肉糜、貝肉糜為主要原料製成的,在-18℃低溫或常溫條件下貯藏和流通的綠色食品魚糜製品,包括凍魚丸、魚糕、烤魚卷、蝦丸、蝦餅、墨魚丸、貝肉丸、模擬扇貝柱、模擬蟹肉和魚肉香腸等。

本標準適用產品名稱:魚丸、魚糕、魚餅、烤魚卷、蝦丸、蝦餅、墨魚丸、貝肉丸、模擬扇貝柱、模擬蟹肉、魚肉香腸和其他魚糜製品。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開
  • 頁數:9頁
  • 發布時間:2007年4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7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規範性引用檔案,要求,主要原輔料,感官要求,淨含量,理化指標,衛生指標,微生物學指標,試驗方法,感官檢驗,解凍,樣品製備,衛生檢驗,微生物學檢驗,檢驗規則,組批,抽樣,型式檢驗,判定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4789.2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3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4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5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志賀氏菌檢驗
GB/T 4789.7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副溶血弧菌檢驗
GB/T 4789.10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 4789.20 食品微生物生物學檢驗 水產食品檢驗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9 食品中澱粉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和無機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和有機汞的測定
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和苯甲酸的測定
GB/T 5009.190 海產食品中多氯聯苯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2 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422 綠色食品 食用糖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840 綠色食品 蝦
NY/T 842 綠色食品 魚
NY/T 896 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準則
NY/T 1040 綠色食品 食用鹽
NY/T 1053 綠色食品 味素
NY/T 1329 綠色食品 海水貝
SC/T 3015 水產品中四環素土黴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8 水產品中氯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種磺胺殘留量檢測方法
SN/T 1627 進出口食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測定方法液相色譜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要求

主要原輔料

(1)原料
魚類應符合NY/T 842的規定;蝦類應符合NY/T 840的規定;貝類應符合NY/T 1329的規定;其他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2)輔料
食用鹽應符合NY/T 1040的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食用鹽應符合NY/T 1040的規定;味素應符合NY/T 。
(3)加工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3的規定。
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微生物學指標

應符合表4的規定。
綠色食品:魚糜製品

試驗方法

感官檢驗

取至少三個包裝的樣品,於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先檢查包裝袋有無破損,再目測外觀、色澤、組織形態、雜質,鼻嗅氣味。

解凍

將樣品從包裝袋袋中取出,裝入薄膜袋中浸入室溫下流動水池中,不用時輕捏袋子,至袋中無硬塊和冰晶時為止,但不要捏壞魚糜製品的組織。

樣品製備

(1)用於微生物檢驗的樣品:按照GB/T 4789.20的規定執行。
(2)用於其他指標檢驗的樣品:取400g樣品解凍後,使用組織搗碎機打碎。

衛生檢驗

(1)水分
按GB/T 5009.3的規定執行。
(2)鹽分
按SC/T 3011的規定執行。
(3)酸價
按GB/T 5009.37的規定執行。
(4)過氧化值
按GB/T 5009.37的規定執行。
(5)鉛
按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6)鎘
按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7)無機砷
按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8)甲基苯
按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9)亞硫酸鹽
按GB/T 5009.34的規定執行。
(10)山梨酸鉀及鉀鹽
按GB/T 5009.29的規定執行。

微生物學檢驗

(1)菌落總數
按GB/T 4789.2的規定執行。
(2)大腸菌群
按GB/T 4789.3的規定執行。
(3)黴菌和酵母
按GB/T 4789.15的規定執行。
(4)沙門氏菌
按GB/T 4789.4的規定執行。
(5)金黃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組批

以養殖環境條件相同,同時收穫的同種產品或同一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

抽樣

按NY/T 896的規定執行。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應檢驗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和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更換設備或長期停產再恢復生產時;
c)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主要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d)前後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偏差較大;
e)更改主要飼料或關鍵養殖方式;
f)養殖產品正常生產時,每一養殖周期至少一次型式檢驗;捕撈產品,在同一區域捕撈的產品至少一次型式檢驗。

判定規則

衛生、微生物學指標均符合本標準時,判為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不進行復驗。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品進行復檢。對不合格項複查,以複查結果為準。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每批產品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標註辦法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所用包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運輸

運輸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運輸工具在裝貨前請清洗、消毒,做到潔淨、無毒、無異味。不得與有害物質混運,嚴防運輸污染。運輸過程要求保持產品溫度小於或等於-18℃。

貯存

產品應在陰涼、通風、衛生的環境中貯存。冷凍魚糜製品應貯存於溫度小於或等於-18℃冷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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