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毒物鑑定

法醫毒物鑑定

是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理論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藥)物中毒的鑑定。毒物是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給予時,可與生物體相互作用,引起生物體功能性器質性損害的化學物質。毒物鑑定的意義在於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質、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等,在法醫鑑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過法醫毒物分析,區分是中毒死亡還是因病猝死毒物,廣泛地說還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質,其少量進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後,被體內消化產生物理反應或者化學反應,侵害機體的組織器官,破壞機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礙組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質

基本介紹

鑑定方法,鑑定意義,

鑑定方法

“法醫毒物鑑定”,是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藥)物中毒的鑑定。毒物是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給予時,可與生物體相互作用,引起生物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的化學物。
法醫毒物鑑定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
①初步定性分析:重點放在類反應方面,以確定某類毒物存在與否。常採用靈敏無損(不破壞或消耗檢材)的方法,如紫外吸收光譜薄層色譜免疫測定等。
②毒物鑑定:根據初步定性分析,選用適宜的檢材和可靠的方法分離純化毒物,做出確實鑑定
③毒物的定量:常用色譜法(薄層氣相和高壓液相色譜法等),光譜法(紫外、紅外吸收光譜法等),質譜法(如質譜法液質聯用氣質聯用)等進行毒物的定量

鑑定意義

毒物鑑定的意義在於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質,在法醫鑑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過法醫毒物分析,區分是中毒死亡還是因病猝死。毒物,廣泛地說還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質,其少量進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後,被體內消化產生物理反應或者化學反應,侵害機體組織器官,破壞機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礙組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質。根據毒理學原理,毒物可分為腐蝕性毒物,如硫酸鹽酸硝酸苯酚氫氧化鈉及氫氧化氨等;毀壞性毒物,能引起生物體器質損害的毒物,如、其他重金屬鹽類等;障礙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古柯鹼甲醇安定藥苯丙胺氰化物亞硝酸鹽一氧化碳農藥,如有機磷有機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殺鼠劑,如磷化鋅敵鼠強、殺鼠靈等;有毒植物,如烏頭鉤吻曼陀羅夾竹桃等;有毒動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細菌黴菌性毒素,如沙門菌肉毒葡萄球菌黃麴黴素黑斑病甘薯等。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毒物的鑑定問題,一般在投毒自殺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販毒種毒等案件中,會遇到毒物的鑑定問題。毒物鑑定首先要詳細了解中毒經過、臨床症狀、屍體解剖所見、檢材的種類和數量等,通過對毒物分析,來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種毒物、通過何種途徑、何時進入體內引起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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