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性質:實施意見
  • 部門:山西省人民政府
  • 地點: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加快我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總體部署,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充分發揮改善民生和拉動投資的效應,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先地下、後地上,充分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領作用,切實維護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充分考慮未來一段時期構成城市各種要素的發展、變化,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注重規劃之間的銜接和配套,以科學規劃促進城市的科學發展。
突出民生保障。優先加快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設施水平和服務質量,切實保障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
確保全全運行。強化建設和運營全過程監管,健全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應急保障體系,增強城市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城市運行安全。
促進生態文明。落實集約、綠色、低碳等生態文明理念,大力發展綠色建築,積極創建園林城市,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面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
實現機制創新。全面深化改革,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建立完善科學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
二、加強重點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一)完善城市道路交通體系。
1.道路橋樑設施。規劃建設一批高標準的城市道路,加快建設和改造城市微循環系統,增加道路網路密度,完善道路網路系統,提高連通性和可達性,到2015年,全省城市道路總長度達到1.25萬公里,人均道路面積達到12.5平方米∕人。加強城市橋樑安全檢測和加固改造,嚴格落實橋樑安全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力爭完成城市橋樑安全檢測和危橋加固改造,並及時公布檢測結果;11個設區城市全部建立橋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一橋一檔,確保城市路橋運行安全。
2.公共運輸設施。大力實施公交優先戰略,積極發展低碳、高效、環保的大容量地面交通系統、快速公交系統和智慧型公交系統,加快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公交換乘站及充電樁、充電站、公共停車場、地下過街通道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並納入城市新城建設和舊城改造規劃。重點在火車站、汽車站、高校園區、開發區、商貿區、大型住宅區配套建設公交首末站和樞紐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逐步形成“零換乘”運輸。樹立行人優先的城市交通發展理念,加強行人過街設施、腳踏車停車設施、道路林蔭綠化等設施建設,到2015年,每個設區城市至少建設10公里的城市步行、腳踏車“綠道”。加快推進太原市軌道交通建設,到2015年,1號線力爭開工建設;到2017年,2號線基本建成。
(二)加快城市管網建設改造。
1.地下管網設施。開展城市各類地下管網的專項檢查評估工作,加大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氣、供熱、電力、通信等各類地下管網的建設改造。2014年到2015年,全省新建城市供水管網1200公里、污水管網1200公里、燃氣管網2000公里、供熱管網1600公里;完成存在突出問題的城市供水、燃氣和供熱管網改造1000公里、1200公里、1500公里,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普及率分別達到97.5%、87%、87%。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山西科技創新城、太原、大同、晉中、臨汾和運城的新建道路、城市新區和園區地下管網要按照綜合管廊模式進行開發建設,其他中小城市也要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綜合管廊項目。
2.公共供水、排水防澇和防洪設施。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2014年底前,城市水源地和供水廠、水井、泵站、管網等設施周邊不符合規定的污染源要全部完成搬遷,搬遷前和不能按時完成搬遷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推進兩縱十橫大水網建設,發揮引黃工程作用,進一步完善城市應急備用水源體系,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分質供水,為城市發展提供水源保障。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完成太原、朔州、陽泉、呂梁、臨汾等城市供水改擴建工程,切實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實現全省城市供水水質全部達標。認真落實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強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工作,2015年底前設區城市要全部建立健全專門的城市排水監測機構。加強城市河湖水系保護和管理,對河湖水系進行確權定界,維護其生態、排水防澇和防洪功能。強化城市藍線保護,堅決制止因城市建設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為,完善城市防洪設施,健全預報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搶險等措施,到2015年,全省69個重點防洪城市、縣城要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防洪標準。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減災能力,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將建築、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有效控制和減少地表徑流。
3.城市電網設施。將配電網發展納入城市規劃,進一步加強城市配電網建設,實現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到2015年,太原市基本形成500千伏環網網架,其他10個設區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環網網架。推進城市電網智慧型化,以滿足新能源電力、分散式發電系統併網需求,最佳化需求側管理,逐步實現電力系統與用戶雙向互動。以提高電力系統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電能質量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城市智慧型配電網關鍵技術研究與試點示範。
4.通信設施建設。將寬頻網路建設納入城鄉發展規劃,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和市政等所屬公共設施,應向寬頻網路設施建設開放,並提供通行便利。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要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建設。各類交通道路建設和改造,要預留光纜線路、鐵塔、桿路等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到2015年,固定寬頻用戶達到660萬戶,城市家庭固定寬頻普及率達到65%;3G/LTE用戶達到1300萬戶,用戶普及率達到36%;3G、4G網路覆蓋所有城市區域。
(三)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1.污水處理設施。全面落實《山西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實施方案》,重點加快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污泥處置和再生水利用等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全部達到一級A類標準,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75%以上;太原市城區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設區城市全部建成污泥處置設施,太原市市本級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80%,其他設區城市和11個縣級市達到70%;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大力開展節水型城市、企業(單位、小區)創建,推動建築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復城市水生態,消除城市劣五類水體,改善城市水環境。
2.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按照“十二五”規劃的建設任務,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縣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並實現規範運行;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3%,太原市達到100%。推廣包括垃圾焚燒發電在內的綜合利用處理工藝,到2015年,太原市基本建成循環經濟環衛產業示範基地,陽泉、長治建成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太原市達到50%。積極推進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太原、大同、晉中市建設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大同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並投入運行。
(四)加快城市生態園林建設。
1.城市園林綠化。以提高城市中心區和老城區園林綠化水平為重點,按照“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鄉統籌建設、棄置地生態修復,加大社區公園、街頭遊園、郊野公園、綠道綠廊等規劃建設力度,到2015年,全省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9%,老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60%。大力開展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到2017年,全省省級園林城市(縣城)達到50個,國家園林城市(縣城)達到24個;設市城市實現“省級園林城市”全覆蓋,太原、長治、晉城、陽泉實現“園林城市(縣城)”全覆蓋。太原、長治、晉城、孝義、侯馬要積極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加大下沉式綠地、城市濕地公園和水源涵養區建設力度,提升城市綠地匯聚雨水、蓄洪排澇、補充地下水、淨化生態等功能。2015年,全省22個設市城市每個城市至少建成一個具有一定規模,水、氣、電等設施齊備、功能完善的防災避險公園。
2.城市綠色建築。認真落實國家《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和綠色建築標準,大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2010年以後的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計量收費。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實行公共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制度。以城市工業園區、公共建築屋頂等為重點,加快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推進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築規模化建設。到2015年,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
三、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一)科學編制規劃。牢固樹立規劃先行理念,按照“一核一圈三群”的總體布局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要求,儘快修編、調整和完善城市總體規劃,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注重發揮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作用,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對空間布局的指導與協調,防止各類開發活動無序蔓延。各城市要按照總體規劃,儘快編制完成城市綜合交通、城市公交、電力、通信、排水防澇和集中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等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地下各類設施、管線布局,實現合理開發利用。各類規劃要統籌考慮城鄉醫療、教育、治安、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大型商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資源回收交易市場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廁、消防、人防以及防災避險場所等設施建設。各部門、各城市要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依法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儘快啟動“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並做好與“十二五”規劃的銜接。
(二)抓好項目落實和儲備。各級各部門要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摸底,對在建和計畫實施的項目,分類梳理,制訂方案,加以推進。對於在建項目,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班子,最佳化工程組織設計,足額落實資金,列出時間表,倒排工期,確保在規定工期內完成。對於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要抓緊落實招投標、施工圖設計審查、確定施工及監理單位等工作,儘快開工建設。對於計畫實施的新建項目,要建立審批“綠色通道”,最佳化簡化審批流程,加快項目規劃、立項、環評、用地等前期工作。同時,要按照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超前謀劃一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庫。要解放思想、轉變作風,通過統籌研究、做好用地規劃安排、提前下撥項目前期可研經費、加快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實現項目儲備與年度建設計畫有效對接。特別對2016年、2017年擬安排建設的項目,要抓緊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有序、高效推進。
(三)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全面放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建立規範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鼓勵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並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依法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各級政府要集中財力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並充分運用財政資金,在基礎設施項目推廣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切實落實鼓勵社會力量投資的各項政策措施,定期向社會公布一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稅收減免、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名單的縣,轉移支付資金要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廠、垃圾場的建設和運行。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融資平台的作用,通過盤活城市存量資產、整合國有資產收益、抓好土地收儲等途徑,增強投資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平台公司首發上市融資和上市公司再融資,以及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多元化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探索各種有效方式,擴大社會融資規模,提升直接融資比重,有效滿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資金的需求。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確保對城市道路、公共運輸、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資金投入力度。科學調劑全省土地指標,優先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對於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要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各城市要根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年度建設計畫,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確保建設用地供應。積極盤活利用閒置和存量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認真落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費用減免政策,對我國居民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範圍、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取得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各地要根據《山西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按照“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特許經營招標投標、運營監督、市場準入退出、履約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監管等制度,有效規範特許經營行為。建立穩定的市政公用事業補貼制度,地方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對於因價格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補貼。
(五)最佳化審批和管理機制。進一步最佳化簡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減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預,逐步轉向備案、核准與審批相結合的專業化管理模式。加強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聯動,探索網上審批,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創新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管理運營方式,推進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逐步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現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制度轉變。
(六)提高城市建設管理水平。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確保工程質量,切實提高建設水平;落實運行、管理和養護資金,定期開展保養管護,確保設施處於良好狀態、發揮應有功能。重點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積極開展城市基礎設施普查,整合信息資源,建立電子檔案,杜絕“拉鏈馬路”、窨井傷人現象。同時,加快數字城管平台建設,提升城市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力爭到2015年,11個設區城市基本實現數字城管平台全覆蓋。加快推進太原市、陽泉市、晉城市、長治市、大同市城區、朔州市平魯區和懷仁縣等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示範建設。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一網通、一卡通、一站通等民生服務平台,構建智慧城市支撐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
(七)明確責任分工。省人民政府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明確政策措施,監督、指導和協調各地抓好落實。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抓好項目落實,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和投資需求,及時公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體項目和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財政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表》(見附屬檔案),明確責任、制訂方案、狠抓落實,確保各項重點任務順利完成。
(八)加強監督檢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逐點、逐條、逐項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對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點項目,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的考核體系。省人民政府將定期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成績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質量不合格、發生重大事故的責任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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