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

2014年9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4〕15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總體要求、推動文化產業規模發展、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文化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原創內容生產、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大力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財政土地扶持力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組織領導11部分2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4〕1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2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9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
魯政發〔2014〕1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山東省委關於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意見》(魯發〔2013〕16號),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圍繞建設文化強省的目標,以擴大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層次為重點,推動文化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2.發展目標。到2020年,文化引領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更加明顯,文化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現代文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創新能力和發展活力顯著增強。文化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文化交流合作進一步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大幅提高,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更好保障。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性產業,總體實力和競爭力走在全國前列,山東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產業高地。
二、推動文化產業規模發展
3.培育壯大骨幹文化企業。鼓勵有實力的國有骨幹文化企業把轉企改制與資源整合、結構調整結合起來,打破區域限制和行業壁壘,以資本為紐帶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培育文化產業領域戰略投資者。通過注入資金、資助項目開發、劃轉相關資產等方式,支持重點文化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和發行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債券等方式壯大實力規模。引導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合作,對文化企業重點項目貸款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一定補貼。由主流媒體和社會評價機構主導每年評選一次“山東省文化企業三十強”,給予首次獲評企業適當獎勵,並對獲評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補助、政策扶持、貸款授信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4.引進重點文化企業。加大文化企業引進力度,支持引進進入世界500強的文化企業地區總部和全國100強的文化企業及其研發基地、銷售中心,對符合“引進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獎勵政策”的單位給予獎勵。支持國外文化裝備企業、行業領軍企業來魯設立區域性或功能性總部,鼓勵外資企業在魯進行文化科技研發和服務外包。
5.建設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堅持把重點項目作為引領文化產業發展的著力點,以創意設計、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複製、演藝娛樂、廣告會展、文化旅遊、數字內容和動漫等產業門類為重點,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示範效應和拉動作用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在全省每年遴選10個左右產業優勢明顯、發展後勁足、持續增長能力強的文化產業項目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建立領導包保責任制,加強跟蹤服務和定期調度。
三、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
6.加大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力度。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搞好功能定位,在全省重點建設10個文化產業園區,在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使用、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其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予以資助。對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的給予適當獎勵。
7.吸引文化企業入駐園區。省級及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等各類經濟園區要支持文化企業入區發展,設立文化產業片區。各級政府和產業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要制定入駐獎勵、房租補貼、人才激勵、金融服務等優惠政策,吸引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入駐。
8.扶持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文化產業發展“金種子”計畫,建立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器,通過獎勵、項目補貼、物業費用減免、金融信貸等方式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中小企業創業補助的資金重點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基地、省級及以上各類園區文化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對小微文化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推動文化產業融合發展
9.加快文化與科技融合。鼓勵引進和自主開發數位技術、數字內容、網路技術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術,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等環節數位化、網路化進程,利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演藝娛樂、印刷發行、網路動漫等領域技術裝備水平。依託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園區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項目納入國家和省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和公共服務平台。
10.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與相關產業融合。支持發展高端、高質、高效文化產業,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製造業、信息產業、建築業、旅遊業、特色農業、體育產業等融合發展,提高相關產業的文化含量,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拓展發展空間。支持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工業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塑造製造業新優勢。推動建築業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關建築標準規範的更新或修訂,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11.加強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鼓勵新聞媒體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推進新聞生產,最佳化媒體內容製作、存儲、分發流程,提升數據處理能力,綜合運用圖片、文字、圖表、動漫、音視頻等形式展示新聞內容。推進報網融合、台網融合,形成一體化發展的組織結構、管理體制和傳播體系,大力發展全媒體。對媒體融合的技術升級、平台拓展、內容創新等項目,在立項審批、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五、鼓勵原創內容生產
12.培育原創舞台藝術精品和出版精品。支持文化企業培育原創舞台藝術精品,對經認定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優秀選題或作品,在申報獎項、申請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長年演出且具有一定品牌影響的特色文化演藝精品給予補助。各級政府可採取將財政補貼與企業演出收入掛鈎扶持的方式支持文化企業進行商業演出,積極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文藝演出服務的方式支持文化企業進行商業演出。對確定為省重點出版項目的出版物,或獲得國際、國內重要獎項的優秀出版產品(包括數字出版物、圖書報刊出版物、音像電子出版物),根據獲獎等級給予獎勵。建立文化產品著作權登記保護制度。支持著作權交易平台建設。對創作成果、智慧財產權評估、抵押質押融資和貿易進行扶持。
13.扶持原創影視產品生產。加大對原創影視產品的獎勵力度,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原創電視劇、電視欄目(含紀錄片)在央視主要頻道、省級上星頻道黃金時段首輪播出並在全國有較大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的,原創電影公映達到一定票房的,獲得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給予獎勵。鼓勵民營文化企業和社會力量採取參股入股、聯合出品或獨家購買等方式參與影視產品創作生產。
14.支持原創動漫遊戲產品生產。對原創優秀動漫創意和動漫產品入選國家動漫精品工程的,原創卡通片在央視主要頻道、省級上星頻道、省級少兒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原創動畫電影公映達到一定票房的,原創動漫網遊獲得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推廣並獲得國際、國內重要獎項的,獲得國際知名動漫節展、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給予獎勵。
六、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文化產業
15.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途徑合法進入文化產業領域,在投資核准、信用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和申請專項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服務和監管,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在政策許可範圍內,探索實行股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文化企業。
16.降低準入門檻。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對外出版、網路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製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發行、藝術品交易等文化主導行業,發展內容創作、交易傳播等重要環節。
七、大力發展對外文化貿易
17.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制定完善鼓勵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文化企業、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扶持力度。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國家重點支持的各類展會和文化宣傳交流活動,對文化企業參加經審定的境外展會或境內國際性展會的,開展國際資質認證及境外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著作權登記的,發生的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18.加強出口企業和平台建設。加快外向型文化企業和產業基地培育,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和分支機構。對文藝演出、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核心文化領域的重大境外行銷渠道和落地平台建設項目給予支持。加快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制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評定標準,對達到省級和國家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標準的給予資金支持。
八、拓寬投融資渠道
19.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加快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建設,進一步擴大省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規模,鼓勵市、縣(市、區)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銀行機構探索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藝術品、應收賬款、倉單質押等多種質押貸款方式。積極發展專業性擔保機構,有條件的設區市可成立文化產業發展擔保公司,重點支持小微文化企業融資。
20.最佳化文化企業融資環境。支持文化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動文化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中小文化企業到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和發行債券,探索開展文化產業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試點。
九、加大財政土地扶持力度
21.增加財政投入。各級要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整合現有各類文化方面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平台建設和新興業態及骨幹文化企業發展。文化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優先用於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改造、新建面向公眾開放的鼓勵類文化設施,根據其規模和功能,按照“不疊加優惠”原則,省、市、縣(市、區)分級負擔,省級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資金補貼,市、縣級從現有各類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中統籌解決。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劇場及其運營管理的扶持力度,對中小劇場根據演出場次進行補貼,用於支持其開展低票價惠民演出。進一步加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的力度。
22.保障文化產業用地。將文化產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年度計畫指標優先支持文化產業項目。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項目,原土地使用單位利用現有工業廠房和倉儲用房興辦文化產業,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應。對城鎮數字影院建設使用國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給予土地供應支持,對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規規定以協定方式供地;投資者要專地專用,不準改變用向。對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用地,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實施優惠獎勵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相掛鈎政策,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獎勵資金,對項目建成達產後節約集約用地成效顯著、畝均稅收貢獻或安置吸納就業人數多的文化企業或文化產業園區實施獎勵。
23.確保文化產業政策落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已經出台的文化改革發展政策,確保財政、稅收、土地、金融、機構編制等各項優惠政策按政策規定幅度的上限執行。文化企業發生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等重組事項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特殊性稅務處理手續。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24.培育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實施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工程,定期選派文化產業青年管理幹部赴國外學習培訓、攻讀專業學位。重點引進領軍型文化產業人才和團隊,納入《山東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範圍,對“泰山學者”等省級重點工程給予優先支持。文化產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參加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承擔重大研發課題,予以優先立項。
25.支持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建設。支持省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文化產業園區、文化企業聯合建立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和實驗基地,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培訓和實驗基地給予資助。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調整增設文化產業相關學科和專業。支持省級文化產業相關部門與高等院校合作開展文化產業教學研究。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26.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最佳化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環境,不斷加大文化產業投資力度,確保文化產業增長幅度高於生產總值和服務業增長幅度,文化產業投入增幅高於固定資產投入增幅,新興文化產業增幅高於整個文化產業增幅。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正常的文化市場競爭和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國土資源、金融等部門,要立足本部門職責,運用多種形式加強文化產業政策的培訓和解讀,大力促進信息公開、政策透明,提高文化企業對政策的知曉率、利用率。省內主要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文化產業政策的宣傳,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27.完善領導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文化產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機構要切實加強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更好地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文化產業統計監測和科學分析,建立文化產業統計季報制度。加強文化產業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制定科學衡量文化產品藝術水準和社會效益的指標和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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