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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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2016年6月5日,《四川日報》第4版公布《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

方案

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
我省是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肩負著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必須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推進發展。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增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準確把握我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切實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以正確處理人與自然關係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以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和美麗四川為目標,加快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開展大規模綠化全川行動,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保障生態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完善市場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的作用,推動各方形成合力。堅持自然資源資產的公有性質,改革創新產權制度,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和工業污染防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讓廣大人民民眾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整潔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堅持激勵和約束並舉,既要形成支持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又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形成對各類市場主體的有效約束。
(三)改革目標。到2020年,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構成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保護體系基本建立,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為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和美麗四川提供有力支撐。
二、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四)加快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
2017年底前,實行省、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土地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和林木等定著物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辦理登記,逐步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
(五)健全自然資源產權體系。按照國家總體部署,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產權主體權利。除生態功能重要的以外,可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入股等權能。明確國有農場、林場和牧場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權能。全面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出讓制度,嚴禁無償或低價出讓。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台建設。
(六)改革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按照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組建對全民所有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各類自然資源統一行使所有權的機構。探索建立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體制。
三、建立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七)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根據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加快完善財政、產業、投資、人口流動、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同步提升。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為首要任務,嚴控開發活動。
(八)加快建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加快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嚴禁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紅線的破壞。加快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別化用地機制改革,調整按照行政區和用地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把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各縣級行政區,作為約束性指標,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健全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的監測系統。
(九)探索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制定出台我省國家公園體制實施方案,改革各部門分頭設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的體制,積極推動我省創建國家公園。依託我省自然保護區等保護地開展試點,探索建立以大熊貓等珍稀物種、特殊生態類型為主體的國家公園。加強對我省自然保護區等保護地的篩查、統計和確權登記,強化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探索建立統一的自然保護區域管理體制。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原則,將自然生態系統和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除不損壞生態系統的原住居民生產生活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遊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創新經營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投入機制,積極推動社會公眾參與國家公園建設。
(十)探索建立自然資源監管體制。按照國家關於自然資源監管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分散在各部門的有關用途管制職責,逐步統一到一個部門,統一行使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職責。
(十一)加強城市生態建設與修復。著力構建新型綠色城鎮體系,推進城鄉總體規劃,保護城市規劃區內的山體、水系、濕地、林地等生態空間,劃定城市規劃區生態紅線和綠地綠線,實施嚴格管制。改變城市開發強度過大、硬化過多的現狀,逐步恢復城市自然生態。大力開展海綿型生態綠地建設,提升城市雨水自然滲透積存能力,對積存下的雨水要注重滲透利用和充分淨化。構建城市內外連線貫通的生態綠地系統,將生態要素引入市區。推行生態綠化方式,建設宜居生態園林城市,讓城市生活更加貼近自然。
四、建立以空間治理和空間結構最佳化為主要內容,全省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
(十二)探索編制空間規劃。加強省級空間規劃研究,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探索編制統一的空間規劃,實現規劃全覆蓋。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開展市縣空間規劃編制試點,積極鼓勵試點地方進行規劃編制部門整合,由一個部門負責市縣空間規劃編制。規劃編制前應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
(十三)在部分重點區域率先開展“多規合一”試點。支持市縣推進“多規合一”,統一編制市縣空間規劃,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市縣空間規劃要統一土地分類標準,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科學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切實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的統籌規劃。加強對綿竹市、中江縣、南江縣、宜賓市南溪區“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的指導,形成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
五、完善覆蓋全面、科學規範、管理嚴格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十四)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強化基本農田保護,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到2016年底前基本將全省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編制實施四川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到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588.8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513.75萬公頃。強化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和監測,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建設。健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對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進行總量控制,嚴格施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和約束機制,推進城鄉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重。將實際供地率作為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的重要依據。實行用地計畫分配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地量下降、經濟成長速度、城鎮化率、供地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和存量土地情況等因素掛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合理確定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比例,合理增加城鎮建設用地,加大農村閒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度。
(十五)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水資源管理考核,切實保障水安全。協助國家制定嘉陵江、漢江、赤水河等跨省(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開展安寧河流域水量分配試點工作。規範取水計量監測監控技術,科學編制市、縣水資源綜合規劃,完善省、市、縣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促進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落實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認真執行四川省用水定額地方標準,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強化灌區農業取水許可,在大中型灌區逐步實行計畫用水、契約用水。深入推進重點企業節水行動和節水型企業建設,水資源匱乏地區嚴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項目。健全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研究促進我省非常規水源利用政策。
(十六)健全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推動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耗強度雙控制度,科學分解並下達各市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和“十三五”節能目標任務。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強節能監察。強化節能評估審查,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最佳化電力生產運行方式,通過替代發電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實施差別電量計畫。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和節能標準體系,探索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碳匯的有效機制。
(十七)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將集體和個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切實保護全省所有天然林。建立國家儲備林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林區改革,健全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建立有利於保護和增加森林資源、改善生態和民生、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區新體制。健全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推進以經濟林木(果)權證、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和村級農民互助擔保合作社為主的“兩證一社”新型林權抵押貸款改革,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和流轉制度。
(十八)完善草原保護制度。突出草原在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建立草原公園。進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推進草原確權承包登記試點,依法明確草原權屬,規範草原經營權流轉。嚴格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完善草原監測機制。深入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措施。大力開展天然草原退牧還草、草原鼠蟲害防治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退化草原、鼠荒地、沙化草地等治理力度。切實加強對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的監管,嚴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十九)完善濕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劃定並守住濕地生態紅線,逐步恢復退化濕地。制定省級重要濕地認定辦法,將生態功能突出的典型濕地納入省重要濕地名錄。穩步擴大省級濕地生態補償試點範圍,探索建立省級濕地生態補償制度。實行濕地分類管理,規範保護利用行為,建立濕地生態修復機制。將城鎮規劃區內濕地納入城鎮藍線或綠線保護範圍,規劃建設城鎮濕地公園。
(二十)完善地震災區等生態脆弱地區生態修復機制。加強項目組織和實施,建立以購買服務為主的生態建設成果管護機制,完善地震災區等生態脆弱地區生態修復機制和生態監測體系,加快推進川西藏區沙化土地、岩溶地區石漠化土地及乾旱半乾旱地區等生態脆弱地區生態綜合治理。探索具有營造林資質的業主參與生態修復政府購買服務。將暫不具備治理條件及因保護生態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劃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立嚴格保護制度,強化封禁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開展防沙治沙示範區建設,探索開發與治理相結合的防沙治沙新機制。
(二十一)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落實國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管理。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和礦山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礦區企業集中度,鼓勵規模化開發。進一步落實國家重要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指標要求,落實鼓勵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的經濟政策。建立並實施我省礦山企業高效和綜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礦業權人“黑名單”制度。研究制定重要礦產資源回收利用的產業化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
(二十二)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研究建立資源產出率統計體系,逐步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制定資源分類回收利用標準,對複合包裝物、電池、農膜等低值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推進農林廢棄物處理資源化,進一步實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探索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健全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嚴格落實國家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有關要求。
六、健全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自然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及生態補償制度
(二十三)推進天然氣等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提高我省天然氣價格市場化程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化輸配電價格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放開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進一步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逐步推行燃煤電廠環境保護電價政策。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科學合理制定農業供水價格,促進節水增效。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推進差別化排污收費。推進建立鄉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污水、垃圾和危險廢棄物處理收費政策。規範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管理。風景名勝區內經營項目原則上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經營者。
(二十四)落實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嚴格限定劃撥供地範圍和協定出讓土地範圍,擴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比例,減少非公益性項目用地劃撥。改革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及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探索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逐步提高工業用地出讓地價水平,逐步降低工業用地比例。健全地價形成機制和評估制度,完善土地等級價格體系,理順與土地相關的出讓金、租金和稅費關係。探索通過土地承包經營、出租等方式,完善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
(二十五)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完善我省礦業權出讓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方式,原則上實行市場化出讓,國有礦產資源出讓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國家政策,落實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調整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標準、礦產資源最低勘查投入標準。進一步完善礦業權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制度,實現與國家礦業權交易平台有效銜接。
(二十六)研究推進資源環境稅費改革。按照國家要求,穩步推進我省資源稅費改革,實施清費立稅,理順自然資源及其產品稅費關係,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範圍,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二十七)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規範我省現有生態保護補償渠道,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幹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斷面的上下游政府間實行水環境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
(二十八)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資金使用機制。研究制定我省整合財政資金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修複方案,健全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在深入推進國土江河綜合整治同時,加大對川西藏區等重要生態屏障和城市生態的保護修復力度。探索創新生態保護資金使用方式,引導民眾參與生態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和後續管護。
(二十九)落實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和退湖還田還濕試點方案。推進我省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深入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探索建立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成果長效機制。
七、健全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三十)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在全省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及時制定我省貫徹實施意見,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實行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
(三十一)完善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完善成都市及周邊、川南、川東北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市、縣、鄉之間跨境斷面及邊遠地區環境綜合治理,落實環境保護、氣象部門合作協定,以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為重點,完善會商與應急聯動機制。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在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基礎上,探索開展按流域設定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建立各流域內省級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等部門參加,多形式的流域水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和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制定落實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推行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控。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與環境風險程度、污染物種類等相匹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全覆蓋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實施“智慧環保”建設,建立與全國統一聯網的實時線上環境監控系統,實現各類環境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全面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能力。
(三十二)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堅持小規模、組團式、微田園、生態化,加強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建立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建設、管理、監督、考核制度,採取省、市、縣政府補貼及社會資本參與、住戶付費的多元化投入運營方式,建立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運行保障機制。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加快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與無害化、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加強農業生產與農業污染防治的財政資金統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培育並建立農村環境保護的市場主體,扶持農村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合作社與社會組織,強化縣、鄉政府環境保護職責,明確鄉鎮(街道)環境保護機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格線化、標準化、全覆蓋的防治體系。
(三十三)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全面推進大氣、水和土壤等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監管部門環境信息公開,研究制定我省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方案。完善環境新聞發言人制度。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切實保障人民民眾依法有序行使環境監督權。健全環境保護網路舉報平台和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平台作用。
(三十四)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強化生產者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規制度,制定我省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制度實施方案,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依法嚴懲重罰;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以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確定賠償額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
(三十五)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體制。建立權威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充實執法隊伍,統一執法標識,賦予環境執法強制執行的必要條件和手段。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密切環保部門與公、檢、法等機關的聯繫。建立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落實我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制定出台我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八、健全更多運用經濟槓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
(三十六)培育壯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研究制定我省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積極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境保護市場。可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事務,均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轉變。探索設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動國有資本加大對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方面的投入。積極支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國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十七)探索推進用能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研究制定我省用能權交易工作方案,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機制,研究建立用能權交易系統和測量體系。研究制定我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開展碳排放權配額和自願減排項目交易,建立西部環境資源交易中心。推進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設,編制全省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三十八)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制度。
根據行業先進排污水平,逐步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機制。在重點流域和大氣污染重點區域,研究制定我省跨行政區排污權交易政策。
(三十九)開展水權交易制度研究。針對我省水資源總量豐沛,但分布不均、季節性缺水嚴重等問題,開展水權交易制度研究。
(四十)探索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制定我省綠色金融實施方案,積極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強信貸政策視窗指導,完善融資對接機制,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融資支持。完善我省財政金融互動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開展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自評估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鼓勵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完善我省私募投資基金和股權眾籌等投融資機制,支持建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綠色行業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上市,支持綠色行業中小微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平台掛牌融資,支持通過併購重組做大做強。完善我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保企業給予激勵支持,對不良企業予以懲戒,建立環境保護企業“黑名單”制度。健全對節能低碳、生態環保項目的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高企業環境風險防範水平。
(四十一)積極推廣國家綠色產品體系。推動我省綠色產品認證,強化國家綠色產品標準實施。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國家和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加強與國際標準的對接互認。加強綠色產品體系宣傳和執法合作,建立綠色產品認證專家隊伍。推進有機產品認證等綠色產業示範區(縣)創建活動,鼓勵支持政府、企業申請有機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和生態原產地產品認證,扶持和培育優質綠色產品品牌創建,積極支持、扶持優質綠色產品申報四川質量獎和四川名牌。建立一批綠色產品相關的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平台,確保綠色產品質量安全,為綠色產品提供技術支撐。
九、完善充分反映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十二)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目標評價考核體系。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可操作可量化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制定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引導各地推進綠色發展。根據我省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差異化考核。將城市綠化、環境管理與環境質量、土地資源管理、水資源管理等指標納入四川省級文明城市考核內容。
(四十三)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研究制定我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工作方案,定期編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報告,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超過或接近承載能力的地方,採取預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十四)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研究編制我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水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的資產和負債核算方法,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定期評估自然資源資產變化狀況。在市、縣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核算主要自然資源實物量賬戶並公布核算結果。
(四十五)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積極探索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客觀評價領導幹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情況,依法界定領導幹部應當承擔的責任,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按照國家審計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制定我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辦法。
(四十六)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認真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嚴格落實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依據,細化完善對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有關領導人員、部門負責人的追責情形和認定程式。按照情節輕重,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領導幹部離任後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並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十、強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組織保障
(四十七)加強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領導。強化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職能,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和本方案制定單項改革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深刻認識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加快落地落實。要加快建立完善地方法規制度體系,制定完善草原保護、濕地保護、排污許可、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四十八)積極開展試點試驗。充分發揮基層和民眾積極性,鼓勵各地按照本方案的改革方向,從實際出發,以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探索和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法規授權的按法定程式辦理。將省直部門自行開展的綜合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試點統一為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試點試驗,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成功做法和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廣力度。
(四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宣傳力度,正確解讀生態文明各項制度的內涵和改革方向,鼓勵、引導民間環境保護組織積極有序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培育普及生態文化,樹立綠色新風,增強全民環保意識、低碳意識、節約意識,形成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營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良好氛圍。
(五十)加強督促落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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