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南中郎將

征南中郎將

三國時吳國置的官名。丞相步騭曾任此職。東中郎將南中郎將、西中郎將、北中郎將(以上為四中郎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征南中郎將
  • 所屬朝代:東漢末年
  • 所屬國家:三國時吳國
  • 性質:將軍
漢朝將軍位,古代軍隊職務,

漢朝將軍位

一品 大將軍 (以上為三公級將軍)
二品 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以上為三公級將軍)
撫軍大將軍、中軍大將軍、上軍大將軍、鎮軍大將軍鎮國大將軍
南中大將軍(以上為二品大將軍)
鎮東將軍、鎮南將軍、鎮西將軍、鎮北將軍(以上為四鎮將軍
三品 中領軍(資深者為領軍將軍。以上為禁衛軍
安東將軍、安南將軍、安西將軍、安北將軍(以上為四安將軍
平東將軍、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以上為四平將軍
征蜀將軍、征虜將軍、鎮軍將軍、鎮護將軍、安眾將軍、安夷將軍、安遠將軍、平寇將軍、平虜將軍、平狄將軍、平難將軍、輔國將軍、虎牙將軍、輕車將軍、冠軍將軍、度遼將軍、橫海將軍(以上為三品雜號將軍
四品 中護軍、武衛將軍(中護軍資深者為護軍將軍。以上為禁衛軍)
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以上野戰軍五校尉)
中堅將軍、驍騎游擊將軍、左軍將軍(以上為四品常設將軍)
建威將軍、建武將軍、振威將軍、振武將軍、奮威將軍、奮武將軍、揚威將軍、揚武將軍、廣威將軍、廣武將軍、寧朔將軍、左積射將軍、右積射將軍、強弩將軍(以上為四品雜號將軍)
東中郎將、南中郎將、西中郎將、北中郎將(以上為四中郎將
振威中郎將、建義中郎將、奉義中郎將、平虜中郎將、典軍中郎將、撫軍中郎將、武衛中郎將、司金中郎將、司律中郎將、護匈奴中郎將、率善中郎將(以上為四品雜號中郎將)
戊己校尉、平虜校尉、討寇校尉、建忠校尉、護羌校尉、護東羌 校尉、護烏丸校尉、護鮮卑校尉、西域校尉、西戎校尉、東夷校尉(以上為派遣軍)、監軍(以上為監軍或護軍)
五品  偏將軍、裨將軍(以上為五品常設將軍)
鷹揚將軍、折衝將軍、虎烈將軍、宣威將軍、威遠將軍、寧遠將軍、伏波將軍、虎威將軍、凌江將軍、蕩寇將軍、昭武將軍、昭烈將軍、昭德將軍、討逆將軍、破虜將軍、討寇將軍、宣德將軍、威虜將軍、捕虜將軍、殄吳將軍、殄夷將軍、揚烈將軍、建忠將軍、立義將軍、懷集將軍、橫野將軍、樓船將軍、復土將軍、忠義將軍、建節將軍、翼衛將軍、討夷將軍、懷遠將軍、綏邊將軍(以上為五品雜號將軍
安夷護軍、撫夷護軍(以上為監軍或護軍)
六品 和戎護軍、殄虜護軍
(以上為雜號護軍)

古代軍隊職務

大將軍:戰國時始置,是將軍的最高封號,東漢時多由貴戚充任。具體名號有建威大將軍、驃騎大將軍、中軍大將軍、鎮東大將軍、撫軍大將軍等等,除驃騎大將軍之位稍低於三公之外,其餘均在三公之上。三國時夏侯惇、姜維等人皆為大將軍。
大司馬:漢武帝(劉徹)廢太尉設大司馬,光武帝(劉秀)又廢大司馬為太尉,故大司馬即太尉,為掌管軍政和軍賦的最高官職,即全國最高軍事長官。東漢時與司徒、司空並稱三公。
大司農:秦時稱治粟內史,景帝改稱太農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為大司農。
魏初設大農,文帝(曹丕)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
兩漢時大司農掌管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而到了三國時期,由於權力的分散則只能負責這些物資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鴻臚:秦時稱典客,漢初稱大行令,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為大鴻臚,掌管接待賓客之事。九卿之一。
衛尉:秦時始置,漢景帝(劉啟)初更名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復原名,掌管宮門警衛。九卿之一。
太尉:同大司馬。曹丕即位後任賈詡為太尉。
太傅:輔弼國君之官,作為重臣參與朝政,掌管全國的軍政大權。曹叡即位後人鐘繇為太傅。
太常:秦時稱奉常,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為太常,掌管禮樂社稷、宗廟禮儀。
其屬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藥、太醫(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九卿之一。
太僕:秦和兩漢均設太僕,王莽一度更名為太御,掌管輿馬及牧畜之事。九卿之一。
太守:秦時設郡守,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
少府:秦和兩漢均設少府,王莽稱共工,與大司農一同掌管財貨。不過大司農掌管國家財貨,而少府則管供養皇帝。其屬官有掌管御用紙、墨、筆等物的守宮令、掌管刀劍弩機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為宮廷治病的太醫令。九卿之一。
中常侍:秦時始置,東漢時由宦官擔任,掌管文書和傳達詔令,權力極大。
中書監令:曹操為魏王時,設定秘書令以處理尚書章奏。
曹丕於黃初初年改秘書令為中書令並特置中書監,使之排在中書令之前。
中領軍:曹操為丞相後置領軍,不久改為中領軍,掌管禁衛軍。
中護軍:曹操為丞相後置護軍,不久改為中護軍,掌管禁衛軍,地位略低於中領軍。
長史:秦時始置,西漢時丞相下有兩長史,其職務相當於秘書長,即最高國務機關中事務主管。
將軍幕府中亦有長史,為幕僚之長;可分令部隊出戰的稱為將兵長史。東漢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設長史,職任頗重。三國沿置不改。
從事:刺史的佐官如別駕、治中、主簿、功曹等都稱為從事。
倉曹掾屬:主管倉谷之事的官員,正者稱掾,副者稱屬。
司徒:西周始置,東漢時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東漢時掌管水土及營建工程,三公之一。
司隸校尉:漢武帝始置,負責督率京城徒隸,從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簡稱司隸。
劉備在蜀稱帝時以張飛為司隸校尉。
司金中郎將曹操於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鐵、錢幣和農具的鑄造的官員。
主簿:漢始置,掌管文書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設有主簿。
功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記錄功勞。
東西曹掾屬:曹操為丞相後下設東、西曹掌管人事工作,東曹主管二千石官員的任免,西曹主觀丞相府官員的任免。其負責人員正者稱掾,副者稱屬。
丞相:戰國時始置,為百官之長。東漢不設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復置,曹操自任丞相。“丞”與“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來處理國家事務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員。
光祿勛:秦時稱郎中令,漢武帝更名為光祿勛。王莽稱司中,東漢又稱光祿勛。
曹操為魏公後設郎中令,黃初元年(220年)又稱光祿勛,掌管宿衛宮殿門戶。
其屬官有掌管賓贊受事的謁者、掌管御乘輿車的奉車都尉、掌管副車馬匹的附馬都尉、掌管羽林騎的騎都尉,而大夫、中郎將等官是否是光祿勛的屬官尚有爭議。九卿之一。
執金吾:秦時稱中尉,漢武帝更名為執金吾。王莽稱奮武,東漢復稱執金吾。曹魏先稱中尉,黃初元年更名為執金吾,掌管宮外巡衛。衛尉巡行宮中,執金吾則徼偱京師。天子出行,執金吾為先導。“吾”當御講。
別駕: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視察為職,別駕則另乘傳車,輔助刺史出巡,故稱別駕。
廷尉:秦時始置,漢景帝更名為大理,自後或稱廷尉,或稱大理。廷尉掌管刑法獄訟,是各地抗訴的最高司法機關。“廷”字系直、平之義,治獄貴直而平,故以為號。廷尉的屬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監,成為廷尉三官。九卿之一。
縣令長:春秋戰國時始置,一縣的行政長官,人口在萬戶以上的縣的長官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稱為長。縣令長的佐官有掌管軍事、治安的縣尉和掌管文書、倉獄的縣丞,一般每縣有丞、尉各一人,大縣有尉兩人或更多。
尚書:“尚”就是執掌的意思。秦漢時,尚書只是少府的屬官,掌管殿內文書,地位很低。
漢武帝時,設尚書五人,開始分曹治事,因在皇帝周圍辦事,地位逐漸重要。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書。吏部又稱選部,掌管選用官吏;左民掌管繕修功作、鹽池園苑;客曹掌管少數民族和外國事務;五兵掌管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度支掌管軍國支計。
其中以吏部尚書最為重要。
尚書令:秦時始置,為尚書台首長,是直接對皇帝負責、掌管一切政令的首腦。
尚書令的副手為尚書僕射,曹魏置尚書僕射一或二人,二人並置時稱左右僕射。若尚書令缺,由左僕射代行令事。曹魏時以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尚書郎:尚書台內負責起草文書的官員。東漢選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台,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侍中:秦時始置,為丞相的屬官,掌管拾遺補缺、贊導、陪乘、出而負璽以及照料皇帝日常生活等事。
宗正:秦時始置,王莽稱宗伯,東漢復稱宗正,掌管皇族與外戚事務。兩漢皆以劉姓宗室充任。九卿之一。
征東將軍:統領青、兗、徐、揚四州,屯駐揚州。
征南將軍:統領荊、豫二州,屯駐新野。
征西將軍:統領雍、涼二州,屯駐長安。
征北將軍:統領幽、冀、並三州,屯駐薊州。
刺史:秦時始置,掌管一州的軍政大權。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
治中:刺史的佐吏。古代簿籍文書之類稱為“中”,“治中”即為管理文書檔案之意,後來逐漸演變為一種固定的官職。
參軍:東漢末曹操以丞相總攬軍政,其僚屬往往以參丞相軍事為名,即參謀軍務,簡稱“參軍”。
河南尹:東漢建都於河南郡洛陽縣,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長官不稱太守而稱尹,掌管洛陽附近的二十一縣。
典農中郎將:漢末曹操置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均掌管農業生產、民政和田租,僅有所治郡國大小之別,職權相當於太守。
城門校尉:西漢始置,掌管京師城門的屯兵。
相國:即丞相。
將作大臣:秦時稱將作少府,漢景帝更名為將作大臣,掌管宮室、宗廟、路寢、陵園地土木營建。
給事中:秦時始置,西漢沿置,東漢省,魏復置。為將軍、列侯、九卿,以及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
都督:三國始置都督和大都督,為領兵官,其中大都督為最高軍事統帥。
校事:曹操臨時設定的小吏,負責伺察群臣的微過小罪。
監冶謁者:三國時魏置,掌管冶鐵的專御史大夫:掌管彈劾、糾察的官員,其位僅次於丞相。
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副手。
黃門侍郎:秦漢時,宮門皆黃色,故號黃門。黃門侍郎因在黃門內供職而得名。
散騎常侍:三國魏置,即漢代散騎(皇帝的騎從)和中常侍的合稱,在皇帝左右規諫過失,以備顧問。
督軍:高級統兵長官,位在相國、太尉、御史大夫之下。
督郵:漢代各郡置督郵官,掌管督察糾舉所領縣鄉違法之事,兼管宣達教令、訟獄捕亡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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