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九五”期間,全省各地加大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長期困擾城市經濟發展、影響人民生活的許多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決。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現作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 發布單位:浙政發[2001]46號
  • 發布日期:2001-0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通知內容,

檔案來源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1]46號
【發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2001-08-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
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浙政發〔2001〕46號)

通知內容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九五”期間,全省各地加大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長期困擾城市經濟發展、影響人民生活的許多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決。但是,與人民民眾日益提高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求以及我省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要求相比,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現作如下通知:
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是城市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對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先導性的影響。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對於提高城市的功能與品位,加快全省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我省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服從和服務於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大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全面加強各項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增強城市的承載、集聚和輻射功能,提高城市發展水平,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和人民生活質量,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根據上述總體要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要科學合理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龍頭指導作用;二是要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三是要適度超前,提高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系統性和網路化水平;四是要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及目標
各級政府要根據《浙江省城市化發展綱要》和《浙江省城鎮體系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適應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十五”計畫,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全面加強各項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一)集中力量抓好城市環保設施建設和城市供水。“十五”期間,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堅持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同步建設的工作方針,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統,改善城市水環境;積極建設城市垃圾處理設施,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袋裝化,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到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要達到53%以上,其中杭州、寧波和溫州市達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90%以上,其中杭州、寧波和溫州市達到97%以上;全省城市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要達到30%。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擴大供水範圍,建設區域性的供水工程;加快管網改造,進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質量,積極創建節水型城市。
(二)加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力度。要搞好城市公共綠地、環城綠化和大環境綠化,保護好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觀和古樹名木,提高城市綠化的整體水平,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園林城市。到2005年,全省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0%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8平方米以上。
(三)繼續加快城市交通建設。要逐步形成路網完善、功能先進、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特別注意城市交通與航空、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交通運輸系統的相互銜接,初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省域綜合交通網路。要根據“公交優先”的原則,構築現代化的城市公共客運體系。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城市區域調整,要及時做好城市公共運輸的延伸工作。杭州、寧波和溫州市要因地制宜發展大容量的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到2005年,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積要達到16平方米以上。
(四)提高城市燃氣的供應能力和服務水平。要強化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充分利用國家實施西氣東輸的有利時機,結合東海油氣田開發,積極做好城市燃氣氣源轉換工作,調整城市能源結構,提高城市燃氣管道供氣普及率,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到2005年,全省城市燃氣普及率要達到98%。
三、深化改革,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化步伐
各地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樹立“經營城市”的理念,充分利用城市的各種資源,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打破行業和地域壟斷,積極培育市場競爭機制,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的良性發展。
(一)拓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渠道。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以公有民營、民辦公助、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境外資本投資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都可以實行項目投資主體的公開招標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和支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融資,以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可以建立專門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運作以及國有資產的授權經營管理,實行綜合開發,滾動增值。
(二)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近幾年,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城市污水設施建設貸款貼息;同時,適當增加對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的貸款貼息。各市、縣政府也應視當地財力可能,安排一定的配套資金,專項用於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引導多種資金投向城市重點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要建立和完善城鎮土地收益分配機制,確保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重點用於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用地指標,除確保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外,要優先安排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大城市綠化建設投入。各市、縣應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維護的需要,嚴格執行城市綠化補償收費制度。同時,要建立多元化的城市綠化資金渠道,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綠化項目,參與城市綠地的管理和養護。要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城市綠化用地,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建設公共綠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土地由當地城市政府採取劃撥方式提供。
(四)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價格機制。要按照扣除財政撥款後保本或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價格,並適時進行調整;建立和健全價格聽證制度,接受民主監督。要加大污水處理費徵收力度,逐步將徵收標準調整到補償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凡已具備徵收污水處理費條件而尚未開徵的城市(含建制鎮)應立即開徵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太湖流域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應儘快達到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的運行和維護成本。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精神,對在水價中加收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對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工程所購置的設備可加速折舊。要繼續清理隨城市供水價收取的各種附加、資金或其他收費。要完善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行城鎮生活垃圾清運處理等環節有償服務收費按成本定價,促進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和營運的良性發展。
四、加強領導,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
各級政府要從全省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增強搞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省級各有關部門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要繼續給予重點支持。各級新聞輿論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確保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採購要實行招投標制。要積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和管理水平,推進市政公用事業信息化,提高市政公用服務機構的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要儘快建立起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法規體系,逐步將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要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建設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不法行為。要進一步完善城建管理體制,加強城建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和健全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堅持文明執法。同時,要通過開展以崗位培訓為主的職工技能技術培訓和企業管理幹部培訓,不斷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努力造就一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和經營管理隊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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