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

2015年5月18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在9個省份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

發改委同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旅遊局、文物局、海洋局、法制辦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該《方案》提出了試點目標——試點區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禁止開發區域(以下統稱各類保護地),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形成統一、規範、高效的管理體制和資金保障機制,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歸屬更加明確,統籌保護和利用取得重要成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保護管理模式。

需要強調的是,《方案》試點的並非國家公園這一實體,而是國家公園管理體制。由於國家公園體制的試點涉及到13個部門,部門之間能否實現有效協調將是改革的一大挑戰。

在《方案》之外,發改委辦公廳還印發了《發改委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試點實施方案大綱》和《發改委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2015年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
  • 發布機構:發改委等13個部門
  • 發布時間:2015年5月
  • 涉及領域:國家公園
時間範圍,主要內容,

時間範圍

根據《方案》,國家擬在北京、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雲南、青海開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每個試點省份選取1個區域開展試點。試點時間為3年,2017年底結束。
《方案》要求,試點省份在選擇具體試點區域時,主要考慮以下要求:一是要有代表性,滿足保護對象保護要求。二是要有典型性,通過試點取得的經驗具有示範作用,可複製、可推廣;保護地交叉重疊、多頭管理、自然生態系統被人為切割、碎片化比較嚴重,保護問題比較突出的區域,作為重點選擇對象。三是要有可操作性,地方政府有積極性和一定的工作基礎;區域相對集中,邊界清晰,土地類型適宜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國有土地、林地面積應達到一定比例。
“《方案》在試點選擇上只選了9個試點省(市),但迴避了資源價值高、保護問題多的四川、海南、廣東等,這是方案的一個遺憾。”蘇楊認為,《方案》同時也未能對跨省的保護地實現統一保護給出明確的指導意見,例如福建和江西的武夷山
根據發改委的要求,試點省(市)在選好試點區域後,編制實施方案,要在2015年7月底之前以省(市)政府名義報發改委批准。

主要內容

《方案》提出了試點的五項內容,主要包括突出生態保護、統一規範管理、明晰資源歸屬、創新經營管理和促進社區發展。
對於統一規範管理,國家要求試點省份要結合實際,對現有各類保護地的管理體制機制進行整合,明確管理機構,整合管理資源,實行統一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探索跨行政區管理的有效途徑。按照設立層級、保護目標等,對試點區內各類保護地的交叉重疊和碎片化區域進行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方案》同時要求,改革要使每個保護地範圍適宜、邊界四至清晰,實現一個保護地一個牌子、一個管理機構,由省級政府垂直管理。歸併整合後的保護地可暫命名為“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以下簡稱試點區)。試點期間,各有關部門繼續依法行使自然資源監管權。
對於明晰資源歸屬,《方案》提出結合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對試點區內的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探索將試點區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委託給已經明確的管理機構負責保護和運營管理。
《方案》要求,對試點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附屬資源,可通過徵收、流轉、出租、協定等方式,調整土地權屬,明確土地用途。科學確定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各自的產權結構,合理分割並保護所有權、管理權、特許經營權等。
針對創新經營管理,發改委要求試點區管理機構要積極探索管理權和經營權分立,經營項目要實施特許經營,進行公開招標競價。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收入等要上繳省級財政、各項支出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投入機制,吸引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社會資金支持試點。
此外,《方案》提出,發改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運營機制的具體要求,研究提出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國家公園體制的具體方案,按程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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