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藥現代化發展的意見

2003年5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3〕41號印發《關於加快中藥現代化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戰略目標;加快中藥創新平台建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強中藥標準化建設;培育優勢和具有特色的龍頭中藥企業;鼓勵發展中藥科技產業園和孵化器;加強對中藥資源的保護,推動可持續發展;提高中醫藥人才的素質;加大對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企業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中醫,促進中藥與中醫協同發展;建立健全中藥市場服務體系;加大對中藥產業的投入;加強中藥行業的法規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領導1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藥現代化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3〕41號
  • 印發時間:2003年5月14日
前言,正文,

前言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藥現代化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03〕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我省中藥資源較為豐富,約有天然中藥材資源2000餘種,其中道地藥材200多種,金銀花北沙參瓜蔞的產量居全國第一位。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中藥產業發展已具有一定規模,但與先進省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是中藥質量標準不完善,中藥材加工和種植不配套,中藥企業研究開發創新能力較弱,中醫藥市場有待拓寬和完善等。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衛生部、藥品監督局、知識產權局、中醫藥局、中科院關於中藥現代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2〕61號),加快我省中藥現代化進程,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正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技為動力,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效益為中心,突出高新技術,突出規模效益,以建設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山東)基地為主線,建立和完善中藥現代化發展體系,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依靠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改造壯大傳統中藥產業,促進中藥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形成現代中藥研究開發與產業發展的新優勢,推動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協同發展原則。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中藥產業,繼承和發揚傳統的中醫藥學理論,突出特色,發揮優勢,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積極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藥創新產品,全面提高我省中藥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生產水平。要堅持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產業可持續發展相結合,保護資源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特別要注意對瀕危和緊缺中藥材資源的修復和再生,防止流失、退化和滅絕。要堅持總體布局與區域發展相結合,既要考慮總體布局又要根據區域優勢。要堅持中藥現代化和中醫現代化相結合,建立能夠體現中醫藥優勢和特點的療效評價體系,實現相互促進,協同發展。
(二)市場化運作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制定規劃,最佳化環境,廣泛開展以企業技術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為技術骨幹的產學研合作,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整合科技、教育、經濟資源,組織和動員各方面力量推進中藥現代化發展,構建中藥現代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體系。
(三)產業聚集發展原則。選擇自然資源豐富、技術力量相對較強、投資環境較好、具有一定中藥產業基礎的區域,建立中藥科技產業園區和孵化器,吸引資本、技術、人才等向園區集聚,儘快形成中藥產業發展的聚集優勢,帶動全省中藥產業快速發展。
(四)突出重點原則。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突出重點,鼓勵中藥骨幹企業、中藥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資產重組、資本運作、無形資產入股、技術創新等手段,儘快形成大型企業集團或研究開發中心,創造知名品牌。
三、戰略目標
力爭到2010年建立若干箇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示範園、若干箇中藥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藥市場,開發10個以上創新中藥品種,實現產業化;培育一批大型中藥企業,初步建成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山東)基地、中藥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和北方最大的中藥集散地,實現中藥產業增加值和效益的增長速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發展目標。
(一)創新中藥研究開發體系。通過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多方面的資源,通過創新機制,構築中藥現代化的創新體系,形成若干個符合《中藥臨床前實驗研究規範》的、在國內外具有影響的中藥和天然藥物科研機構。爭取建成一批省級以上中藥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成若干個符合《中藥臨床研究規範》的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研究基地、符合《中藥臨床前實驗研究規範》的新藥安全評價中心和省級中藥科技信息文獻中心。建立預防、治療流行病的新藥研究開發體系,特別是急性病毒性疾病的檢測、預防與治療體系,開發生產創新藥物。
(二)建立中藥生產體系。選擇有條件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3?D5個省級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示範園,爭取成為國家中藥產業基地。選擇有條件的區域和企業設立5-8箇中藥科技企業孵化器。建成十幾個符合《中藥材種植規範》的中藥材種植基地,以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在中藥材炮製加工和中成藥生產方面,組建3?D5個產值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大型中藥企業集團。培育一批中藥及配套生產企業,開發生產10個以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療效確切的優勢品種。
(三)建立中藥市場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中醫縣、鄉、村三級醫療服務網路,建立與山東中醫藥產業相適應的有利於國內交流和對外貿易的中藥信息網站和中藥行銷市場,提高山東中藥在國內外市場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四)建立中藥質量標準體系。加強中藥質量控制方法研究,建立完善中藥質量標準和炮製規範,研究制定我省道地藥材種植規範,力爭通過國家《中藥材種植規範》認證;建立和完善若干種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和重點中成藥質量標準,完成其中藥化學對照品的研究,建成符合國家規範的中藥現代質量標準體系。
四、加快中藥創新平台建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一)建立中藥創新體系和創新機制。利用現有中藥創新資源,運用市場機制吸納各方面力量,建立中藥創新平台。開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中藥飲片炮製、中藥新藥開發、中藥工程技術、複方中藥篩選、藥效評價、安全性評價、配方顆粒製備規範化工藝、中藥生產技術、工藝和質量控制的研究。加強產學研結合,圍繞本地中藥重點項目開展技術攻關。省級科研項目計畫採用招標的方式選擇承擔單位,對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深化科研機構內部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形成能多能少、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優勝劣汰機制。山東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省醫科院、省中醫藥研究院、省醫藥工業研究所及有關企業要制定措施,加快建設研究開發平台,力爭形成特色和優勢。
(二)加強中藥研究開發支撐條件建設。加強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為中藥研究提供實驗場地、數據、專有技術服務。科研機構要改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提高儀器設備裝備水平,加強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建設標準化、規模化實驗動物生產基地。加強中藥產業的信息化建設,用信息化推動中藥產業現代化。
(三)整合科研力量,突破中藥關鍵共性技術。圍繞制約中藥現代化的關鍵環節,整合省內外科技力量,集中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開展中藥物質基礎、作用機理、複方配伍規律和有毒中藥安全性評價等研究,為中藥的產品創新提供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撐;開展道地藥材產區的環境、土壤、氣候和栽培技術的研究與總結,建立優質無公害藥材技術體系,形成符合生產技術標準操作規範和《中藥材種植規範》的道地藥材栽培技術;開發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藥新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加強中藥現代化製藥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推廣超臨界萃取、超微粉碎、噴霧乾燥、大孔樹脂吸附等新工藝。
五、加強中藥標準化建設
(一)加強中藥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加強對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中成藥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從藥材種植、加工到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環節,積極推行國家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符合《中藥材種植規範》、《中藥製藥生產規範》等標準的中藥現代化發展體系。按照《中藥材種植規範》,在道地藥材主產區施行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標準操作規程。加強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質量標準的研究,組織修訂《山東省中藥材標準》和《山東省中藥炮製規範》。根據國家對中藥材、中藥飲片即將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規定,鼓勵企業對我省道地藥材及其飲片質量控制方法進行研究,爭取儘早獲得批准文號,使其形成規模化生產。
(二)開展“山東省中藥標準提高行動計畫”。藥品監督部門要積極引導企業對現有中成藥質量控制方法進行改進和完善,通過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增強中藥質量的可控性。以藥品檢驗機構、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為依託,深入研究控制中藥針劑及現代新型製劑、中藥飲片等質量的有效方法。選擇一批我省名優品種,採用先進的質量控制方法,研究制定國際認可的質量標準。
(三)改進中藥材、中藥飲片及中成藥包裝,促進包裝不斷現代化,倡導中藥飲片採用定量小包裝,增強飲片質量的可追溯性。
(四)支持和鼓勵中成藥企業、飲片企業建立自己的中藥材基地,在開展中藥材種子復壯技術、栽培、採收規範、植保技術以及質量標準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藥材品種的標準操作規範,通過建設符合《中藥材種植規範》的藥材種植基地和加工炮製基地,帶動分散種植的農戶發展,推進中藥種植的現代化和產業化。
(五)加強中藥標準化培訓工作。要深入藥材主產區,面向廣大種植藥材的農戶開展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標準操作規程培訓工作,提高藥農規範化種植(養殖)藥材的意識和素質。面向所有中藥生產、經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開展《中藥製藥生產規範》和《中藥市場銷售規範》認證輔導工作。
六、培育優勢和具有特色的龍頭中藥企業
(一)實施名牌戰略,堅持特色與規模共同發展。選擇20家以上中藥企業重點培育,積極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的技術與裝備改造中藥傳統工藝。鼓勵其他行業的大企業、跨國公司、投資公司進入中藥產業領域,採取控股、參股、兼併和聯合等形式進行改革、改組、改造,加強管理,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若干個各具特色的中藥企業和集團,努力提高我省中藥產業的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
(二)推進中藥材規範化、規模化生產。加快15個以上道地藥材《中藥材種植規範》生產基地建設,積極推廣中藥材的規範化種植(養殖),套用先進的栽培技術和生物技術,提高中藥材的質量。深入探索中藥材生產的產業化途徑,積極採用“公司+農戶+示範基地”等多種形式,鼓勵省內外中成藥工商企業參與中藥材原料基地建設,欠發達地區要納入扶貧開發計畫給予支持。發展訂單農業,保證中藥材質量的穩定性。各地對發展中藥種植(養殖)應給予各項農業優惠政策支持。
(三)改進中藥飲片管理,提高飲片質量。鼓勵組建大型中藥飲片加工企業。中藥飲片加工企業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在提高傳統飲片質量的基礎上發展新型飲片,積極採用先進的浸潤、乾燥技術和裝備,實現飲片生產工藝規範化、質量標準化、檢測手段現代化、生產規模化。同時要加強毒性中藥飲片定點生產和供應管理,保證飲片的使用有效安全。
(四)加快中成藥工業的發展。加快創新中藥與中成藥的二次開發與產業化,推動經過長期臨床使用、具有良好療效和市場前景的傳統中成藥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要發揮中藥的特長,努力創新,研究開發能彌補化學藥物不足的新產品,加快中藥進入國際市場;改進中藥的劑型,借鑑化學藥物的經驗,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新型敷料,重點發展中藥膜劑、滴丸、微丸等先進劑型,充分發揮中藥藥效。
七、鼓勵發展中藥科技產業園和孵化器
(一)經省政府批准,在中藥技術和人才比較密集的城市設立中藥科技產業園,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科技人員進園創業,儘快形成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基地。省級中藥科技產業園享受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進園創辦或領辦中藥企業。
(二)在中藥企業、科研人員相對密集的地方,設立中藥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加快中藥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一批中小型創新中藥企業和為中藥產業服務的科技型企業。對於進駐孵化器的中藥企業和相關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中藥科技企業孵化器達到省級標準的,可以認定為山東省中藥現代化創業中心,享受省級孵化器優惠政策。
八、加強對中藥資源的保護,推動可持續發展
(一)建立山東省中藥材種質資源庫。在蒙山藥用植物種質資源庫、中醫藥大學藥用植物園、省藥材技工學校藥用植物園(泰山)、省中醫藥學校中藥標本館(萊陽)的基礎上組建藥用植物種植資源基因庫,使野生藥用植物總品種達到3000個,並對藥用植物品種開展分類鑑定、生物學特性和種植技術研究。
(二)鼓勵利用生物技術開展中藥資源保護、藥用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的研究。建立野生中藥資源瀕危預警機制,開展對珍稀瀕危中藥資源替代品的研究開發,鼓勵中藥材人工種植、養殖,使其儘快形成產業。
九、提高中醫藥人才的素質
(一)加強中醫藥學科建設,提高中醫藥教學和科研水平。改革中醫藥院校課程設定,培養一批在中藥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專門人才。提高中醫藥教學、科研機構的培養水平,根據中藥現代化需要,發展中醫藥教育機構,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培養面向基層和企業的實用型中醫藥專業人才。要增加招收培養博士和碩士研究生的比重,使其成為中藥現代化學術帶頭人。鼓勵有條件的綜合大學化學與生命科學院以及科研機構增設中藥學科點,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
(二)加強中藥人才培訓工作,提高現有中藥科研生產人員的素質。積極利用中醫藥專業院校和其他相關院校的力量對在職中醫藥人員進行在職教育和培訓,爭取在2010年培訓專業技術人才3000名、農民技術員10000名。開展中藥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有計畫地選拔一批中藥學術骨幹到先進國家進修,利用國外先進的科研手段,提高中藥研究水平。
(三)加強人才引進工作,增加中藥科研的活力。加快中藥產業科技體制改革,鼓勵引進頂尖人才領辦科研機構和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以增加科研機構的活力。對省外、境外企業家、科技人員和歸國留學生來我省創辦的中醫藥企業,在企業改制、上市融資、註冊登記、土地使用等方面給予優惠和大力扶持。
十、加大對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企業的支持力度
積極推行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企業認證制度,具體辦法由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一)對經過認定的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的財稅扶持政策。
(二)對經過認定的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引進科研儀器和生產設備減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等政策。優先享受省科技和技改的專項扶持資金。凡需要上報國家審批的,有關部門要加快轉報程式。對中藥企業收購農民藥材因沒有增值稅發票無法進行稅率抵扣的問題,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辦法,切實使中藥加工生產企業的稅賦降到合理水平。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還可給予省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示範園內企業更多的扶持性優惠政策。
(三)對出口的中藥產品,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享受出口方面的優惠政策。省衛生廳、勞動保障廳要積極爭取將更多的我省生產的中成藥列入基本用藥目錄和醫療保險用藥目錄。
十一、大力發展中醫,促進中藥與中醫協同發展
(一)大力發展中醫,拓展中藥市場。發展中醫事業既可提高農民和城鎮居民的醫療水平,又能拓展現有中藥市場,要實現中藥現代化必須致力於中醫與中藥的協同發展。要開展多學科協作,充分利用高新技術提高中醫水平,加強中醫藥基礎理論、臨床和中藥研究,建立能夠體現中醫藥優勢和特點的療效評價體系,形成中醫促進中藥發展的良好機制。各級中醫醫療機構是中藥臨床研究實踐的基地,要加大中醫專科專病建設,切實提高臨床療效和科研水平。注重總結中醫藥專家的臨床經驗,逐步形成新型中醫診療技術、診療設備和製劑品種。
(二)加強農村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要突出抓好縣級中醫院的建設,完善基礎設施條件,加快人才培養與引進,不斷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發揮其對當地中醫藥工作的業務指導作用。鄉鎮衛生院要完善中醫科建設,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使中醫藥技術服務參與到農村衛生服務的全過程。村衛生室要積極套用中醫藥常規診療技術,特別是簡便價廉、安全有效的中醫藥療法防治疾病。在農村逐步形成功能健全、運作規範的中醫藥服務和利用網路。近期要重點加強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充分利用中藥增強肌體免疫力和抗病毒的特點,防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擴散。
(三)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有組織、有計畫地篩選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在重點推廣50種中醫藥適用技術基礎上,探索建立推廣新機制,推廣更多的中醫藥新技術。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利用當地中藥資源,開拓農村中藥市場,在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推廣普及中醫和中藥。
十二、建立健全中藥市場服務體系
(一)做大做強現有中藥市場。扶持發展一批國家級藥材市場,研究專項政策,創造一視同仁、繁榮活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吸引周邊省、市中藥銷售商進入我省中藥市場。
(二)加快建設中藥材現代物流集團。創新和改革物流集團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推行招標採購制度,強化服務意識,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增強輻射能力,儘快形成規範化的中藥材和中成藥集散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鼓勵企業生產經營優質中藥產品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藥產品的價格政策。鼓勵創辦全省中藥材和中成藥現代物流集團,不斷完善基礎設施條件,推廣電子商務技術,形成中藥銷售網路。
(三)加強中藥網站建設。建立全省中醫藥市場、成果、文獻、資源、法規、新藥、貿易等資料庫及網站,形成輻射網路。
(四)加強對中藥市場的監管,防止假冒偽劣中藥產品以各種形式流入市場,擾亂市場秩序,危害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
十三、加大對中藥產業的投入
(一)省政府設立中藥現代化發展專項資金。省政府視財力情況,適當安排資金專門用於支持中藥關鍵共性技術和創新中藥的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園建設,以及對中藥現代化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鼓勵企業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中藥現代化研究開發資金和助學金,對於產生重大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省科技三項費用、技改經費等用於科研與產業發展的經費,要向中藥現代化示範企業傾斜,並逐年加大扶持力度。
(二)強化中藥企業投資主體的意識和地位,鼓勵中藥企業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執行據實列支的政策,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銷售額的比例不得低於5%。
(三)鼓勵中藥企業擴大直接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對中藥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各級擔保公司要對中藥企業積極提供貸款擔保。鼓勵和支持中藥企業發行債券或可轉換債券。重點選擇和培育有條件的中藥企業進行重點扶持,爭取儘快進入資本市場,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籌措資金必須用於中醫藥科技項目實施。鼓勵中藥企業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的資產重組。對在中藥行業投資和吸引投資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鼓勵大型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機構對中藥企業或中藥科技成果進行投資。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吸引民間資本,實施多元化投資。省高新技術投資公司、省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要支持中藥科技成果的孵化與產業化發展。上述企業凡投資到中藥行業的資金所產生的利潤分配,可以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執行。
十四、加強中藥行業的法規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一)提高中藥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水平,開展中藥專利戰略研究,加強對中藥研究、生產和行銷部門的培訓工作,逐步樹立起中藥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增加中藥行業發明專利的數量。
(二)大中型中藥企業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機構,合理利用專利、商標、原產地產品、反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法律和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有利於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立專利申請和維持專項資金,以鼓勵中藥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實現對我省中藥行業智慧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四)抓緊研究制訂《山東省促進中藥現代化條例》,依法保障我省中藥現代化建設。
十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大力開展中藥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世界各國和地區在傳統醫藥政策、法規方面的交流,進行傳統藥物有關標準和規範管理方面的溝通與協作,為中藥現代化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在中藥行業內選擇骨幹中成藥企業給予大力支持,使之建設成為具有相當經濟規模和經濟實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參與國際醫藥市場的競爭。鼓勵他們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研究機構,與國外有新藥註冊經驗的草藥公司合作,以適應有關國家新藥註冊的要求,打破貿易壁壘。
(三)對在國際市場上受歡迎的中藥品種,加強產品的行銷策略研究,建立高效的市場網路,改進產品的包裝,實行名牌戰略,擴大市場份額。
(四)採取合資、合作、產權轉讓等多種方式,密切與國際著名天然藥物研究機構和醫藥企業的聯繫,提升我省中藥現代化發展的水平。
(五)加強中醫藥的文化宣傳,展示中醫藥發展成就和科研成果;鼓勵和支持中醫藥高校和醫療機構在國外開展正規中醫藥教育和醫療活動,促進中醫藥走向世界,服務人類。
十六、加強領導
為了做好全省中藥現代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由省政府領導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廳負責。省計委、經貿委、財政廳、科技廳、衛生廳、教育廳、藥品監督管理局、體改辦、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促進中藥現代化發展。充分發揮省內外中醫藥專家作用,及時對中藥現代化工作提供決策諮詢。適時建立山東省中藥行業協會,發揮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的職能,促進中藥現代化的發展。省直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為中醫藥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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