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

百草枯

百草枯,化學名稱是1-1-二甲基-4-4-聯吡啶陽離子鹽,是一種快速滅生性除草劑,具有觸殺作用和一定內吸作用。能迅速被植物綠色組織吸收,使其枯死。對非綠色組織沒有作用。在土壤中迅速與土壤結合而鈍化,對植物根部及多年生地下莖宿根無效。

百草枯對人毒性極大,且無特效解毒藥,口服中毒死亡率極高。目前已被20多個國家禁止或者嚴格限制使用。我國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登記和生產許可、停止生產;但保留母藥生產企業水劑出口境外登記、允許專供出口生產,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草枯,又名紫精,紫羅鹼
  • 英文名:Gramoxone;viologens;paraquat
  • 別稱:1-1-二甲基-4-4-聯吡啶陽離子鹽
  • 化學式:C12H14Cl2N2
  • 分子量:257.2 (2Cl)
  • CAS登錄號:1910-42-5
  • 沸點:>300℃
  • 水溶性:易溶於水
  • 密度:1.25g/cm3
  • 外觀:白色粉末
  • 套用:除草
  • 主要成分:1,1’二甲基 4,4’二氯二吡啶
  • 中毒死亡率:>90%
  • PubChem:15938
毒性,特點,適用範圍,適用場景,注意事項,毒理,中毒臨床表現,診斷,急救處理,清洗排毒,藥物治療,其他治療,

毒性

2015年7月10日,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十七次全體會召開,為保障百草枯生產、運輸、使用安全,會議討論了加強百草枯替代劑型登記管理問題,評審委員會一致同意:根據百草枯急性經口、經皮和吸入毒性試驗結果,將百草枯毒性級別修訂為劇毒。鑒於百草枯的安全問題尚未有效解決,絕大多數委員建議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記申請(包括續展登記申請),適時撤銷現有百草枯產品的農藥登記。極個別委員認為應當充分考慮其使用效果和相關企業利益,暫緩對百草枯採取禁限用措施。農業部辦公廳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七次全體會議紀要提出的“將百草枯毒性級別修訂為劇毒”,只是一個會議紀要,沒有以公告的形式發布,目前農業部正在徵求有關部門和公眾意見,尚未形成法律檔案,百草枯產品毒性仍以農藥登記證登記的農藥毒性級別為準,有關執法部門和管理部門應該準確理解和對待。
百草枯
中等毒性。但是對人體器官傷害極大,且無特效解毒藥,口服中毒死亡率可達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個國家禁止或者嚴格限制使用。大鼠急性口服LD50為150毫克/公斤,家兔急性經皮LD50為204毫克/公斤,對家禽、魚、蜜蜂低毒。對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指甲、皮膚潰爛等;口服3克即可導致系統性中毒,並導致肝、腎等多器官衰竭,肺部纖維化(不可逆)和呼吸衰竭。因中毒前期治療黃金期內症狀不明顯,容易誤診或忽視病情。
劑型:製劑有200克/升水劑、250克/升水劑,該產品有二氯化物、雙硫酸甲酯鹽兩種。

特點

為速效觸殺型滅生性聯吡啶除草劑。有效成分對葉綠體層膜破壞力極強,使光合作用和葉綠素合成很快中止,葉片著藥後2-3小時即開始受害變色,百草枯對單子葉和雙子葉植物綠色組織均有很強的破壞作用,有一定的傳導作用破壞綠色植物組織,但不能穿透栓質化的樹皮,接觸土壤後很容易被鈍化。不能破壞植株的根部和土壤內潛藏的種子,因而施藥後雜草有再生現象。

適用範圍

可防除各種一年生雜草;對多年生雜草有強烈的殺傷作用,但其地下莖和根能萌出新枝;對已木質化的棕色莖和樹幹無影響。 適用於防除果園、桑園、膠園及林帶的雜草,也可用於防除非耕地、田埂、路邊的雜草,對於玉米甘蔗大豆以及苗圃等寬行作物,可採取定向噴霧防除雜草。
可作為機採收獲作物脫葉劑使用後期輔助藥劑。由於作物使用脫葉劑後在採收期接近時未達到理想的脫葉效果,百草枯可以作為快速殺死作物綠色組織,使其脫水變乾,不影響機械採收後收穫果實的短期堆放和運輸。例如棉花辣椒等作物收穫的是回潮率較低的籽棉和果實,當回潮率較高時,短時間堆放也會產生霉變。這就要求採收時儘量減少新鮮的葉片和莖幹,使用百草枯快速殺死綠色組織,從而降低籽棉和辣椒的回潮率,保證機采後可以短時間堆放和運輸。
對作物的安全性:百草枯為滅生性除草劑,如果不噴灑在作物的綠色莖葉上,藥液僅沾染棕色木質化的樹皮、樹枝,對作物、樹木無傷害。百草枯與泥土接觸會失去活性,在播前1-2天化除,對作物安全。

適用場景

1. 果園、桑園、茶園、膠園、林帶使用:在雜草出齊,處於生旺盛期,每畝用20%水劑100-200毫升,兌水25公斤,均勻噴霧雜草莖葉,當雜草長到30cm以上時,用藥量要加倍。
百草枯
2. 玉米、甘蔗、大豆等寬行作物田使用:可播前處理或播後苗前處理,也可在作物生長中後期,採用保護性定向噴霧防除行間雜草。播前或播後苗前處理,每畝用20%水劑75-200毫升,兌水25公斤噴霧防除已出土雜草。作物生長期,每畝用20%水劑100-200毫升,兌水25公斤,作行間保護性定向噴霧。
3. 實際經驗表明,百草枯對地黃無明顯效果。

注意事項

1. 百草枯為滅生性除草劑,在園林及作物生長期使用,切忌污染作物,以免產生藥害。
2. 配藥、噴藥時要有防護措施,戴橡膠手套、口罩、穿工作服。如藥液濺入眼睛或皮膚上,要馬上進行沖洗。
3. 使用時不要將藥液飄移到果樹或其他作物上,菜田一定要在沒有蔬菜時使用。
4. 噴灑要均勻周到,可在藥液中加入0.1%洗衣粉以提高藥液的附著力。施藥後30分鐘遇雨時基本能保證藥效。

毒理

百草枯又稱對草快、克蕪蹤,我國台灣省稱巴拉刈。該產品有二氯化物和雙硫酸甲酯鹽兩種,前者代號PP148,後者代號PP910,化學上屬聯吡啶雜環化合物,化學名稱1,1-二甲基-4,4-聯吡啶二氯化物和二硫酸甲酯。
動物實驗屬中等毒類,大鼠經口LD50二氯化物為155-203mg/kg,雙硫酸甲酯鹽為320mg/kg。但對人毒性卻較高,成人估計致死量20%水溶液約為5-15ml或40mg/kg左右。它是人類急性中毒死亡率最高的除草劑,國外已報告死亡病例多達數百例,多由經口誤服致死,其中誤服20%水劑30ml以上的49例全部死亡。國內已有不少急性中毒病例報告,經口誤服20%水劑30ml以上者亦均死亡。百草枯可經完整皮膚、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但吸收並不完全,吸收後隨血液分布至全身各組織器官,但肺中含量甚高,常大於血中含量的十至數十倍。在體內很少降解,常以完整的原形物隨糞、尿排出,少量可經乳汁排出,經口染毒約30%隨糞排出。吸收和排出的速度均較快,給狗口服或靜注14C甲基百草枯氯化物,中毒後90min血漿濃度最高,24h內由腎排出50%-70%;而靜注者6h內從腎排出80%-90%,24h內幾乎排完。
百草枯對皮膚黏膜有刺激和腐蝕作用,全身中毒可引起多系統損害,尤以肺損害較嚴重,可引起肺充血、出血、水腫、透明膜形成和變性、增生、纖維化等改變,此外尚可致肝、腎損害並累及循環、神經、血液、胃腸道和膀胱等系統和器官。
致毒機制目前尚未闡明,多數學者認為百草枯是一電子受體,可被肺Ⅰ型和Ⅱ型細胞主動轉運而攝取到細胞內,作用於細胞的氧化還原反應,在細胞內活化為氧自由基是毒作用的基礎,所形成的過量超氧化陰離子自由基(O=)及過氧化氫(H2O2)等可引起肺、肝及其他許多組織器官細胞膜脂質過氧化,從而造成多系統組織器官的損害。

中毒臨床表現

(一)各種途經吸收引起的中毒,全身中毒表現均相似,但田間噴藥中毒症狀相對較輕,肺損害發生的機率也相對較低。
(二)局部刺激症狀:
1. 皮膚污染可致接觸性皮炎,甚至發生灼傷性損害,表現為紅斑、水皰、潰瘍和壞死等。指甲亦可被嚴重破壞或脫落。經口中毒者,有時亦出現紅斑。
2. 眼部污染出現羞暉、流淚、眼痛、結膜充血和角膜灼傷等病損。
3. 呼吸道吸入出現鼻血和鼻咽刺激症狀(噴嚏、咽痛、充血等)及刺激性咳嗽。
4. 經口誤服口腔、咽喉、食管黏膜有腐蝕和潰爛。
(三)全身中毒徵象波及多器官系統,除大量經口誤服較快出現肺水腫和出血外,大多呈漸進式發展,約1-3d內肺、腎、肝、心臟及腎上腺等會發生壞死,病程中可伴發熱。
1. 消化系統:早期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及血便,數天(約3-7d)後出現黃疸、肝功能異常等肝損害表現,甚至出現肝壞死,國內大連曾報導1例經口中毒者死於急性肝壞死。
2. 泌尿系統 :可見尿頻、尿急、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狀,尿檢異常和尿量改變,甚至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多發生於中毒後的2-3d。
3. 肺損害:較為突出,病理組織學改變與氧中毒類似,臨床所見大體有以下三類徵象,但也有個別病例未出現肺損害而被治癒。
① 大量經口誤服可於24h內迅速出現肺水腫和肺出血,嚴重者可由此致死,如北京曾報導1例於誤服後8h死於肺水腫和循環衰竭。1-2d內未致死者其後可出現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症(ARDS),再往後則出現遲發性肺纖維化,此二者均呈進行性呼吸困難,且大多由呼吸衰竭而致死。北京報導的另1例經口誤服致死者,即於中毒後的第16天死於肺部“炎症”(可能合併有進行性肺纖維化)。
② 非大量吸收者通常於1-2周內出現肺部症狀,肺損害可招致肺不張、肺浸潤、胸膜滲出和肺功能明顯受損,此後亦發生肺纖維化。
③ 無明顯肺浸潤、肺不張和胸膜滲出等改變,為緩慢發展的肺間質浸潤或肺纖維化,肺功能損害隨病變的進展而加重,最終也可發展為呼吸衰竭而死亡。
4. 循環系統:重症可有中毒性心肌損害、血壓下降、心電圖S-T段和T波改變,或伴有心律失常,甚至心包出血等。
5. 神經系統:包括精神異常、嗜睡、手震顫、面癱、腦積水和出血等,可見於嚴重中毒者。
6.血液系統:有發生貧血和血小板減少的報導,個別病例尚有高鐵血紅蛋白血症,甚至有發生急性血管內溶血者。

診斷

主要根據接觸史和以肺損害為主,並伴有多系統損害的臨床表現做出診斷。凡有明顯肺損害者均預後不良。臨床檢驗及肺功能、胸片等異常不具診斷特異性,必要時作毒物鑑定(洗胃抽出液、血、尿及殘餘毒物等),剩餘毒物可用分光鏡在600nm處測定消光率,殘留分析則須先經離子交換柱萃取並還原,然後在396nm處測定。 中毒程度分級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參考分級指標為:
1. 輕度中毒:百草枯攝入量<20mg/kg,除胃腸道刺激症狀外,無其他明顯器官損害,肺功能可有暫時性減退。
2. 中、重度中毒:百草枯攝入量在20-40mg/kg,除胃腸道症狀外,伴有多系統損害的表現,數天至數周后出現肺纖維化,多數於2-3周內死亡。
3. 暴發中毒:百草枯攝入量>40mg/kg,有嚴重的消化道症狀,口咽部腐蝕潰爛,伴多臟器功能衰竭,數小時至數日內死亡。

急救處理

清洗排毒

1. 皮表污染應脫除污染衣物後用肥皂水徹底清洗後再用清水洗淨。眼部污染用2%-4%碳酸氫鈉液沖洗15min後再用生理鹽水洗淨。經口誤服在現場應立即服肥皂水,既可引吐,又可促進百草枯失活。白陶土(30%)或皂土可吸收百草枯,但必須在1h內服用療效才較好,若無白陶土(又稱漂白土)或皂土亦可用普通粘土用紗布過濾後,服用泥漿水,或用活性炭吸附(每100g白陶土或皂土可吸附百草枯約6g)。洗胃動作宜輕柔,洗胃液選用2%-5%碳酸氫鈉液內加適量肥皂液或洗衣粉,以促進毒物失活,以手工吸注式較好,每次交換液量200-300ml,不宜用灌流式無壓力指示報警的自動洗胃機,這是因為百草枯有較大的腐蝕作用的緣故。洗胃後可再給30g活性炭懸液,並用鹽類瀉劑導瀉。血中毒物以血液灌流清除較血液透析更好,由於狗中毒後血中毒物濃度高峰在70-120min,故越早使用越好。日本學者提倡用積極性血液灌流,即在中毒後24h內,接受不少於10h的血液灌流治療,認為在中毒15h內開始,連續10h作血液灌流治療,可有效地提高病者的存活率。
2. 清潔皮膚:及時給予全身擦浴,更換衣物,清除有可能殘留在衣物及皮膚上的毒物,減少毒物吸收及損傷。
3. 迅速建立靜脈通道:立即建立一到兩條靜脈通道,給予靜脈補液等治療,利尿加速毒物的排出,同時保持電解質平衡。運用大量的激素及維生素等抗氧化劑,抑制肺纖維化並使用胃黏膜保護劑。
4. 呼吸系統的護理:由於百草枯中毒後肺損傷最為嚴重,中毒早期容易引起呼吸窘迫綜合徵,應該注意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清理呼吸道,觀察呼吸情況,定時監測血氣分析,血氧飽和度低時可以給予低流量吸氧,必要時行氣管插管,給予呼吸機輔助呼吸。定期行X線檢查了解肺部情況。
5. 消化道的護理:急性期暫禁飲食,留置胃管,行胃腸減壓,置胃管時動作應輕柔,記錄引流液的顏色、性質和量,觀察有無消化道出血。用口靈液行口腔護理3次/d,防止口腔感染。觀察患者大便的次數、顏色、性質及量,做好記錄。監測電解質,防止電解質紊亂。
6. 深靜脈置管的護理:囑患者臥床休息,右下肢儘量減少屈曲運動,觀察穿刺局部有無紅腫、滲出及出血徵象,保持穿刺導管的固定妥當,治療結束後給予肝素稀釋液5-10ml封管。定時給予穿刺點消毒換藥。觀察右下肢感覺運動情況,防止靜脈血栓形成。
7. 血液灌流的護理:通過血液灌流可以祛除血液中的毒物成分,從而減輕或解除毒物對器官的損害,在血液灌流過程中,應該根據血壓調節血泵的流速,保證患者血液較好地肝素化,防止管路凝血和空氣栓塞,必要時給予保暖。灌流結束後3h內仍要注意觀察患者有無血尿、局部出血點等出血徵象。
8. 肝腎功能的監測:百草枯對機體肝臟和腎臟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害,應準確記錄24h出入量,定期監測肝腎功。
9. 清除口腔內毒物:讓患者用大量的生理鹽水(250-500ml)漱口,清除殘留在口腔內的毒物,不要催吐,因為百草枯可以腐蝕灼傷口腔及其食管黏膜,口服少量蛋清以減少食管黏膜的損傷。

藥物治療

目前尚無特效解毒藥劑,百草枯特異性抗體目前仍處於實驗研究階段,已用於臨床的藥物治療有:
1. 競爭性藥劑:普萘洛爾可與結合於肺的毒物競爭,使其釋放出來,然後被清除,丙咪嗪也有類似的作用,但臨床使用效果尚難做出積極評價。
2. 大劑量環瞵醯胺及地塞米松治療:意在防止肺纖維化,曾一度被認為有相當療效,但其後用對照觀察前瞻性研究,發現死亡率仍高達60%以上,與對照無顯著差異,故尚需進一步研究觀察。
3. 去鐵餓和N-乙醯半胱氨酸療法:意在抑制百草枯於肺內形成氧自由基,在動物實驗中曾取得一定療效(去鐵敏用量100mg·kg-1·d-1)。去鐵敏能有效地減少過氧化陰離子的生成,對肺組織有保護作用,N-乙醯半胱氨酸可使細胞內還原物質谷胱甘肽增多,對抗百草枯的氧化毒性作用。1995年首次有臨床救治一大量經口誤服百草枯中毒成功的報導,值得進一步觀察。去鐵敏用量每日<5g,成人首次1g,以後每4h用0.5g,均稀釋後緩慢靜脈注射;N-乙醯半脫氨酸每次用0.25g,新鮮配製成10%溶液加入超聲霧化液中吸入,每日3-4次。

其他治療

1. 抗過氧化及自由基清除劑用維生素C、過氧化歧化酶(SOD)等,療效不肯定,且肺損傷出現後多無效。
2. 早期於肺損害發生前使用皮質激素,並適當使用抗生素防治繼發感染。
3. 補液利尿,促進毒物排泄。
4. 對症和支持治療,特別應注意處理好ARDS、肝壞死和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威脅生命的毒效應。
5. 氧療應十分小心,決不可用高濃度氧,否則弊大於利,一般應限制吸氧,只有在血中氧分壓低於5.3kPa(40mmHg)時,才可用濃度>21%的氧吸入。
6. 遲發肺纖維化病例,國外曾用肺移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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