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在2008.03.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8.03.25
  • 實施時間:2008.03.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對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作出了重要部署。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這是我們黨著眼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作出的重要決策和部署。行政審判與保障民生關係最為緊密、最為直接。行政審判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關係民生的保障和改善程度。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刻領會、全面貫徹中央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牢固樹立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意識,把司法為民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行政審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職能作用。
二、公正審判,保障民生
各級人民法院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貫徹到行政審判和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每一個環節,以積極的態度救濟民權,以優質的服務減輕民負,以快捷的審理解除民憂,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執行實現民願,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一是要依法受理和審理好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政案件。當前,要審理好涉及居民收入分配的行政案件,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收入權益,推動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審理好涉及社會保障類的行政案件,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費等合法權益;審理好涉及基本醫療衛生類行政案件,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推動公共衛生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保障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審理好關乎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行政案件,公平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審理好涉及受教育權的行政案件,維護教育公平,實現學有所教;審理好涉及勞動權益的行政案件,保障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得到實施。
二是要堅持公正司法,努力實現公平正義。在社會轉型時期,行政爭議日漸增多,不少民眾既對法院是否"官官相護"、能否秉公執法心存疑慮,又對獲得公正裁判充滿期盼。各級人民法院要主動適應和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行政相對人訴權的保護力度,切實解決行政案件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時受理,導致行政相對人"告狀難"的問題;切實解決應當撤銷違法行政行為而違心遷就、違法辦案,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問題。對於違法或者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要依法判決撤銷、確認違法無效或者變更;對於行政機關不履行或者怠於履行行政職責的,要依法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要努力做到"五個確保":確保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平等法律地位;確保當事人受損害的合法權益得到恢復;確保違法的行政行為得到糾正或者受到否定性評價;確保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得到尊重;確保法律的權威得到維護。不僅在案件處理結果上實現司法公正,也要在審判活動中體現程式公正。
三是要切實提高審判效率,及時化解糾紛。人民民眾不僅期盼司法公正,也期盼司法高效。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解決一些案件審判效率不高,審判周期過長,久拖不結、久拖不執的問題。
四是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促進“官”民和諧。要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建議由行政機關完善、改變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彌補行政相對人損失,允許行政相對人自願撤訴,促進人民民眾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努力做到“六個善於”:善於通過協調增加共識,求同存異;善於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善於尋找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善於利用現行體制提供的各種資源,特別是爭取人大、黨委的支持;善於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善於尋找解決公權力糾紛的替代性方案。
五是要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巨觀調控措施和行政執法行為。對於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在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生命健康、住房保障、國民教育、消費維權、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領域實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巨觀調控措施和合法的行政行為,要依法給予維護和支持。要妥善處理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的關係,服務黨和國家大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六是要落實便民措施,方便民眾訴訟。要加強訴訟過程中的釋明、引導工作,使當事人知曉其訴訟權利、義務和訴訟流程。要尊重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讓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既打得贏官司,也打得起官司。
三、加強調研,注重宣傳
在認真抓好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同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涉及民生行政案件的調查研究工作,不斷總結審判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把案件審理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和審判程式關,確保辦案質量。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不斷提高審理涉及民生類行政案件的工作水平。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本轄區法院審理涉及民生類案件的監督和指導。對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政策法律適用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必要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活動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其改進和完善。要通過公開審判、公開宣判、庭審直播等形式,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增強人民民眾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要全面掌握本轄區法院審理民生類行政案件的工作情況,及時總結審判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將在今年適當時間選擇具有典型意義和良好效果的保障民生方面的行政案件向社會公布,就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進行專項通報和宣傳。請各高級人民法院在2008年6月底之前,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本轄區法院審理的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每個高級人民法院至少報送一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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