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或交易所在的整個系統(機構系統或市場系統)因外部因素的衝擊或內部因素的牽連而發生劇烈波動、危機或癱瘓,使單個金融機構不能倖免,從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系統性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匯率風險等。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系統性風險可以用貝塔係數來衡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系統性風險
  • 外文名:systematic risk
  • 別名:市場風險
  • 解說: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所造成的影響
  • 分類:政策風險 利率風險 購買力風險等
  • 特點:對整個股票市場普遍產生不利影響
  • 防範措施:提高警惕、投入比例、贏損準備
  • 系統性風險:經濟好處 不對稱性 監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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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

系統性風險即市場風險,即指由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所造成的影響。系統性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匯率風險等。對系統性風險的識別就是對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巨觀的經濟狀況作出判斷。就是指對整個股票市場或絕大多數股票普遍產生不利影響。一般包括經濟等方面的關係全局的因素。如世界經濟或某國經濟發生嚴重危機、持續高漲的通貨膨脹、特大自然災害等。整體風險造成的後果帶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徵是所有股票均下跌,不可能通過購買其他股票保值。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都要遭受很大的損失,其中許多人都要竭力拋出手中的股票。
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中的經濟周期波動等因素對股市的打擊是極其嚴重的,任何股票都無法逃脫它的打擊,每個股市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基本上是均等的。這種整體風險發生的機率是較小的。由於人類社會的進步,對自然和社會駕馭能力的提高,對整體性風險發生的防範手段及其發生之後的綜合治理辦法都有很大增強。
所謂系統性風險是指由於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資收益的可能變動,這種因素以同樣的方式對所有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

基本特點

系統性風險的特點是:對整個股票市場或絕大多數股票普遍產生不利影響。系統性風險造成的後果帶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徵是幾乎所有的股票均下跌,投資者往往要遭受很大的損失。正是由於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相互抵消或者消除,因此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基本分類

系統性風險主要是由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等巨觀因素造成的,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市場風險等。

政策風險

政府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變化,可以影響到公司利潤、投資收益的變化;證券交易政策的變化,可以直接影響到證券的價格。而一些看似無關的政策變化,比如對於私人購房的政策,也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係。因此,經濟政策、法規出台或調整,對證券市場會有一定影響,如果這種影響較大時,會引起市場整體的較大波動。

利率風險

市場價格的變化隨時受市場利率水平的影響。一般來說,市場利率提高時,會對股市資金供求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

購買風險

由於物價的上漲,同樣金額的資金,未必能買到過去同樣的商品。這種物價的變化導致了資金實際購買力的不確定性,稱為購買力風險,或通脹風險。在證券市場上,由於投資證券的回報是以貨幣的形式來支付的,在通脹時期,貨幣的購買力下降,也就是投資的實際收益下降,也存在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證券投資活動中最普遍、最常見的風險,是由證券價格的漲落直接引起的。當市場整體價值高估時,市場風險將加大。對於投資者來說,系統性風險是無法消除的,投資者無法通過多樣化的投資組合進行防範,但可以通過控制資金投入比例等方式,減弱系統性風險的影響。

防範措施

對於系統性風險的防範,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提高警惕

當整體行情出現較大升幅,成交量屢屢創出天量,股市中賺錢效應普及,市場人氣鼎沸,投資者踴躍入市,股民對風險意識逐漸淡漠時,往往是系統性風險將要出現的徵兆。從投資價值分析,當市場整體價值有高估趨勢的時候,投資者切不可放鬆對系統性風險的警惕。
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

投入比例

股市行情的運行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不確定性因素,投資者可以根據行情發展的階段來不斷調整資金投入比例。由於股市升幅較大,從有效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投資者不宜採用重倉操作的方式,至於全進全出的滿倉操作更加不合時宜。這一時期需要將資金投入比例控制在可承受風險的範圍內。倉位較重的投資者可以有選擇地拋出一些股票,減輕倉位,或者將部分投資資金用於相對較安全的投資中,如申購新股等。

贏損準備

投資者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出現系統性風險,尤其在行情快速上升的時期。如果提前賣出手中的股票,往往意味著投資者無法享受“瘋狂”行情的拉升機會。這時,投資者可以在控制倉位的前提下繼續持股,但隨時做好止贏或止損的準備,一旦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的時候,投資者可以果斷斬倉賣出,從而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指一個事件在一連串的機構和市場構成的系統中引起一系列連續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的溢出和傳染是系統性風險發生時最為典型的特徵,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性。與個別風險的管理相比,對分類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更艱難、更複雜、需要監管理念、監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變。
全球經濟、金融體系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徵是虛擬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遠大於實體經濟。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係上,國內外學術界過去的研究多重視虛擬經濟的發展越來越背離實體經濟的發展(如國際貨幣市場的交易額遠大於國際貿易額的規模),有些經濟學家甚至認為這種“倒金字塔”型的經濟、金融體系有崩潰的可能。但是,在人們的研究中,更強調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較為密切的方面,尤其是國際金融市場自由化與工業化國家經濟表現之間的關係。

經濟好處

一方面,虛擬經濟的發展確實為實體經濟帶來了好處,如國際貨幣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及與之相關的收入流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真實的購買力,以美國為例、金融、保險、房地產部門對美國GDP的貢獻遠比製造業大;另一方面,1970年以來,當金融創新金融市場自由化蓬勃發展的同時,世界範圍的經濟成長率開始下降,主要工業已開發國家20世紀90年代的產出增長率下降到了60年代的2/3左右,開發中國家的平均增長率也以大體相當的幅度下降。
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
很難為系統性風險下一個十分清晰的定義。現有文獻中,一般認為,“系統性”一方面是指一個事件影響了整個體系的功能,另一方面是指一個事件讓不相干的第三方也承擔了一定的成本,“系統性風險”則是指一個事件在一連串的機構和市場構成的系統中引起一系列連續損失的可能性(George G.Kaufman)。因此,系統性風險是一種“外部性”,是單個公司(機構)強加於全社會的高於其實際價值的成本,風險的溢出和傳染是系統性的風險發生時最為典型的特徵,而且系統性風險的這一特徵不僅僅局限於一國的經濟、金融領域。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趨勢使各國經濟極易受到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的衝擊;股票市場、外匯市場價格聯動的特徵則使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連鎖反應速度加快;現代通訊技術及金融交易的高科技程度也為信息的傳播及風險的溢出創造了條件,某個市場的動盪結果會通過計算機網路體系迅速得到蔓延,影響到世界其他地區的經濟和金融局勢。

不對稱性

系統性風險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性,這也是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往往損害實體經濟的重要原因之一。
系統性風險的存在可能使完全自由的市場機制威脅金融、經濟的整體發展。彌補完全自由的市場機制的這一缺陷,主要依靠強有力的監管部門。迫使微觀主體將系統性風險考慮在內,正是金融監管者的責任;監管當局的風險管理越嚴格,私人部門的成本就越高,就越能將系統性風險的外部性內在化。為了確保單個的投資決策者不僅考慮其個體面臨的風險,而且將整個社會面臨的風險考慮在內,監管者或者可以通過增添附加條件的辦法。如,監管部門可以要求銀行部門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達到一定標準(即要求其流動資本持有達到全部資產的特定比例),這種流動性資本的持有對於這些金融機構來講,意味著必須放棄某些潛在的獲得收益的投資活動,這就是一種成本,監管者希望藉此抵禦金融危機的衝擊;監管者或者也可以嘗試直接對投資者的行動做出某些限制。如通過對短期資本流動收取一定的費用,迫使私人部門將其成本與短期資本流動可能對一國經濟造成的社會成本一併考慮在內;在某些情形下,監管者甚至或者可以對特定的資本流動實施直接的管制。

監管缺陷

與個別風險的管理相比,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更艱難、更複雜、需要監管理念、監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變。系統性風險監管困難的原因首先表現在對系統性風險估測的困難。監管者的工作必須包括禁止特定風險轉化為系統性風險,在這兩種風險之間充當“警衛”,並且為了防止市場信心喪失造成的金融恐慌,中央銀行通過注入流動性資金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就是及其重要的。
但在很多情況下,當個別金融機構處於困境時,中央銀行可能不容易找到適當的渠道注入流動性資金,從而不能很好地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責,這是系統性風險監管的又一困難。尤其是當金融衍生品場外交易發生問題時,中央銀行可能無法動用自己的自有資源注入資金來提供援助。因此,監管當局有必要通過組織私人部門注入資金來進行援助,避免和減輕系統性風險帶來的損失。
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
對系統性風險監管的最後貸款人制度以及類似的存款保險制度還存在另一個缺陷,當監管當局試圖處理系統性風險時,常常不得不提供財務上的支持,於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道德風險問題。系統性風險不是簡單的私人風險之和,而是比私人風險之和還要大。同樣,私人管理的風險之和要小於金融業的總風險,因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規避風險,而無法消除風險。最後貸款人、存款保險制度等的目的就在於控制這類社會風險,但是最後貸款人、存款保險制度等某種程度上只是將風險從私人部門轉移到公共部門,將系統性風險的一部分轉移為道德風險。因此,有效的監管應該區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後貸款人援助,並對援助對象施以懲罰性利息;存款保險等制度不宜針對金融機構或個人投機者提供援助,只為遭受非投機性投資損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過去,對付系統性風險的主要監管措施之一就是將金融市場明確分工並相互分割開來,如“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服務業之間設定“防火牆”,禁止混業經營。但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市場自由化的影響,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區分變得越來越模糊,以及金融市場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使得不論是國家間還是國際上,所有分裂的部分正緊密地相互依存著。特別地,在現代金融市場上,一個突出的特點是金融創新活動越來越活躍,以前從未發生或從未預見到的事件也不斷發生,而往往正是全新的事件導致了最大的風險。這就使得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方式和理念受到了進一步的挑戰,傳統的分割地對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監管,諸如1987年那樣在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間調度資金平抑波動的行動就越來越困難、越來越無效了。在此,人們想特彆強調的一點就是,監管者必須具有某種靈活性,必須基於風險管理的原則、而不是基於事先設定好的規則框架實施監管。其根本原因在於,作為現代經濟系統核心的金融系統,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服務系統,而是綜合考慮風險管理和自身發展的系統。因此,監管也就不能僅限於對金融業務、職能的管理,而應該堅持風險管理的原則。同時,監管者必須堅持基於市場變化的靈活性,對市場變化做出迅速的反應,因為任何約定俗成的規則和基於某些產品制定的規則都不可能適應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對應風險

現實中,各企業的經營狀況會受其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這些因素與其他企業沒有什麼關係。
這種風險主要影響某一種證券產品,與市場的其他證券產品沒有直接聯繫,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來抵消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有經營風險,財務風險,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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