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審批

征地審批是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必須辦理的審批手續。在中國,審批許可權是:(1)徵用基本農田、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徵用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審批。(2)徵用國務院批准許可權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3)徵用農用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許可權的,應報國務院審批,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國有土地無償使用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的行為。在中國,國營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論是撥給公產或出資購買,均作為該企業的資產,不必再向政府繳納租金或使用費;機關、部隊、學校經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也不繳納租金或使用費。未經批准或占用較原批准多的部分可徵收土地使用費。企業未經批准已占用的土地,仍承認其繼續使用。國營企業、機關、部隊、學校等占用土地產權均屬國家,產權轉移時,一律免納稅。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團體及公私合營企業使用國有土地時,由當地政府無償撥給使用,不必再交納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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