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各項審判工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各項審判工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在2003.05.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各項審判工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3.05.06
  • 實施時間:2003.05.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黨中央關於今年的工作部署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國務院確定將繼續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並於最近召開了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今後五年的工作目標和今年的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審判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意義
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事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1年4月以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經濟秩序混亂的狀況初步改觀,廣大人民民眾基本上是滿意的。兩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全面加強了各項審判工作,有力地保障和有效地促進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進行。但是,當前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繼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任務仍很艱巨。假冒偽劣、偷稅騙匯、商業欺詐、違規失信等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害到人民民眾生命安全,阻礙擴大內需和經濟發展,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和對外開放,敗壞社會信用,毒化社會風氣。因此,繼續大力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不僅是保證當前經濟正常運行、鞏固和發展國民經濟良好勢頭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推進社會文明進步而採取的重大舉措,不僅有重大的經濟意義,而且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各級法院一定要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經常性和長期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組織和動員全體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員,繼續發揚不怕疲勞連續作戰的傳統和作風,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投入到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審判工作中,與有關部門和其它司法機關密切配合,保證起訴到法院的各類案件依法及時審結,保障和促進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繼續依法從嚴懲處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
依法嚴懲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是審判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的法律職責。在市場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大量存在的情況下,必須進一步加大刑罰打擊的力度。只有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才能為治本和規範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各級法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對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對起訴到法院的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嚴格依照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修改刑法的決定和修正案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定罪判刑。今年要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犯罪,走私,偷稅抗稅和騙稅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非法傳銷和變相傳銷犯罪,契約詐欺和金融詐欺犯罪等。各地法院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突出打擊重點,注重實際效果。要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大案要案作為重中之重,依法抓緊審理,堅決從嚴判處。當前,要重點打擊利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實施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犯罪,對於藉機生產、銷售偽劣的傳染病防治、防護用品,制售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假借防治傳染病發布虛假廣告推銷商品、詐欺財物,藉機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以及其它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的,要堅決、及時依照刑法規定定罪處罰。
三、嚴格依法辦案,注意體現政策,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各級法院審判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首先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決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既要防止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又要防止把一般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當作犯罪處罰。其次要嚴格依法辦案,切實把好事實證據關、適用法律關和審判程式關,確保案件質量,提高審判效率。再次要嚴格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法律規定應當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要堅決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規定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一般也要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當前,各級法院應當特別注意採取措施改變目前財產刑的執行不了和執行不力的問題,切實加大財產刑執行力度,最大限度發揮其在懲罰和預防犯罪中的效用。最後要嚴格貫徹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罪該從嚴的要堅決依法從嚴判處,罪該從寬的也要依法從寬。對於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或者有檢舉揭發等立功表現,以及具有其它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
四、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保障作用
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依法直接調整經濟和社會關係,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密切相關。要依法及時審理民商案件,通過依法調整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的財產、信用和契約關係,制裁侵犯智慧財產權、欺詐經營和惡意拖欠甚至逃廢債務等違法違約行為,有力保障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和市場交易安全。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涉嫌經濟犯罪的,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及時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在審理行政案件時,要注意支持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行政機關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要依法支持和維護。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訴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公平競爭法定職責以及要求主管行政機關對制假售假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公正審判。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執行工作。已經生效的法院裁判和其它法律文書要堅決依法執行,保證被法律確認的財產權利真正及時落實到權利主體手上,切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的秩序。
五、結合審判積極參與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綜合治理
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既要治標,又要治本。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在治標和治本上都能發揮重要的作用。各級法院在辦案的同時,要注意發現在管理制度和環節上存在漏洞和隱患,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提醒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防止發生犯罪和出現糾紛。要把依法審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案件,與向全社會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要注意選擇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到案發當地或者發案單位公開宣判,並通過新聞媒體,採取就案說法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律,教育廣大民眾,提高全民族運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注意通過審判活動,大力加強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宣傳,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和誠信觀念,在全社會形成自覺守法和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商業道德風尚。各級法院要積極配合最高法院搞好大要案件督辦和通過中央新聞媒體公布判決結果的工作,對於最高法院督辦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大要案件,要嚴格按照最高法院有關通知的要求,加強溝通聯絡,及時報送信息。案件一旦起訴到法院,即將起訴書層報最高法院。案件開庭或者宣判前,要向最高法院通報情況,被確定為最高法院組織宣傳報導的案件,有關法院應當積極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各高級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有關督辦案件的指導,要掌握審理進度,做到心中有數,確定專門的聯絡員負責督促和報告,每個月末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報最高法院。
2003年5月6日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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