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開發布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市政府公文信息公開工作,規範發布程式,確保信息發布真實、準確、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擬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訂的,或擬由有關單位自行印發,需報市政府同意的,公開屬性為主動公開的公文。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公文公開發布工作,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
公文起草單位負責根據公文的內容和性質,明確發布要求;多個單位共同起草的,由主辦單位負責。
第四條(工作流程)
有關單位在起草公文時,應當同步考慮發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開屬性、發布時間、發布方式和發布途徑等。
起草單位在報審公文時,應當將本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的《市政府辦公廳公文公開發布意見單》(以下簡稱《意見單》)附後,作為附屬檔案一併報送。沒有《意見單》的,市政府辦公廳不予收文和辦理。
市政府規章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填寫《意見單》。
市政府辦公廳按照程式,將公文和《意見單》一併報市政府領導審簽。
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印發後,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將《意見單》送“中國上海”入口網站、“上海發布”辦公室,並提供公文的電子文稿。
“中國上海”入口網站根據《意見單》要求發布公文,一般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最遲不得超過公文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的法定期限。
“上海發布”辦公室根據《意見單》要求,負責選編內容。需要豐富表現形式,增加圖表、音頻、視頻等信息的,由“上海發布”辦公室與起草單位溝通確認。
納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備選內容範圍的公文,按照公報制發流程辦理。
第五條(發布渠道)
“中國上海”入口網站是公文公開發布的第一平台。“中國上海”入口網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監測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公文公開發布的權威性。“中國上海”入口網站與各部門網站要加強協同聯動,“中國上海”入口網站發布的公文,各部門網站應當及時轉載,且不得隨意增刪。
要統籌運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等政務公開平台進行公文發布。要加強與主要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發揮新聞媒體的公開平台作用,暢通媒體採訪渠道,擴大公文發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六條(動態監督)
各單位對公文公開發布後的情況進行動態監督,及時關注社會輿情。要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落實回應責任。特別是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或可能對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等重大政務輿情,要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快速反應、及時發聲。
第七條(保障措施)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公文公開發布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變更發布要求的,應當及時與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聯繫。
各單位要做好公文公開發布前的保密審查,嚴格遵守保密工作規定,加強審核把關,有效防止失密泄密問題發生。
第八條(考核管理)
公文公開發布工作納入各單位政務公開年度考核範圍,由市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第九條(施行日期)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