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財源建設的意見

2010年6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0〕61號印發《關於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財源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堅持轉方式調結構,實現財源建設指導思想根本轉變;加快傳統工業轉型和新興產業發展,培植壯大支柱財源;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培植壯大優質高效財源;夯實農業發展基礎,鞏固壯大優勢特色財源;實施重點帶動和協調發展戰略,培育壯大骨幹群體財源;著力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增強財源建設內生動力;創新體制機制,強化財源建設制度保障;切實加強財稅管理,拓寬生財聚財渠道8部分3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財源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0〕61號
  • 印發時間:2010年6月30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財源建設的意見
魯政發〔2010〕6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若干重要問題的意見》(魯發〔2010〕10號)精神,進一步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培植壯大財源,增強財政保障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轉方式調結構,實現財源建設指導思想根本轉變
1.在加快轉變上下功夫。當前,我省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既面臨傳統產業優勢弱化、競爭壓力增大、環境資源制約等嚴峻挑戰,也面臨著全球經濟結構調整、國際國內產業轉移步伐加快、國家新一輪沿海開發戰略實施等重大發展機遇,財源建設的工作重點和方式方法亟需調整。各級、各部門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及時調整更新財源建設思路,把轉方式、調結構作為培植壯大財源的根本措施,把是否有利於富民富財政作為衡量培植財源質量的重要評判標準,努力在加快轉變上下功夫、見實效。要注重速度、結構、質量與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快由偏重總量擴張向結構最佳化生財轉變,切實從盲目追求發展速度的模式中解放出來,著力解決三次產業比例不合理、產業層次低的問題,向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要財源;加快由偏重粗放發展向集約化生財轉變,切實把發展方式轉變到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管理創新上來,著力解決發展質量不高、產業鏈條短、行業附加值低的問題,向質量和效益要財源;加快由偏重傳統財源向依靠多元生財轉變,把發展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多種所有制經濟、外向型經濟和集群經濟作為培植壯大財源的重要途徑,著力解決傳統財源比重偏高、財源結構單一的問題,向拓展發展空間要財源,努力形成高點定位、多點支撐、重點帶動的現代財源發展戰略。
2.在發展增收上實現新突破。我省轉變發展方式、加強財源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市場為導向,以富民強省為目標,以轉方式、調結構為主線,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立足山東實際,發揮比較優勢,創新政策機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財源,鞏固壯大優勢特色財源,著力抓好新興後續財源,切實加強財稅管理,推動社會財富和財政收入協調持續較快增長,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保障。到2015年,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上,地方財政收入要邁上一個新的台階,確保全省完成4500億元,力爭突破5000億元,地方財政收入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8%,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達到80%,地方財政收入過10億元的縣(市、區)達到100個,各級財政狀況明顯改善,保障能力明顯提高,財源發展後勁明顯增強,財政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加快傳統工業轉型和新興產業發展,培植壯大支柱財源
3.推動傳統工業最佳化升級和節能減排。設立專項資金,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支持加快實施“四個一百”工程,即集中支持100個行業信息技術推廣中心、100個裝備製造業加工中心、100個供應鏈管理示範工程、100個能源監測控制中心。省級財政重點支持建設10個“兩化”融合試驗區,並逐步推廣覆蓋全省。全面落實增值稅轉型政策,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投入,重點支持六大類1000個技改項目。用好節能減排優惠政策,對重大節能技術產業化項目給予50萬-300萬元的獎勵,對節能技改項目按實現的節能量給予200元/噸標準煤的獎勵,對電力等10大行業淘汰落後產能按一定標準給予獎補。組織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推廣使用節能燈、節能空調、高效電機等給予財政補貼。落實國家對節能服務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支持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重點流域治污工程以及採用環保設備、省重點電廠和熱電聯產企業脫硫脫塵技術改造。
4.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設立新興產業發展資金,2010-2012年省級籌集20億元,支持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醫藥和海洋科技開發等新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能夠儘快形成產業鏈的大項目、好項目。建立金融機構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項目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科技項目貸款年增長20%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新增科技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形式,支持新興產業技術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支持新興產業創新平台和創新技術發展;支持新技術中心建設、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生產。對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的省會都市圈城市購買新能源公交汽車,在享受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省財政再按10萬元/輛的標準給予補貼。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新能源先征後返、即征即退、減半徵收等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積極落實上網電價補貼政策,促進新能源產業儘快發展壯大,形成規模效益。
5.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2010-2012年省級籌措20億元,支持實施十大戰略性高新技術產業自主創新行動計畫,全力打造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性的高端產業集群,重點培植150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200家創新型企業,集中扶持50家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100家技術創新服務平台。落實中央獎補政策,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國家技術發明和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產業化項目,按照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各級的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相應支持。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規定的,執行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取得的500萬元以下技術轉讓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經認定的新辦軟體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實行“免二減三”企業所得稅政策;對軟體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6.強化自主創新技術體系。加大產業技術研發資金投入,對創新成果轉化快、產業化進程步伐快、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形成快的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軟體工程中心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支持源頭創新平台建設,新建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設立重大工業產品設計專項資金,支持建設100家具有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的工業設計中心、100家工業設計示範基地,打造100個工業設計創新品牌,工業設計新產品投產率達到85%以上。建立技術裝備首台(套)獎勵制度,對省內企業生產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成套裝備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單台設備或關鍵部件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重大技術裝備給予獎勵。實施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對《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優先採購;對具有首創和自主研發性質的產品實行政府採購首購和訂購制度。
三、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培植壯大優質高效財源
7.大力支持金融業發展。積極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省級對國內外金融機構來魯新設立區域總部和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各地要在土地、營業場所、人才安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落實金融創新獎、金融生態建設模範獎和金融發展貢獻獎等政策,對創新金融產品、為地方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作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省政府在黃河三角洲區域內選擇一家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的城市商業銀行,通過政府注資、引進戰略投資者、吸收知名工商企業投資等方式,支持其做大做強,服務黃河三角洲發展。認真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等財稅優惠政策,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多種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服務能力。2010年省級籌集3.1億元,按照融資擔保額、新增擔保業務、新設立機構、增資擴股等業務的一定比例,對擔保機構進行獎勵和風險補償,以後年度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8.鼓勵企業剝離非核心業務。省級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專門安排資金,對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給予支持。分離後的服務業企業稅負增加部分,由同級財政等額予以扶持補助,其自用的生產經營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給予定期減征或免徵,購置的固定資產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允許加速折舊。積極支持分離後新設立的研發、設計、服務外包、軟體開發等高技術含量的服務業企業,經認定後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新辦企業科技研發、設計檢測、信息服務等項目,優先享受省級出台的各項財稅扶持政策。認真落實服務業企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工業企業標準的價格優惠政策。
9.創新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模式。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省財政投入5000萬元,吸收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股權,使省級基金規模逐步達到10億元,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支持大眾報業集團、山東出版集團等文化企業進行聯合、兼併、重組,打造山東文化產業的航空母艦。逐步加大省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支持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高附加值旅遊產品開發。通過財政貼息、貸款擔保、投資引導等方式,吸收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大力推行“捆綁行銷”旅遊宣傳,集中打造“好客山東”旅遊品牌。進一步最佳化旅遊消費環境,培育旅遊消費熱點,落實經審批獲準的公務活動推向市場政策,推進旅遊業特色化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10.注重發展服務業新型業態。各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外貿發展資金等,在項目安排上要向服務外包企業傾斜,進一步拓展服務外包發展空間。加大服務業引導資金的傾斜力度,積極支持發展現代物流業,培育一批重點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業,著力發展保稅物流等新興物流模式。統籌安排各項商貿流通資金,在繼續支持傳統商貿物流、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務業的同時,支持建立以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工程、農超對接、農資流通體系和下鄉產品流通網路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積極發展信息、科技服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數字創意、體育健身、休閒娛樂等服務業,構建結構布局合理、充滿發展活力、優勢明顯、特色鮮明的現代服務業體系。
11.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支持健全多層次、有區別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土地出讓淨收益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規定,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啟動政府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落實棚戶區改造的各項財政資金和稅費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深入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重點支持城中村、城邊村、鄉鎮駐地、大企業周邊、經濟強村和礦區搬遷村的整體改造。省級設立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對各地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給予支持。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管理,擴大房地產有效需求,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綜合性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企業。
四、夯實農業發展基礎,鞏固壯大優勢特色財源
12.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切實抓好農民負擔監管。繼續對種糧農戶實行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嚴格落實小麥、玉米、棉花、水稻等農業良種補貼政策,搞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加快發展農業保險,穩步擴大試點區域,豐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逐步建立完善農業大災風險保障機制。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為增加農民務工、經營和財產性收入,實現農民持續增收創造條件。
13.發展現代農業產業。整合各項財政支農資金,實行集中投入、集約使用,重點支持十大產業體系建設。2010-2012年省級籌集12億元,著力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加快糧油、畜牧、水產等標準化建設,建立果品、蔬菜優質高效生態示範園(片),促進糧食、畜牧、水產、果菜、苗木花卉等產業加快發展。安排貼息資金3億元,重點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帶動農民增收效果好、納稅數額多的500家龍頭企業給予支持。凡從事農林作物種植培育、牲畜飼養、農機推廣、農機維修等項目所得,按規定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積極引導城市中小企業向農村轉移,鼓勵農民個人創業,發展農村資源開發、農產品加工和為生產生活服務的第三產業。
14.加快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全面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擴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範圍,加強縣域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2010-2012年省級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35億元,加強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打造糧食生產核心區。加強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2010-2012年全省籌措土地整治資金100億元,結合農村住房、水系生態建設和提高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採取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的方式,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完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建立村級公益事業發展有效機制,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事業發展的主動性。
15.完善財政金融支農政策。財政支出要優先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優先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對上年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滿足上述條件且存貸比高於50%的村鎮銀行,按其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財政補貼。縣域金融機構等年度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長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貸款餘額增量的2%給予獎勵,所需資金省級負擔50%。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要對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優先安排信貸計畫,確定每家龍頭企業的授信額度,簡化信貸程式,實行優惠利率。
五、實施重點帶動和協調發展戰略,培育壯大骨幹群體財源
16.加大重點區域投入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地方現有專項資金,按照總體規劃,支持重點區域公路、鐵路、機場、港口和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省級土地收入在項目安排上重點向黃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的開發整理傾斜。積極支持設立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吸引各方面資金共同打造高效生態產業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設立藍色海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和膠東半島打造沿海高端產業帶。落實扶持魯南經濟帶的各項政策,加快建設以日照鋼鐵精品基地為重點的魯南臨港產業帶,促進魯南地區加快崛起。大力發展省會經濟,支持省會基礎設施和文化中心建設,提高省會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和輻射帶動能力。
17.推動三大需求協調發展。用好政府公共投資,最佳化投資結構,加大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投入,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範圍,通過以獎代補、財政貼息、股權投資等手段,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擴大投資。完善消費政策體系,增強政策激勵作用,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消費。紮實推進家電與汽車機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並將電動腳踏車納入下鄉補貼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建材下鄉試點。積極擴大對外貿易,2010-2012年對各市和省直管縣負擔的出口退稅比例,較上年增長15%以內部分省級繼續負擔25%,增長15%以上部分省級負擔50%。省級多負擔相應增加的地方財力,要專項用於補充外貿發展資金,建立出口信用擔保機制。省級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重點支持建設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
18.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在全面落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對欠發達縣轉移支付力度,促進欠發達縣跨越發展。結合實施重點區域帶動戰略,省財政籌集20億元間歇資金,從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地區選擇部分縣(市),支持其加快發展、培植骨幹財源。省級安排1億元,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稅收收入等達到一定規模的重點中心鎮予以分批扶持,重點支持其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鄉統籌能力。
19.大力支持園區建設。省級繼續對西部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為其集聚各類創新資源、承接產業轉移創造條件。促進企業跨區域合理流動,鼓勵異地興辦企業,對省內東部企業投資落戶中西部省級開發區、投資額超過1億元的大項目,省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可在其園區內劃出一定面積的優先開發區域進行招商引資,吸引外來企業到該區域進行整片開發;對區域內設立的企業,實現的地方財政收入可與項目所在地協商按比例分享。
20.促進中小企業和集群經濟發展。省級安排1.2億元,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畫、中小企業成長計畫、特色產業提升計畫和小企業培育計畫,引導扶持中小企業及重點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省級安排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年增長15%以上的金融機構,按照新增中小企業貸款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加快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步伐,基金規模逐步擴大到10億元。積極爭取中央科技研發資金參股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吸引更多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資金和民間專業投資機構,加大對我省初創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推動建立以政府採購中標契約為基礎的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六、著力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增強財源建設內生動力
21.促進和擴大社會就業。加大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投入,2010年省級安排就業和培訓專項資金6.6億元,全面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全面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政策。繼續實施運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政策,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重點向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傾斜。將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各項補貼,以及人力資源市場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信息網路及設施設備購置等項目,納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
22.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推動建立低保、最低工資與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管理,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打擊取締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制度,逐步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
23.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穩妥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逐步擴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範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0年7月1日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20%(含20%)的地區降低1個百分點,以後年度視基金收支情況逐步統一和調整。在2010年已按國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取暖補貼標準。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失業保險金月人均標準提高到440元。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從2010年7月1日起,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120元,並儘快將關閉破產國有、集體等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確保2011年全省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提高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降低基金起付標準,2011年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5%和60%以上。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城鎮低保覆蓋面,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元。
24.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生產總值的比重。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發展職業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積極發展科技事業,支持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完善“產學研政金”一體化科技投入體系,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突破一批制約重點行業和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加大人才發展投入,保障人才發展重大項目實施,制定人才引進使用的優惠政策,激勵科技人員服務財源建設第一線。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大力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確保201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15元,2011年不低於20元。
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財源建設制度保障
25.健全市場機制。財政資金要積極支持市場機制建設,搭建完善市場要素交易和流通平台,推動資源市場化配置。深化資源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和使用權轉讓機制。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對經營性土地全面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對海域、礦產、風景名勝等國有資源,要全部實行有償使用。加快城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步伐,鼓勵多種成份參與公共事業經營。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市場化交易改革,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實行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建立區域性排污權市場交易體系。規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健全市場機制創造公平寬鬆的外部環境。
26.創新投融資機制。創新投融資模式,規範發展政府融資平台,引導銀行、企業、社會等各方面共同加大投入,儘快形成多元化、常態化的投融資保障機制。加強財政與金融的協調配合,充分利用財政手段,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投向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積極培育上市後備資源,推動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利用債券、資產證券化、BOT(建設-經營-轉讓)等融資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引進跨國公司和國際知名品牌。建立招商引資項目稅收評價機制,支持實行產業鏈招商和產業集群招商,引進產業關聯度大、技術含量高、稅收貢獻大、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對引進跨國公司500強企業投資、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等利用外資鼓勵類大項目,給予一定獎勵。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積極引進政府外債資金。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潛在財政金融風險。
27.完善財政體制機制。制定《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建立健全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進一步增強市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完善省對下財政體制,對市縣上繳省級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幅超過15%以上部分,2010-2012年省級給予全額返還,促進各地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經濟效益。省級返還資金由各地建立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現代服務業、傳統工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從2010年起,取消省對市縣上劃中央兩稅1∶0.3返還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對綜合財力不能滿足基本支出需求的財政困難縣給予補助。對黃河三角洲區域內禁止或限制開發地區,探索建立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紮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確保新體制平穩運行。
八、切實加強財稅管理,拓寬生財聚財渠道
28.健全預算管理體系。將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等各類政府性資金全部納入政府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按照國家規定,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內管理,全面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逐步將符合條件的省屬企業全部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積極探索建立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國有資本收益分類收繳制度。加快推進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設,從2011年起設區市和國有企業資產規模較大的縣(市、區)全部建立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29.加強財政收入征管。完善稅收保障措施,健全社會化綜合治稅網路,將稅收保障納入相關部門責任考核體系。全面實施財稅庫銀聯網,完善稅源控管體系,實施協稅護稅和納稅舉報獎勵制度,形成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法制保障的稅收保障新局面。嚴厲打擊偷、逃、漏稅行為。依法加強緩繳稅款審批管理和欠稅管理,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對稅收優惠到期的要及時恢復徵稅。清理自行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制止越權減免稅行為。拓寬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將各類政府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統一管理。
30.改革支出管理方式。整合各類專款,增強財政資金使用合力,集中財力保重點、辦大事。創新財政支出管理方式,完善預算標準定額體系,清理財政支出範圍。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規範化和精細化水平。牢固樹立“節支也是財源”的觀念,大力壓縮行政成本等一般性開支,從嚴控制黨政機關出國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會議接待等支出。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嚴肅處理揮霍浪費及低效使用財政資金行為,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後問效,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1.挖掘資產資源運營潛力。整合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加強行政事業資產有償使用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閒置、淘汰、報廢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處置,有償使用和處置收入全部上繳同級國庫。對符合轉讓條件的高速公路,加快社會化有償轉讓步伐。推進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逐步將黨政機關興辦的經濟實體剝離改制為獨立的市場主體,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對特困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程中政府按規定應負擔的改革成本,財政確因困難難以支付的,可先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承擔,以後由財政分年償還。
32.建立考核表彰獎勵制度。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環境,完善責任分工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並把財源建設作為市、縣(市、區)政府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標誌,重點強化對財政收入“兩個比重”的考核。省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根據省內企業實繳稅額情況,發布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納稅百強榜、民營企業納稅百強榜、外商投資企業納稅百強榜和匯總企業納稅百強榜,並予以通報表彰,調動社會各方面培植財源、依法納稅的積極性,推動全省財源建設不斷邁上新台階。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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