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1月02日發布,自2015年11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02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1月02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法制工作綜合規定
  --2015年11月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2010年以來行政審判工作情況,請審議。
行政審判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是黨在司法領域聯繫人民民眾、實現依法執政的重要方式,在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對於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2010年以來,人民法院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糾紛,著力解決行政審判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推動行政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一、2010年以來的行政審判工作
(一)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著力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
一是加強行政案件受理工作,依法保護當事人訴權。一個時期以來,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一些法院對行政案件有案不收、有訴不理,“立案難”成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強化訴權保護意識,正確理解和把握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行政案件的受理條件,暢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支持和保障人民民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增進民眾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理解與信任。堅決清理限制和剝奪當事人訴權的“土政策”,嚴禁以任何理由隨意限縮受案範圍、違法增設受理條件,定期開展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案件專項檢查,決不允許出現民眾“求告無門”現象。針對一些法院對行政案件“不立不裁”的做法,專門出台司法解釋,準許當事人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起訴,切實保障民眾訴訟權利。2010-2014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66萬件,審結163.5萬件,分別比前五年上升16.3%、15.2%。
二是嚴格執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從制度上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今年5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實施,為行政審判工作發展創造了歷史性機遇。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做好實施準備工作,及時制定出台司法解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妥善應對新法實施以及立案登記制改革對行政訴訟帶來的影響,對依法應該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努力從制度上、源頭上解決“立案難”問題,為人民民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敞開大門。今年1-9月,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40萬件,同比上升47.6%,僅5月份一個月就受理2.6萬件,同比上升221%。
三是完善訴訟服務工作,為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提供便利。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便民、利民,大力推進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熱線“三位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建設,不斷完善行政案件的受理審查機制和立案審查標準,簡化立案環節,創新立案方式,努力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公開立案程式,推行權利告知、風險提示、訴訟引導等措施,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對確實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做好指導釋明工作,讓當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訴權。
(二)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切實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一是加強涉民生行政案件審理工作。行政審判涉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方方面面,對於依法落實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審判規則和處理方式,促進矛盾糾紛的妥善化解。出台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範房屋登記行為,保障公民基本財產權益。出台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的司法解釋,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規範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審理,對有關受案範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的認定,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賠償關係等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統一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涉及土地資源、城建拆遷、治安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案件33萬件,占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51%。
二是推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針對一些行政案件矛盾成因複雜、政策法律規定不明確、糾紛無法一次性解決等特點,推動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形成化解行政爭議的社會合力。堅持依法裁判和協調化解相結合,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合法自願的前提下,依法開展協調和解工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對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以撤訴方式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7.7萬件,占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42.9%,切實保護原告的利益訴求。
三是積極拓寬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護範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立法的不斷完善,行政訴訟調整領域從傳統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為,逐步擴展至行政補償、行政協定等行為;行政案件類型從傳統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逐漸向環境資源、市場監管、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拓展。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回應民眾關切,依法妥善審理新類型行政案件,切實加大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以及公平競爭、信息公開、環境資源、社會救濟等方面權益的保護力度,努力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
(三)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強化大局意識,保障憲法法律統一實施。各級人民法院自覺將履行行政審判職能與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緊密結合,通過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確保憲法法律統一實施,確保中央政令暢通。依法審結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等市場監管案件2.2萬件,打破部門壟斷和地方保護,推動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依法審結盧紅等204人訴杭州市蕭山區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同意案等環境資源案件11.4萬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促進美麗中國建設。依法審結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拖延履行職責案等行政許可案件4.2萬件,規範行政許可和審批行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機關簡政放權。依法審結張美華等訴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行政不作為賠償案等行政不作為案件7萬件,促使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依法審結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貴州省修文縣環境保護局公開環境信息案等信息公開案件3萬件,促進政務公開,推進透明政府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南京發爾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訴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行政決定案等10個經濟行政典型案例,促進行政機關加強市場監管,引導市場從業者依法經營,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
二是堅持嚴格司法,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合法性審查標準,不斷加大對行政權的司法監督力度,對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式的行為依法確認違法,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確認違法或責令限期履行,對行政機關侵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賠償,切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法院共判決行政機關敗訴5.9萬件,敗訴率為9.1%。探索推行裁執分離模式,認真做好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在保證合法行政行為得到執行的前提下,堅持對違法的行政行為裁定不予執行。五年來,裁定不予執行案件占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總數的12.4%。
三是延伸行政審判職能,促進、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法院加強與政府法制部門、行政執法機關、信訪部門的經常性工作聯繫,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通報涉訴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政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加強法律風險的分析研判,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糾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及時就行政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各級人民法院共向行政機關傳送司法建議2.2萬件,行政機關反饋率49.7%。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4138份,推動在全社會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需負責、侵權要賠償的法治觀念。推動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引導行政機關依法參加訴訟活動,促進提升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意識。
(四)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法律統一適用
一是出台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妥善應對行政審判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發展新常態背景下行政審判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制定出台審理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公司登記、證券執法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16個,為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涉及政府職能轉變、市場準入、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產權流轉等方面的新類型案件提供遵循,為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是發布行政審判典型案例,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部分行政案件裁判標準不統一、類案不同判現象,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行政審判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性案例,充分發揮案例的示範、指引作用,為廣大法官審理類似案件提供參考,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截至今年9月,共公開發布行政案件指導性案例9個,發布涉及徵收拆遷、信息公開、環境保護、行政不作為等領域的參考性案例40個,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加強審級監督和審判管理,促進提升行政審判質效。通過辦理二審和再審案件,推動建立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信息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裁判,進一步提升審判質量。不斷完善符合行政審判特點的績效考核和案件質量評估監督制度。針對行政案件存在的抗訴率高、申訴率高、行政相對人服判息訴率低的問題,深入開展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增強行政審判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深化司法改革,不斷完善行政審判工作機制
一是推進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針對行政案件原則上由被告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可能受到當地行政機關干預的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積極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異地交叉管轄、相對集中管轄等多種形式,探索各具特色的管轄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級人民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2014年,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北京、上海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2015年,制定關於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意見,指導部分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整合行政審判資源,緩解行政審判壓力,促進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
二是推進行政案件審判方式改革。推進庭審實質化,嚴格依法舉證、質證和審查運用證據,認真落實由被告對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在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式試點,實行繁簡分流,減輕當事人訟累。全面深化行政裁判文書樣式改革,新編、修訂132種行政訴訟文書樣式並上網發布,提升行政裁判文書製作水平。
三是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建立健全陽光司法機制,依託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台,利用《人民法院報》、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中國法院手機電視APP等媒體,及時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切實增強行政審判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截至今年9月,各級人民法院上網公布行政裁判文書37.3萬份。加強法治宣傳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和行政機關代表旁聽行政案件庭審,通過視頻直播行政案件開庭情況,增進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的了解,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審判隊伍整體素質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人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踐行、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是大力加強司法作風和司法能力建設。積極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大力整治行政審判領域存在的“四風”和“六難三案”問題,切實改進司法作風。學習宣傳鄒碧華同志先進事跡,引導廣大行政審判法官自覺做公正為民的好法官、敢於擔當的好乾部。各級人民法院共有303個行政審判合議庭、1233名行政審判法官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獎勵。緊緊圍繞行政審判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開展業務培訓,著力提高法官駕馭庭審、適用法律、製作文書、溝通協調、化解矛盾的能力。各級人民法院共培訓行政審判法官15萬人次。
三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堅持從嚴管理隊伍,結合行政審判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司法教育,認真落實“五個嚴禁”、廉政監察員、司法巡查、審務督察、法官任職迴避、防止利益衝突、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等制度,強化對司法權行使的內部監督,自覺規範和約束司法行為,以公正高效廉潔的審判活動取信於民。積極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嚴格執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確保廉潔司法。
多年來,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一直非常關心重視行政審判工作,各級人大代表通過視察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審理、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力促進了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發展,促進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向各級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當前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行政審判工作和隊伍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有些還十分突出:
一是行政審判理念有待進一步轉變,對行政審判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重要作用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比如,有的法院將服務大局簡單理解為維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輕視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護;有的將是否得到某些地方領導的首肯作為評價案件社會效果的標準,並以所謂“社會效果”否定法律效果,不能堅守法治底線;有的在立案問題上,抱有“行政審判費力不討好,案件寧少勿多”的錯誤認識,限制當事人的訴權;有的在案件處理上抗不住干擾,頂不住壓力,不敢嚴格司法,等等。這些理念和認識上的差距,嚴重影響了行政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是行政審判隊伍力量薄弱,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受行政審判工作起步較晚、行政案件數量相對較少、外部環境制約較大等因素影響,行政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嚴重滯後,且骨幹人才流失嚴重,難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目前,全國從事行政審判的法官共8878人,高級、中級和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數量平均分別僅為10.8人、4.4人、2.3人,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一人庭”、“二人庭”現象十分普遍,地方三級法院行政審判合議庭數量“三二一”的最低標準仍未完全實現。行政審判隊伍不穩定、人員流動快的現象較為突出,具有十年以上行政審判工作經驗的法官僅占22.3%。
三是行政審判體制機制改革面臨困難。受機構、編制、職級等各種因素的制約,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設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面臨一系列困難,出現“案件集中易、法官集中難”問題,形成“有的地方有人無案辦、有的地方有案無人辦”的被動局面。此外,司法管轄區和行政管理區適當分離後,一些部門對行政案件引發的信訪問題相互推諉,導致案件審理後的信訪壓力全部集中在受理案件的法院。
四是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濫用訴權的問題較為突出。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極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對人依法行使訴權,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現了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的現象。由於打行政官司成本低,一些當事人不能理性維權,隨意提起訴訟,有的甚至變換不同地方重複起訴,耗費了大量行政審判資源。個別當事人長期纏訴鬧訪,擾亂庭審秩序,嚴重影響行政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是行政審判的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最佳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行政審判的外部環境有了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有的領導幹部不能正確對待行政訴訟,不尊重民眾訴權,不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不願出庭、出庭不出聲或不願接受敗訴結果;有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仍然公開插手行政案件,少數地區規定如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即對相關法院考核扣分;有的地方仍視法院為政府的工作部門,要求法院承擔司法職權之外的強制拆遷、城管執法、招商引資等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對加強行政審判工作提出許多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十三五”規劃的建議,對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人民法院依法辦理行政案件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司法審查職責,不斷提升行政審判工作水平。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行政審判司法能力建設作為人民法院“十三五”期間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來謀劃和推進。深入研究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實施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對行政審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要切實轉變“重民刑、輕行政”的錯誤觀念,把行政審判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推進國家法治進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努力解決影響行政審判質效的深層次問題。加強對行政審判的力量配備和資源傾斜,為廣大行政審判法官堅持原則、依法辦案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條件。抓緊出台相應的制度措施,加大對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纏訴纏訪行為的懲處力度,營造良好行政訴訟環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加大對行政審判及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爭取各方面對行政審判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要認真貫徹實施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大力加強行政審判執法辦案工作,通過審理、執行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糾紛,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妥善應對立案登記制改革帶來的影響,處理好法院內部在行政案件立案問題上的分工與合作,完善起訴人投訴處理機制,對違法不立案的依法追究責任。始終堅持嚴格司法,依法審查行政行為,對被訴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式、超越職權、明顯不當的,堅決依法予以撤銷或確認違法、無效。堅持實質性化解糾紛,增強裁判的可執行性,既有效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機關發揮經濟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職能。及時出台司法解釋,妥善解決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貫徹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支持各級政府將行政應訴能力建設作為“十三五”期間的重要項目加以推進。支持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應訴培訓工作,在旁聽庭審、案例研討等方面積極提供便利。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為行政審判工作發展提供有力組織保障。以正在推進的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和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為契機,吸引優秀人才從事行政審判工作。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加快行政審判法官的知識更新速度,不斷提升行政審判法官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持之以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審判法官拒腐防變能力,嚴格落實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等規定,堅決清除行政審判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確保隊伍廉潔。
四是要進一步推進行政審判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審判工作質效。在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領導下,進一步推進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有關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的規定,著力解決一些法院不敢收案和不敢依法裁判的問題。認真落實《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行政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加強信息技術在行政審判工作中的套用,建立四級法院行政案件信息數據採集分析系統,促進行政案件立案、庭審、裁判文書以及執行工作全面公開。完善行政案件審理方式和裁判方式,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提高行政審判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落實訴訟終結和“訴訪分離”制度,規範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式,及時解決民眾合法合理訴求。更好地延伸行政審判職能,規範司法建議等工作,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信息共享,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齊心協力化解社會矛盾。
針對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四點建議:一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不斷增進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和人民民眾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幫助克服各種非法干擾,進一步為行政審判工作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二是支持行政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從立法層面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據問題,加快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完善利用鐵路運輸法院等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改革試點,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於法有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對行政再審案件的級別管轄作出適當調整,避免將大量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儘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三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監督,推動建立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定期聽取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報告制度,深入開展行政審判專項調研,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情況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審判存在的問題,同時進一步關心支持行政審判隊伍建設,幫助解決編制、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四是支持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改善行政應訴工作條件,促進提升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報告,充分體現了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高度重視和熱情關懷,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行政審判法官深受鼓舞。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嚴格執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認真落實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再接再厲,開拓進取,努力開創行政審判工作新局面,為實施“十三五”規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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