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4年6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4〕46號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檔案;堅持規劃引領,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圍繞重點領域,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4〕46號
  • 印發時間:2014年6月4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4〕4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高城市運行效率,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檔案
(一)開展城市地下管網(線)普查。充分利用現有基礎測繪數據成果,全面開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熱、輸油、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各類地下管網(線)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類地下管網(線)的建設年代、分布、材質、權屬等信息,建立數字檔案並做好異地備份。有條件的城市要全面開展城市基礎設施調查摸底,建立統一的數字管理信息系統,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二)開展城市排水設施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設施、受納水體等普查和積水易澇點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準確掌握城市排水系統運行狀況。
(三)開展城市既有橋樑安全鑑定。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城市既有橋樑安全檢測,加強結構安全評估,全面落實管理責任制,切實保障運行安全。2015年底前,完成對城市既有橋樑的安全鑑定工作,及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樑進行維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堅持規劃引領,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加強地下空間資源綜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合理確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氣、供熱、輸油、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設施以及地下交通幹道、人民防空、應急避難場所、停車、商業、倉儲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學推進管線入地,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二)編制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在全面普查、摸清現狀的基礎上,結合當地氣象、水文條件,編制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採取工程建設和生態修復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澇能力,著力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工作,統一規劃建設城市排水防澇設施。
(三)修編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等規劃。按照國家園林城市等有關標準,組織編制或修編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道規劃和步行、腳踏車交通建設規劃等,堅持新建和改造提升並重、量質並舉,統籌推進城市園林綠地、城市綠道、步行和腳踏車慢行系統建設。科學制定城鎮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
(四)編制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城市公共運輸規劃,整合城市綜合交通資源,合理安排建設城市公交、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和腳踏車、步行交通道路設施,並做好與鐵路、民航、長途客運等交通方式的有效銜接,最佳化公共運輸站點和線路設定,推動形成公共運輸優先通行網路,加快構建以公共運輸為主體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促進低碳綠色出行。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編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並與全省城際軌道交通規劃做好銜接。
三、圍繞重點領域,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一)加大市政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加強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熱、輸油、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各類地下管網的建設改造,優先改造材質落後、漏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管網。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城市燃氣老舊管道改造1800公里、供水管網改造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500公里。2017年底前,累計完成城市燃氣老舊管道改造3600公里、供水管網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現有燃氣老舊管道、供水管網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較完善的地下管網(線)數位化管理監測系統,保障城市供水、供氣安全運行。統籌地下管網建設,推進城市綜合管廊建設,新建城市主幹道路、城市新區和各類園區應實行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廊模式。合肥市要加快啟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綜合管廊項目。建設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新型配電網路體系,加快推進城市清潔能源供應設施建設,完善燃氣輸配、儲備和供應保障系統,大力發展熱電聯產,淘汰燃煤小鍋爐。
(二)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加強防洪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城市河道水系綜合整治和排澇泵站建設改造,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外洪內澇防治體系,提高應對極端天氣能力。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將建築、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等調蓄設施。積極推進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和下沉式綠地建設。
(三)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切實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80萬噸,設區城市具備42項以上水質檢測能力。到2017年,累計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30萬噸,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力爭達到98%,城市和縣城具備42項以上水質檢測能力。加快城市備用水源建設,2016年底前,設區城市完成備用水源建設;2018年底前,其他城市和縣城完成備用水源建設。加強集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合理利用水資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城鎮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協調發展,供水水質穩定達標。
(四)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15年,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新建污水管網3000公里,合肥市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到2017年,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累計新建污水管網45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實現城市和縣城污水管網與城市道路配套建設、雨污分流,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加快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大力實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缺水城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促進中水回用的相關政策,缺水城市周邊的火力發電廠循環水應優先使用中水。
(五)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密閉、環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加大存量垃圾處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其中合肥市達到100%;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所有縣具備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其中合肥市達到5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其中合肥市達到70%;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六)推進園林綠地和綠道建設。結合城鄉環境整治,深入開展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範例)獎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城市園林綠化水平和人居環境質量。加快推進城市綠道建設,構建具有綠色出行、休閒健身、人文景觀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統。到2015年,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60%以上,每個城市至少建成1個具備防災避險功能的綜合公園。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以上,園林綠化主要指標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到2020年,5個以上設區城市園林綠化主要指標達到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其他城市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80%以上縣城達到國家園林縣城標準。
(七)加強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道路體系,最佳化城市路網結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大力推進步行和腳踏車、大容量地面公共運輸系統建設,加快建設公交調度中心、換乘樞紐、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加氣站、充換電站(樁)等公共運輸配套設施,積極發展智慧型公共運輸系統,推動各種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大力推進軌道交通、過江通道建設。合理布局建設城市停車場和立體車庫,新建大中型商業設施要配建貨物裝卸作業區和停車場,新建辦公區和住宅小區要配建地下停車場。
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
(一)提高思想認識。城市建設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有序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順應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二)強化城市政府責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把加強和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抓好水、電、氣、園、林、路等重點領域和項目,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和投資需求,主動公布具體項目和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要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控制作用,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加強規劃實施全過程監管。將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網、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防洪、污水垃圾處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點項目,納入城市政府考核體系;對質量評價不合格、發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支持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指導,制訂完善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和管護標準,指導各地做好基礎設施現狀普查、規劃編制、項目編報等前期準備工作,省財政統籌安排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財稅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各地開展業務指導、培訓、督促和檢查,有效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四)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投融資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編制城市基礎設施融資規劃,針對不同項目性質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積極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工作,對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政府負責制定服務收費政策以及價格調整、補貼機制,並以特許經營或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全面放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市場,制定企業通過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支持社會資本,鼓勵和培育省內有實力、有信譽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五)健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機制,按照“責、權、利”相協調的原則,明確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推行在政府主導下,建設、運營、監管相分開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全面實行“建管分開、管辦分離”模式。改革現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實現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模式轉變。進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對市政設施管護、園林綠化養護、道路清掃保潔、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優先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高運行管護效率和水平。加快推進城市數位化管理平台建設,提升城市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抗震設防,提升城市防災減災綜合能力。
(六)強化地下管網(線)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和城市地下管網(線)建設許可、風險預警和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城市道路開挖和地下管線建設行為,新建、改造地下管網(線)必須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先許可、後施工”的原則,嚴禁隨意破路。對老舊管網特別是存在安全隱患的管網,要進行風險預警評估,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嚴格建築質量管理。強化建築設計、施工、監理和建築材料等全流程質量管控,嚴格執行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式,堅決打擊建築工程招投標、分包轉包、材料採購、竣工驗收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建築檔案登記、查詢和管理制度,強化建築質量責任追究和處罰,實行建築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部門
時間進度
1
開展城市地下管網(線)普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電力公司等
2014年底前完成
2
開展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普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等
2014年底前完成
3
對城市既有橋樑進行安全鑑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等
2015年底前完成
4
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電力公司等
2015年底前完成
5
編制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
2014年底前完成
6
修編園林綠地等規劃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4-2020
年滾動實施
7
編制城市公共運輸規劃
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8
實施城市老舊管網改造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2014-2020
年滾動實施
9
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2014年啟動實施
10
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1
加快城市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2
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
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3
加快備用水源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設區城市2016年底前完成,其他城市和縣城2018年底前完成
14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014-2020
年滾動實施
15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6
大力實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7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8
推進園林綠地和綠道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19
加強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
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0
將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網、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防洪、污水垃圾處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點項目納入城市政府考核體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1
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2
積極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工作,制定企業通過PPP等模式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3
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機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4
推行在政府主導下,建設、運營、監管相分開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全面實行“建管分開、管辦分離”模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5
推進城市數位化管理平台建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4-2020
年滾動實施
26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和城鎮地下管網(線)建設許可、風險預警和責任追究制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等
2014-2020年滾動實施
27
嚴格建築質量管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4-2020
年滾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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