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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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府〔2015〕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解決全省城市基礎設施總量不足、標準不高、運行管理粗放等問題,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充分發揮城市在推進全省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我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我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
按照規劃引領、民生優先、安全為重、機制創新、綠色優質的基本原則,通過科學規劃、規範建設、精細化管理,建立起數量充足、功能配套、管理科學的現代化城市基礎設施體系。
到2017年,通過配套建設和更新改造一批公共運輸、供水、排水、燃氣、電力等城市基礎設施,有效緩解城市基礎設施供需矛盾;通過生態園林建設、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環境質量;通過城市“數位化”建設,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5%以上,海口市供水普及率達到95%以上、三亞市供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縣級市和縣城達到85%,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海口市主城區90%、三亞市達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海口、三亞100%),每個市縣(不包括三沙、保亭、白沙)至少建有一座以上的220KV變電站,城市(縣城)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5%,綠化覆蓋率達到40%,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
到2020年,初步構建起規劃科學化、布局合理化、設施現代化、功能多元化、建設生態化、管理精細化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
二、加強規劃編制和管理,發揮調控引領作用
(一)加快完成相關總體規劃編制和修編。
總體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綱領和依據。到2015年底前完成《海南省總體規劃》編制和《海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修編。加快完成五指山、屯昌、白沙、保亭、樂東等市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第三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將通信、電力、供水、燃氣、排水(污水、雨水)、公共運輸及場站建設等納入編制範圍,統籌規劃,同步實施。
有條件的市縣,應逐步探索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建立相關規劃銜接協調機制。
(二)繼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體系。
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必須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與總體規劃有機銜接。各市縣應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專項規劃成果提交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並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重要依據。到2015年底前,各市縣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線與空間資源的調查與評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地下人防、應急避難、停車、商業等各類設施布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在開展城市地下各類管線普查的基礎上,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規劃安排城市地下供水、排水、中水、燃氣、輸油、電力、通信等各類管線。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整合城市綜合交通資源,編制完成城市公共運輸規劃。要完成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綠道體系、污泥處理處置、通信等專項規劃編制。要綜合現有防災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完成防災減災專項規劃編制。要修編電力、供水、綠線、燃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排水(雨水)、防澇、管網改造等專項規劃。
(三)加強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規劃統籌。
城市基礎設施規劃,要統籌考慮城市醫療、教育、治安、文化、體育、社區服務、商貿流通、物流配送、公共廁所、垃圾處理、公共消防、商場、酒店、銀行以及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四)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管。
各市縣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過程控制與管理,將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實施納入城市規劃督察員工作範圍。制定並嚴格執行城市綠線、黃線、藍線、紫線管理辦法,加強對四線的管控。
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起上、下位規劃有效銜接、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各專業規劃配套齊全的規劃體系,科學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快建設,完善配套服務功能
(一)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
1.道路建設。
從2015年起,所有新建及改擴建的城市主、次幹道應設定具有足夠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腳踏車道,增設、完善行人過街設施,並與綠道網建設有效銜接,形成適應慢行的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打通斷頭路,拓寬小街巷,提高道路路網密度。主要城市應加強腳踏車停車設施、道路林蔭綠化、道路照明等設施建設,切實轉換過度依賴小汽車出行的交通發展模式。
逐步對國道、省道穿過城市的路段進行市政化改造或實施繞避,對國道、省道穿過城市的路段按市政化標準管養。
推進城市道路設施建設與改造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精品化,道路建設應重視相關設施間的協調,注重道路選材的系統化、標準化,提高道路設施建設改造效果,凸顯城市特色。新建各類地下管線原則上優先安排在綠化帶、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下。在城市道路快車道和慢車道的現有各類地下管線,在道路兩側地下空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要結合城市道路的改造遷移到綠化帶、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下。
海口市、三亞市要專題研究加快上下班出行高峰期堵車問題,局部路段可採用地下地上立體交通網的方式解決。
2.綠道慢行系統建設。
建設連線公園之間、社區之間的綠色連續開敞空間,構建社區綠道、交通路網綠道、公園綠道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三級綠道網路。優先打造城市內的交通路網綠道及各社區之間的綠道系統。
3.綠色照明設施建設。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要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節能要求。積極推進海南省城市公共照明智慧型監控系統及能耗監測平台建設,提高全省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積極推廣風能、太陽能等城市綠色照明設施建設。
4.無障礙設施建設。
新、改、擴建城市道路及公共建築應符合國家無障礙建設規範標準要求。從2015年起,設市城市要按照國家無障礙建設規範標準,全面開展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其他縣城可根據實際,以城市主幹道、公共建築、公交設施、景區及大型住宅小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為突破口,逐步完善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
5.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服務網路,推動公共運輸樞紐站(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候車亭等)及配套設施建設;推進換乘樞紐及充電樁(站)、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增加公共停車設施配建指標,新建一批公共停車場,推廣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樓,充分利用市政廣場、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庫。
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最佳化完善公交交通服務網路、將公交系統延伸覆蓋各城區;合理配置公交優先車道、專用車道,適當提高車速,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海口市、三亞市有軌電車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二)加大城市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
1.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
海口、三亞、儋州、瓊海和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等有條件的城市或地區啟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其他市縣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地下綜合管廊;城市新區和各類園區應按照綜合管廊模式進行地下管線開發建設,對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等管線統一規劃管理、統籌建設。探索綜合管廊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機制。
2.城鎮燃氣設施建設。
到2015年底,完成城鎮燃氣門站21座,LNG氣化站14座;加快天然氣汽車特別是LNG汽車的推廣套用,逐步沿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各中心城市布點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全省建成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含LNG、L-CNG站)78座,逐步推廣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公車及計程車。開展老舊管網改造,2015-2017年,累計完成50公里老舊城市天然氣管道改造任務,確保管網安全運行。到2020年,在環島管網及全省LNG儲備項目建設的基礎上,建立起全省燃氣系統SCADA系統與GIS系統,構建全省燃氣公用資料庫共享平台及監控管理體系。
3.城市供水設施建設。
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積極推進影響城鄉供水安全的水廠全面升級改造,特別是解決出廠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中的渾濁度、毒理指標中的亞氯酸鹽和氯酸鹽超標等問題,增加預處理、深度處理工藝,力爭2015年底前實現全省城鎮供水普及率90%和水質達標雙目標。按照《海南省城鎮“十二五”供水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逐步關閉城鎮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完成11萬噸/日供水廠改造任務,對使用年限超20年和灰口鑄鐵管、水泥管等落後管材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總計692公里。推進新建供水設施建設,擴大公共供水普及率;到2015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38萬立方米/日,新建供水管網1981公里。
到2020年,實現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質和運行安全方面穩定達標,全面建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4.城市排水(雨水)防澇設施建設。
在全面普查、摸清現狀的基礎上,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與河流水系的關係,統籌城市近、遠期發展,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對現有暴雨強度公式進行評價和修訂。抓緊做好城市排水(雨水)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為加強城市排水(雨水)防澇設施建設提供有力指導。合理確定城市排水(雨水)防澇設施的總體布局,結合海南氣候特點,提高建設標準、規模,明確排水出路與分區,科學布局排水管網,確定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排水(雨水)防澇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制訂城市藍線規劃和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強化城市藍線保護,堅決制止因城市建設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為。完善城市防洪設施,健全預報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搶修;確保到2015年底前,海口市防洪能力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全面提升全省19個市縣城市排水防澇、防洪減災能力;到2020年,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基本消除城市內澇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問題。
5.城市供電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十二五”城市電網規劃項目,提高城市電網的安全性和靈活性。推進智慧型電網建設,提高電網的經濟性、實用性和科技性。落實“十二五”海口、三亞城市配電網自動化規劃,針對10KV及以下中低壓電網進行自動化升級改造。到2015年底前,海口共建成220KV變電站7座、110KV變電站37座、35KV公用變電站9座;三亞共建成220KV變電站4座、110KV變電站20座、35KV公用變電站1座。建設三沙市永興島多能互補的堅強配網。構建220KV雙環網或格線高壓主網網架,大力完善110KV-35KV網架結構,逐步消滅高壓電網單線單變問題,提高供電可靠性。新建和改擴建道路時,電力管溝與其他市政管線統籌安排,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對具備條件的現有10KV配網架空線路逐步改為電力敷設。
6.城市通信設施建設。
加快光纖寬頻網路建設,新建區域直接部署光纖寬頻網路,建成區域加快光纖寬頻網路改造。努力解決“最後一公里”進場難問題,多措並舉,實現通信設施與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積極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降低建設成本。
(三)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
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以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為主線,解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的問題,做到配套管網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加強重點鎮和旅遊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減排能力;對部分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提高對主要污染物的消減能力;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儘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推進城鎮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選擇合理的再生利用工藝,達到相應的衛生安全等級要求。到2015年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萬噸/日,新建污水配套管網1188公里,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8萬噸/日,新增脫水污泥處理處置能力450噸/日。
2.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採取擴增處理能力、調整處理結構、促進垃圾減量、配建收運體系、治理存量垃圾等措施構建城鄉統籌、布局合理、技術先進、能力充足、管理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到2015年底前,在海口、三亞、瓊海等地新建12個垃圾處理設施,新增處理能力3106噸/日。在全省開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在海口市、三亞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在三亞市開展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到2020年,城市和縣城的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以上,其中海口、三亞達到60%。
(四)加強生態園林建設。
1.城市公園綠化體系建設。
深入開展“綠化寶島”行動,結合城鄉環境整治、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河道整治,建設一批主題突出、特色鮮明的公園、小遊園、街旁綠地,建立起多層次、多點面的公園綠化體系,實現公園綠地數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底前,全省建成一批城鎮公園,每個市縣至少建成一個具有防災避險功能的綜合公園;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12平方米;城市居民出行“500米見園”的比率不低於60%。加強公園運營管理,強化公園公共服務屬性,嚴格綠線管制。積極開展國家級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到2020年,海口市和三亞市力爭完成國家級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2.城市道路綠化建設。
道路綠化是園林綠化體系的骨架,是綠地系統中的紐帶,直接體現城市的風貌和特色。道路綠化要注重提升綠化檔次,調整和最佳化行道樹結構,堅持以本地常綠樹種為主,合理配置喬灌木,豐富道路綠地植物種類,建設具有熱帶特色綠蔭花道的道路綠網。對已建道路綠地應進行“增蔭添彩”改造,強調道路的景觀性,通過改良土壤、豐富植物種類,尤其是增加大喬木、綠蔭樹和開花喬灌木樹種等方式提高道路綠蔭和提升色彩景觀。對於颱風多發地區,在樹種選擇上還要兼顧抗風性。
3.公園綠地互通系統建設。
在城市公園綠化體系基礎上,配合慢行綠道系統建設城市公園聯道系統。通過公園聯道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將城市各個孤立的綠色斑塊有機聯結起來,成為綠色廊道,加強綠地的生態功能。
4.立體綠化建設。
積極推進城鎮垂直綠化和屋頂綠化,新建建築必須考慮垂直綠化和屋頂花園功能,立體綠化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為綠地率,逐步引導已建建築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設定垂直綠化和屋頂花園。
5.城市綠地配套防災避險功能設施建設。
在編制的綠地系統規劃中,注重結合城市道路綠地的改造和建設,積極建設綠色疏散通道、防災公園、臨時避險綠地、緊急避險綠地、隔離緩衝綠帶等,綠地周邊要留出開敞空間,控制建築高度,保證綠地防災避險功能的實現。
6.生態化、節約性園林綠化建設。
結合防洪排澇專項規劃,各市縣在綠化設施建設過程中,要積極推進下凹式綠地建設,打造“海綿城市”。從2015年起,按照國家的有關技術導則,在有條件的新建綠地實行下凹式設計試點工作,並對有條件的既有綠地進行下凹式改造。通過在城市道路、停車場、廣場推廣使用透水性鋪裝材料,種植耐水濕、吸附淨化能力強的植物,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便道採用可下滲結構,對道路人行便道隨道路進行透水性改造,提升城市綠地儲蓄雨水、蓄洪排澇、補充地下水、淨化生態等功能。到2020年,城市新建綠地和新建硬化地面全部達到“海綿城市”的有關技術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完成對硬化地面進行透水性改造和對綠地進行下凹式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和蓄滯能力。
城市各類綠化要優先選用本地樹種,既要有良好的遮蔭效果,又要有較強的抗風能力,且儘可能多種植經濟效益高的樹種。
(五)推進綠色建築建設。
認真落實《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新建建築節能強制標準,積極推進綠色居住、綠色辦公、綠色工業、綠色酒店、綠色商場、綠色醫院、綠色校園建設。自2015年起,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築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海口、三亞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其它市縣新建保障性住房30%以上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到2017年,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到2020年,全省30%的城市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綠色建築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體系基本建立。
(六)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1.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科學合理、配套建設醫院、學校(含幼稚園)、體育場館、圖書館、養老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商貿流通、公共廁所、垃圾處理設施、公共消防設施、人防以及防災避險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切實提高公共資源服務水平。
2.物流基礎設施建設。
統籌編制全省物流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依託現有的港口、鐵路和公路貨站、機場等交通運輸設施,在重點地區和綜合交通樞紐地區建設貨櫃式聯運中轉設施和連線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多式聯運設施。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建設貨運樞紐型、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口岸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開展城市共同配送,建設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為全社會流通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專業化物流基礎設施服務。
3.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在園區總體規劃中,要配套規劃園區基礎設施,加強園區停車場、公共照明、道路、綠化、垃圾收集、防澇防洪和供水、供電、燃氣、污水、雨水、通信等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實現國家級園區“九通一平”、省級園區“七通一平”、市縣級園區“五通一平”。
4.商貿流通設施建設。
商貿流通設施規劃建設要注重最佳化商業資源配置,堅持錯位發展、突出地方特色,著力構建多層次、多門類、暢通高效、便民安全的商貿流通及服務網路體系。要完善城市大型商場或商業綜合體科學布局,名店、老店、專業店、特色店合理配置,集商業、金融、信息、服務於一體,行業齊備、功能完善,能夠滿足多層次消費服務需求。要規劃建設或改造一批以批發或現貨交易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和農產品、消費品、生產資料等專業市場。要加快完善社區商業網點建設,配套好連鎖超市、餐飲店、便利店、菜市場等便民服務網點設施。
5.居住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保障房等居住小區項目,其供水、供電、燃氣、道路、公車站、綠化、公共照明、通信、停車場、垃圾收集等設施要和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項目建成後達到入住和出行條件。颱風多發和降雨量較大的地區,居住小區配電房不宜設在地下室。
(七)加強飲用水源保護。
加強飲用水源地劃定、建設和保護。全面開展城鎮集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查評估,針對評估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以松濤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爭取國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省財政資金,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開展飲用水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民眾保護飲用水水源意識。
四、加強管理,提高養護和運營水平
(一)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管理。
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地下統籌協調的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機制。重點加強城市管網綜合管理,加強統一規劃建設管理,規範城市道路開挖和地下管線建設行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保護,對違法違規建設施工造成管線破壞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建立健全設施運營維護管理長效機制,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營。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的績效管理,充分利用績效考評手段促進服務質量提高。對於實施特許經營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在加強市場準入監管的同時,要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基礎設施運營商嚴格履行特許經營契約,保證服務質量。要認真貫徹落實項目建設各項制度,堅持精心設計、精細建設、精緻管理,建設過程中要規範招投標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強化工程質量監測,加強竣工驗收和移交管理,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大力推廣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打造民心工程、優質工程。
(二)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隱患排查和整治。
按照“全面清理、落實責任、規範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以城市燃氣、通信、電力和城市橋樑為重點,按技術規範集中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影響設施安全運行的各種隱患和問題。到2015年底前,各市縣要明確橋樑管養責任單位,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的橋樑進行普查、檢測,按一橋一檔建立台賬。要及時公布橋樑檢測結果,對檢測發現的危橋及時採取設定警示標誌、交通限行等安全措施,並組織制定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橋樑除險加固和啟動危橋重建,確保通行安全。到2020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城市橋樑安全運行動態監控體系,以及常態化的養護維修評價機制和維護作業機制。
(三)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
以數位化城管為基礎,按照“數位化、系統化、整合化”的原則建設城市基礎資料庫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功能完善的城市管理基礎數據共享平台。從2015年開始,各市縣應組織對城市基礎設施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底細,重點普查現有地下管網,並整合地下管網信息資源,著手建立城市基礎設施數位化檔案及地下管網的管理服務體系。到2020年,有條件的市縣基本建立起數位化城管平台,全省橋樑、燃氣、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體系全部建立,並實現動態管控,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
五、強化各項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
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協調,加強綜合執法,及時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問題。各市縣政府是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好市縣的主體責任。各市縣要將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評價政府績效的重要內容,並作為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質量評價不合格、發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方面的指導協調,同時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各市縣根據本實施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計畫或方案,落實目標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籌措建設資金,加快項目組織實施,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的運營和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二)加強城市近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
各市縣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近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城市基礎設施發展重點,確定近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目標、重點發展區域,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為重點內容,對城市發展方向、空間結構、重大基礎設施的建設進行引導和控制。按照集中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妥善安排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時序,合理安排和引導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到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提高設施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抓好項目實施和儲備。
各市縣、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梳理“十二五”規劃的基礎設施項目,能快則快、適度超前推進,推動具備條件的儘快開工,暫不具備條件的力爭在項目前期工作環節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規劃但尚未實施的基礎設施項目必須在2015年全部啟動前期工作。同時根據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導向,結合我省發展需要,謀劃一批符合科學發展要求、關係長遠、關乎民生的基礎設施項目,並抓緊進行項目前期方案研究、設計等工作,增加項目儲備,拓展項目來源。
(四)拓展籌資渠道。
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投資為鋪進行籌資。一是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低息優惠貸款。二是積極爭取國家更多建設資金支持。三是省級財政進一步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完善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服務。四是各市縣發揮投融資平台作用,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填補相關領域建設資金缺口。五是創新投融資體制,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形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吸引和引導包括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有關稅費政策,支持開展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運營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創新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模式,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六是逐步提高垃圾、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保障項目建設與運營資金。
(五)擴大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
進一步落實國家和我省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大力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在城市道路、公共運輸、供水、污水處理、餐廚垃圾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領域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通過獨資、合資或控股參股的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建立健全與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市場化相適應的特許經營制度、價格形成機制、財政補貼機制。
(六)建立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
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一律足額安排用地計畫指標,應保盡保;列入省重點項目的,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單列計畫指標。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城市基礎設施預留的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和用途。各級政府在編制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時,應充分與規劃、建設、水利、能源、通信等部門溝通協調,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統籌考慮納入年度供地計畫,並優先供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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