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鑑定

毒物鑑定

指對未知毒物或對已知毒物中毒的鑑定確證。法醫毒物鑑定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①初步定性分析: 重點放在類反應方面,以確定某類毒物的存在與否。常採用靈敏、無損(不破壞或消耗檢材)的方法,如紫外吸收光譜、薄層色譜、免疫測定等。②毒物鑑定:根據初步定性分析,選用適宜的檢材和可靠的方法,分離、純化毒物,做出確實的鑑定。③毒物的定量:常用色譜法(紙、薄層、氣相和高壓液相色譜法等),光譜法(紫外、紅外吸收光譜法等),質譜法(如質譜法、液質聯用、氣質聯用)等進行毒物的定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毒物鑑定
  • 外文名:Toxicant identification
  • 理論方法: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
  • 毒物:較小劑量造成機體損害的物質
  • 毒物分類:腐蝕毒,實質毒,血液毒和神經毒等
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化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及代謝物的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藥)物中毒的鑑定。
毒物鑑定
1.毒物的概念.毒物(poison or toxicant)是指較小劑量進入體內通過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
造成機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
2.毒物的種類.毒物的種類很多,不同的專業依據不同的方法進行分類.根據毒理作用不同,
毒物可分為腐蝕毒,實質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經毒等.根據毒物的性質及分離方法可分為揮發
性毒物,非揮發性有機毒物.根據毒物化學性質的不同,毒物可分為:有毒氣體,揮發性毒物,非
揮發性毒物,殺蟲劑,殺鼠藥,金屬毒物,水溶性無機毒物等.
3.毒物分析.毒物分析(Analytical toxicology)是套用化學,醫學,藥學等學科的現代科學
理論,技術和方法對生物環境和侵入生物體內的有毒物質和藥物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一門套用學
科.法庭毒物分析的主要任務包括檢測和確證化合物,確定該化合物的量,推測中毒程度及對行為
能力的影響.
4.毒物分析的取樣方法.法醫應注意收集現場的可疑物品,如剩餘食物,嘔吐物,藥瓶,藥
物,使用過的注射器等.屍體解剖應在福馬林固定前採集送毒檢的檢材,而且應分別盛放.開棺
的案子,採集已腐臟器或所在部位的腐泥時,應同時採集可能污染屍體的裝殮物品,周圍不受腐屍
浸染的棺木泥土等,供檢驗對照用.包裝檢材的容器必須潔淨,根據檢材的形狀選用不同的容器,
分別盛裝,並密封加標籤.毒物分析較常使用的檢材有:血液,尿液,胃內溶物,肺臟,膽汁,玻
璃體液和指甲.
5.鑑定的實施.首先確定檢驗重點,制定檢驗方案,然後進行初步檢驗,之後進行分離,提
取和淨化,定性,定量分析,最後評斷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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