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批准

部分批准(partial ratification)對條約的一部分的批准。批准在原則上是針對已經簽署的整個條約的,但在例外情形下批准則可以只針對條約的一部分。這種情形是以經條約本身許可或其他締約國同意為限的。按照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7條第1項的規定,一國以批准同意承受條約一部的拘束“僅於條約許可或其他締約國同意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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