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美華中學

廣州市美華中學

廣州市美華中學位於廣州荔灣區西村西增路33號,創立於1923年,由美國人伍艾遜先生髮動旅美華僑捐款,在廣州西村增埗購買60畝地建校舍。因是旅美華僑捐資興建,取名“美華中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美華中學
  • 創辦時間:1923年
  • 主要獎項:廣東省“綠色學校”等
  • 占地面積:60畝
學校概況,校園文化,體教特色,辦學思想,領導班子,教師隊伍,學校榮譽,校徽及釋義,教育理念,辦學理念,校 訓,教 風,學 風,辦學目標,育人目標:,辦學特色,德育模式,文化核心,校長寄語,規章制度,

學校概況

廣州市於廣州荔灣區西村西增路33號
1945年抗戰勝利後學校遷回廣州舊址。
1956年改為幼兒師範學校,1962年加招附中班。
1968年改名為廣州市第五十九中學
2006年10月,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批准,復名為美華中學
廣州市美華中學
近幾年來,教育綜合改造工程和教育改革的浪潮,更給這所老校帶來蓬勃的生機,辦學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05年和2006年國中升高中的“會考”,成績都有大幅度的提高,2006年榮獲畢業班工作一等獎,2010年榮獲畢業班工作優秀獎。學校被定為廣東省田徑傳統項目學校及廣州市足球傳統項目學校;學校先後獲得“廣州市文明單位”、“廣州市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廣州市教育系統先進黨組織”等稱號,2003年被評為廣州市“綠色學校”, 2005年4月,被評為綜合檔案管理“省特級”單位,2005年被評為“廣州市一級學校”,2006年,被評為廣東省“綠色學校”。

校園文化

美華中學已經有90年的歷史,並且有著極其豐富的校園文化內涵,學校充分利用這些寶貴的精神財富要求全體師生員工恪守“愛國、誠信、明責”的校訓,以 “善鑽研、戒浮躁、存愛心”為教風;以 “勤思考、樂實踐、求進取”為學風。建立起和諧、融洽、民主、合作、友好的人際關係和客觀公正、相互理解、抑惡揚善的集體輿論環境,形成了體現全校師生精神面貌的良好校風。
廣州市美華中學
學校利用獨有的文化傳統,特別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樸素觀念,影響並推動學校的綠色環境教育。自建校開始,學校就提出了“以美育人、環境育人”的思路,隨後不斷發展,最終形成系統的“重德啟智、素質育人” 的思想,即以“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為指導,利用學校教育資源,培養學生良好環境意識、態度和價值觀,養成新的行為模式。學校環境設計以綠色植物造景為主,園林小景為輔,發展空中綠化,做到點面結合,使校園成為工作、學習、休憩的理想場所。通過校園小景、雕塑、壁畫、建築造型、音樂美術……使學生在藝術的天地里,得到美的感染、薰陶和教育,讓世人真正感受到傳統老校的豐厚的人文底蘊,既富有時代的朝氣,又不失儒雅的風範。

體教特色

美華中學如何辦出自己的特色,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優勢延伸出特色,特色鑄就出品牌”,學校充分發揮特色項目的傳統優勢,整合各種特色教育資源,培育“因材施教、體教結合、德育先行”的辦學特色。圍繞“因材施教,分層提高,讓尖子冒出來,使多數邁大步,叫後進生不落伍,達到班級整體最佳化”來開展教與學的活動。把“以學為主”作為推進學校課堂教學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把“教學互動”作為推進學校課堂教學改革的基本教學途徑,把“精講精練”作為推動學校課堂教學改革的基本教學結構。在課堂教學上建立和形成旨在以充分調動、發揮學生主體性的、多樣性的學習方式的手段,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意識和懷疑精神,鼓勵學生對書本的質疑和對教師的超越,讚賞學生有獨特的和富有個性的理解,積極引導學生從事實驗和實踐活動。
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學校關注課堂的教與學狀態,關注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的過程,把教學質量落實於教學過程的監控之中。對教學進度、測驗、考試成績、教學資料、分類指導等進行跟蹤指導。
廣州市美華中學
學校注意抓好名師隊伍建設,實施培養名師工程。把學有專長、工作有特色的教師推薦到年級、學科或中層等崗位委以重任,鍛鍊成才,並選派相關教師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競賽或展示,幫助他們迅速成長。在工作上信任青年教師,大膽重用青年教師,給他們壓擔子,挑大樑,對新教師,學校以“一年適應,二年獨立,三年成熟”為培養目標,設立導師制,以老帶新,由骨幹教師帶領、指導新教師,並定期對新教師進行考核。讓一批青年教師迅速成長,脫穎而出,成為教學骨幹力量,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教育和教學方法。
學校以教研室為龍頭,積極組織各教研組開展課題研究,開展研究性學習,為培養義務教育階段的國中學生的探索精神尋求突破。教研室每年定期舉辦“精彩導入三分鐘”和“自選課題說課”的比賽。藉助各層次、各類別的學術活動、教研活動,特別是教學技能比賽、論文刊登,推動學校的教研氣氛。教育科研的深入開展為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奠定堅實基礎。
美華中學是體育特色傳統學校,與市體育部門合作培養尖子,已有20年的歷史,並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學校在90年代初已榮獲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2005年榮獲荔灣區體育工作貢獻獎一等獎,體育科被評為2006年荔灣區品牌學科。學校先後為上級體育部門輸送各類運動人才48人,學校運動隊代表區、市多次參加運動會,獲得不少的榮譽,受到區、市體育局的嘉獎,也為重點高中、體校、省市運動隊輸送不少的體尖生或運動員。結合國中階段是學生成長道路打基礎這一基本要求和學校長期形成體教結合的特色,學校把文化教育和學校體育、業餘培訓結合起來,構建起以學習文化為主體,以田徑、足球等傳統項目為依託,以體育特長生為基礎,以培養體育人才、增強青少年體質為目標,以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健全的心理為重點的辦學模式,結合發展素質,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讓學生既要有紮實的文化基礎,還要有強健的體魄。通過體育課,課餘鍛鍊,業餘培訓相結合的途徑來強化體教結合的特色。
展望未來,美華中學有87多年的辦學傳統,積澱了豐厚的文化底蘊,她的歷史是輝煌的,但是要延續這種輝煌,僅僅守成是不行的,必須走繼承與創新結合的發展道路,讓老校煥發青春,新美華將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升華。

辦學思想

本校以鄧小平同志關於“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以一切為了學生的發展為宗旨,努力創建環境好、設備優、師資強、校風好、質量高、特色明、聲譽佳的優質學校,為高一級學校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輸送優秀人才。

領導班子

校長:傅鴻基
傅鴻基,男,廣州市美華中學校長,中學高級教師,廣州市優秀教師。從事教育工作36年,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20年,一直堅持參與教學工作。
書記:陳炳強
陳炳強,華南師範大學政法系政治管理專業本科畢業;廣州師範學院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結業;高級政工師、政治中學一級教師;曾被評為市屬中學優秀班主任、廣州市中學優秀團幹部、廣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荔灣區優秀教師、荔灣區教育系統優秀共產黨員、廣東省教育系統優秀黨務工作者。主編廣州市荔灣區外語職業高級中學校本課程《德育課》政治生活和《德育課》經濟生活。現任廣州市美華中學黨總支部書記、副校長。
副校長:劉異璋
劉異璋,男,廣州市美華中學副校長,1997.9被評為廣州市優秀教師。本科學歷,中共黨員,中學數學高級教師。曾任廣州市第三十二中學教導主任、廣州市第三十二中學副校長。2004年7月至今,調任廣州市美華中學(原59中)副校長。
副校長:杜艷芬
杜艷芬,女,廣州市美華中學副校長,生於1970年12月,廣東南海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中學歷史高級教師,曾任學校團隊幹部、德育主任、總務主任。曾獲廣州市優秀少先隊大隊輔導員、荔灣區教育局優秀黨員稱號。 論文《校長幫助厭倦期教師對抗職業倦怠的策略》、《教師更需要心靈的春天》、《禁毒示範學校建構的探索》等論文在市級刊物發表。
副校長:盧耿哲
盧耿哲,中學語文高級教師,廣州市美華中學副校長,主管教學、教研,曾任學校宣傳幹部、教導處副主任、人事秘書。歷年來曾獲得“羊城教壇新秀”、“廣州市教育系統先進個人”、“荔灣區教育局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

教師隊伍

美華中學的領導班子在“弘揚愛國精神,培養健全人格”的辦學理念引領下,以打造一所“質量領先、特色鮮明的名優中學”為辦學目標,以“樹立一種符合社會要求的是非觀念,考上一間適合自己發展的理想學校,培養一種終身受益的體育活動習慣”為育人目標,明確以培養愛國精神提升學校內涵為校園文化核心,以“重德啟智、素質育人”為宗旨,以“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為目的,以中華傳統“仁、智、禮、義、信”為德育基準,引入“健、美”的現代素質,立足校情,真正把學校建成讓師生們心靈皈依的“生態家園”。
美華中學80多年的歷史有極其豐富的校園文化內涵,學校充分利用這些寶貴的精神財富要求全體師生員工恪守“愛國、誠信、明責”的校訓,以 “善鑽研、戒浮躁、存愛心”為教風;以 “勤思考、樂實踐、求進取”為學風。建立起和諧、融洽、民主、合作、友好的人際關係和客觀公正、相互理解、抑惡揚善的集體輿論環境,形成了體現全校師生精神面貌的良好校風。
廣州市美華中學
87年前美華中學將“仁、義、禮、智、信、”作為育人目標,學校在繼承傳統的同時,結合時代有所創新。將“仁、義、禮、智、信、健、美”作為育人目標,並把7棟大樓重新命名為“仁華樓”、“義華樓”、“禮華樓”、“智華樓”、“信華樓”、“健華樓”、“美華樓”。其意是教師有仁愛之心,培育學生仁人之心,培育學生品學兼優而後服務社會,志存高遠而努力實踐,面對困難而全力以赴,恪守公民道德,做誠信的公民,建設和諧校園。
學校利用獨有的文化傳統,特別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樸素觀念,影響並推動學校的綠色環境教育。自建校開始,學校就提出了“以美育人、環境育人”的思路,隨後不斷發展,最終形成系統的“重德啟智、素質育人” 的思想,即以“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為指導,利用學校教育資源,培養學生良好環境意識、態度和價值觀,養成新的行為模式。學校環境設計以綠色植物造景為主,園林小景為輔,發展空中綠化,做到點面結合,使校園成為工作、學習、休憩的理想場所。通過校園小景、雕塑、壁畫、建築造型、音樂美術……使學生在藝術的天地里,得到美的感染、薰陶和教育,讓世人真正感受到傳統老校的豐厚的人文底蘊,既富有時代的朝氣,又不失儒雅的風範。
2001年,學校正式提出創建綠色學校的辦學思路,聘請環保局專家、領導到校講課。每年定期開展植樹節、環境日、地球日等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環保徵文活動;開展節水節電活動;以“健康促進學校”名義,開展“遠離毒品,禁絕香菸”、“遠離網咖、珍愛生命”等主題活動,努力營造“人人宣傳環保,個個參與環保”的濃厚氛圍。

學校榮譽

學校發展軌跡
2007年:廣州市依法治校示範單位
廣州市愛國衛生運動模範單位
廣州市美華中學
2008年:廣州市健康促進學校
廣州市中國小教學領域進一步深化素質教育試點學校
2009年:廣東省中國小校本培訓示範學校
廣州市荔灣區五星級書香校園
2010年:廣州市安全文明校園
廣州市優秀家長學校
廣州市健康促進學校銀牌
廣州市荔灣區德育示範學校
廣州市荔灣區校本培訓先進單位

校徽及釋義

該校徽的外形由三個同心圓構成,內圓中的圖案為“美華”二字的小篆字型及綬帶、書本、外環上部為“廣州市美華中學”的漢語拼音字母,下部為校訓。綬帶為金黃色,其餘為中國紅色。形象簡練美觀,色彩和諧統一,育有傳統文化氣息,易於識別。

教育理念

辦學理念

弘揚愛國精神,培育健全人格
廣州市美華中學

校 訓

愛國、誠信、明責。

教 風

善鑽研、戒浮躁、存愛心。

學 風

勤思考、樂實踐、求進取。

辦學目標

質量領先、特色鮮明的名優中學。

育人目標:

樹立符合社會要求的是非觀念,考上適合自己發展的理想學校,培養終身受益的體育活動習慣,培育可持續發展的個性的時代新人。

辦學特色

·立品育人,健全人格:倡導仲話傳統美德,結合現代教育的要求,培育學生健全人格。
·因材施教:面向全體學生,分層教學,分類輔導,分組互動。採用多種方法努力發掘潛能,讓全體學生都得到應有的發展。
·體教結合:發揚體育的傳統風尚,振奮師生的進取精神;繼承傳統的體育項目,培養有特長的畢業生。

德育模式

實施全員德育,建構管理模式
全員德育管理模式即全體教職工和全體學生都參與;也指教育管理全過程。我校實施行政幹部輪值、級組教師輪值、職員工人輪值、學生級委巡檢、學生幹部輪值、學生志願者參加公益服務的制度,讓所有的教職員工和部分學生參與到管理之中。

文化核心

以中華傳統“仁、義、禮、智、信”為德育基準,引入“健、美”的現代素質,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
仁:《大學》“仁即愛人”。現代教育要求教師有仁愛之心,培養學生有仁人之心。尊敬師長,關愛他人。
義:《論語》“質直而好義”、“不仕無義”,義就是責任。現代教育要求培養學生為人正直,挑戰困難,承擔責任,服務社會。
禮:孔子曰,約之以禮。克己復禮。“禮”就是規範。現代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行為規範,恪守公民道德。
智:《大學》“至知在格物”,獲得知識在於窮究食物的原理。現代教育強調掌握基礎知識,強調創新能力的培養。
信:孔子曰:與朋友交,言而有信。信即誠信。而誠信,正是當今德育教育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校長寄語

廣州市美華中學位於廣州荔灣區(西村)西增路33號,創立於1923年,由美國人伍艾遜先生髮動旅美華僑捐款,在廣州西村增埗購買60畝地建校舍。因是旅美華僑捐資興建,取名“美華中學”。伍艾遜(美籍)先生任第一任校長。美華中學的興辦給當時的廣州中學教育增添了力量。
校長:傅鴻基校長:傅鴻基
1929年學校移交給中國人管理,翁挺主持校董會工作。辦學經費全部靠收學費和宿費解決。抗日戰爭時期校園受日軍飛機轟炸美華中學遷至香港。
1945年抗戰勝利後學校遷回廣州舊址。
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校方向人民政府獻校。廣州市文教局接收後,美華中學改名為粵秀師範學校。
1952年至1955年,學校成為廣州師範學校的初師部、幼師部、速師部(與協和中學、真光中學同為廣州師範學校)。
1956年改為幼兒師範學校,1962年加招附中班。
1968年改名為廣州市第五十九中學
2006年10月,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批准,復名為美華中學
美華中學是至今已有87年的悠久辦學歷史的學校,校名雖多次變更,但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歷經磨礪,形成了優良的辦學傳統,積澱了豐厚的文化底蘊。
學校先後培養了“全國勞動模範”盧嘉,女歌唱家、國家一級演員羅天禪,世界男模亞軍張偉飈,全國優秀教師羅金梅、周偉鋒,亞運會銀牌得主伍嶺梅等一大批人才。
改革開放,給這所老校注入了新的活力。2003年荔灣區政府對中學進行布局調整,學校改為初級中學。荔灣區政府和教育局領導多次親臨學校指導工作,為學校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更好條件。來區政府共投入1898萬元改善辦學條件,使學校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學校占地面積31124.265平方米,校舍建設面積19493.44(教學行政區域)平方米,已完成了校園的改造。學校布局合理,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分開,擁有全塑膠的200米環形跑道附100米直跑道,符合國際標準的恆溫游泳場、內設木地板籃球場的體育館。配置現代化的教學設施,包括音樂室、美術室、舞蹈室、地理室、歷史室、勞技室、計算機室、語音室、綜合電教室和理化生實驗室、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等,還有別具特色的230平方米的模擬生態館。校園網路覆蓋整個校園,教學平台進入每一個課室,教師每人一台計算機。
近幾年來,教育綜合改造工程和教育改革的浪潮,更給這所老校帶來蓬勃的生機,辦學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05年和2006年國中升高中的“會考”,成績都有大幅度的提高,2006年榮獲畢業班工作一等獎,2010年榮獲畢業班工作優秀獎。學校被定為廣東省田徑傳統項目學校及廣州市足球傳統項目學校;學校先後獲得“廣州市文明單位”、“廣州市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廣州市教育系統先進黨組織”等稱號,2003年被評為廣州市“綠色學校”, 2005年4月,被評為綜合檔案管理“省特級”單位,2005年被評為“廣州市一級學校”,2006年,被評為廣東省“綠色學校”。

規章制度

廣州市美華中學章程
(2003年8月23日經學校教職工大會第七會議通過,2006年11月第二次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三章 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入學及及學籍管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七章 人事工作
第八章 行政工作
第九章 學校財產、財務管理
第十章 學校衛生和安全防範
第十一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辦
現代化學校,育高素質人才”,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教育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一)學校名稱:廣州市美華中學 地址:廣州市西增路33號 是一所國家開辦的全日制初級中學。學制國中三年。
(二)學校的培養目標是:遵照鄧小平同志關於“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
面向向未來”的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學生的各個方面,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全面地發展。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公民,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
(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鞏固基礎,發展特長,使學生在各自層
面都有所發展。讓學生“學會學習、學會生存、學會合作、學會做人”,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條 本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國語和規範字。
第四條
(一)學校在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校長責任制。校長全面負責學
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學校建立中國共產黨組織。黨組織負責監督和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全面實施。
第五條
(一)學校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治教,民主管理,民主辦學。積極貫徹以教研、
科研促教學的方針,開拓進取,努力創建良好的社區環境和校園環境以及良好校風、教風;打造具有先進教育觀念的優秀幹部隊伍和熟悉現代教學設備,掌握現代教學技術和教學方法的教師隊伍;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多元化激勵機制。
(二)根據學校現階段的實際情況,構建和實施具有本校特色的素質教育模式。
第六條
(一)辦學理念弘揚愛國精神,培育健全人格。
(二)校訓愛國、誠信、明責。
(三)教風善鑽研、戒浮躁、存愛心。
(四)學風勤思考、樂實踐、求進取。
(五)辦學目標質量領先、特色鮮明的名優中學。
(六)育人目標樹立一種符合社會要求的是非觀念,考上一間適合自己發展的理想學校,培養一種終生受益的體育活動習慣,培育可持續發展的有個性的時代新人。
(七)辦學特色
立品育人,健全人格。
因材施教。
體教結合。
(八)校歌《走在美華的校道上》。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組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八條 學校黨組織的職權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支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討論決定學校職能部門的設定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人選,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九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免。
第十條 校長的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執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三)擬訂並實施發展規劃,制定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學校規章制度;
(四)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
(五)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八)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編制,設定副校長和其他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相應的行政、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對校長負責。
副校長和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十二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行政工作諮詢機構。
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黨政領導成員和職工代表組成,由校長兼任委員會主任。校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工作決策會議,討論決定學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長辦公會實行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體制。
校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學校設學科組,由學科教師組成,負責教學、教研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加強學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閉會期間日常工作機構為學校工會委員會。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審核預算決算;
(三)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評議監督校長、副校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獎懲。
(六)接受、審議教職工代表提案,並提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原則和範圍參照政府機關政務公開的原則和範圍。
第三章 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任用契約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契約和學校規章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用契約確定。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教師和職工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的,由學校按照教職工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用。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校長和受聘的教職工簽訂聘用契約。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沒有教師資格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學校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教師進修以在職為主,以所教學科為主。學校對教師業務學習給予時間和經濟支持。
第二十五條 學校採取各種形式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學校每年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實施聘任用、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四章 學生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權利,對教師獎懲不公平有權提出意見。
(二)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
(三)參與安排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和維護教學設施和設備。
(四)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經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人身權、財產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提出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尊敬師長,行為文明,友愛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為習慣。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勇於創新,自覺培養能力、立志成才。
(四)關心班級,自信、自律、自理、自強,做文明人。
(五)自覺抵制不良思想與和行為。
(六)維護學校聲譽,用實際行為為學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輟學,D對家庭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履行助學義務,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為規範的學生,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學生受處分後,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的,一學期後,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准,可撤銷處分。
第五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
(一)初一新生按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錄入(含體育特長生),取得我
校學籍後,編入教學班就讀。
(二)凡我校學生必須按政府有關規定依時繳交書雜費,辦理註冊手續。
第八條
(一)學生因病或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學習,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上有效的相關檔案,經校長批准,由教導處簽發《休學證明》,可休學一年。
(二)休學者明 年對月可復學。復學需遞交醫院開具的康復證明、休學證、家長或監護人的申請報告,經校長批准後由教導處編入相應的班級就讀。
(三)已連續兩年休學,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作因病退學處理。
第三十五條
(一)符合轉學手續者經校長批准後,可轉入我校,由教導處安排相應班級就讀。
(二)我校學生需轉往外地、外校就讀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遞交接受學校的同意接收證明,經校長批准後,教導處開出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籍。
第三十六條
(一)國中是義務教育,按規定不得中途退學。
(二)出國定居者,需遞交批准離境的有效檔案正本和複印件,經校長批准後,教導處發出有關學歷證明檔案。
第三十七條
(一)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按規定讀完各學科課程,考試及格,準予升級(義務教育取消留級制度)。
(二)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國中讀完第三年級,畢業考試及格,德育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考試不及格的學科,需參加補考。補考後仍有語、數、英中的兩科不及格,或畢業考所有科目中的三科不及格的,或初三德育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畢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一)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預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輟學。
(二)發現輟學學生,應及時向德育主任報告。學校要與家長聯繫,共同做好思想工作,使之復學。
(三)學校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的上級部門報告輟學生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一)學校對品學優秀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學校每學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各類積極分子,以激勵學生進步。
第四十條
(一)對犯錯誤的學生,要堅持教育原則,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
(二)對錯誤嚴重、違法違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本著懲前毖後的原則,視其情節的輕重,經德育小組研究通過,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受處分的學生,有明顯改正的,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班主任同意和德育小組通過,可撤消處分。給予處分和撤消處分,均應及時通知家長。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四十一條
(一)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學校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的開展。學校行政領導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學工作。
(二)教導處、總務處要為教育教學第一線服務。
第四十二條
(一)學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德育工作應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實施《廣州市學校德育系統設計方案》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二)不斷地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擺在首位,注重德育的時代性、開放性、實踐性、滲透性、和主體性,增強德育實效性。建立學校德育工作的新體系。
第四十三條
(一)學校德育工作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一種“信念”(服務社會、服務人民),兩個“觀點”(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三個“熱愛”(熱愛祖國,熱愛集體,熱愛社會主義事業),四種意識(公民意識、現代意識、競爭意識、環境意識)。
第四十四條
(一)學校建立由校長負責德育工作的管理機制,副校長主管德育,德育主任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由主管副校長、德育主任、團委書記、少先隊總輔員、保衛幹部、各級組長、政治科組長、班主任以及紅十字會負責老師等組成。
(三)學校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建立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等層次的共青團組織,學生會—級委會—班委會等學生組織,大隊委一中隊委等少先隊組織。
第四十五條
(一)學校德育和管理網路
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全校德育工作。
年級組長統籌全級教育教學工作。
班主任協調各科任教師,聯繫家長,充分發揮團支部、班委會作用,落實各項教育計畫。
(二)全體教職工都要增強育人意識,全面關心學生成長,做到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
(三)學校建立“關工委”,充分發揮“退協”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條
(一)學校德育的主要途徑各科教學滲透。包括團、隊、學生會工作,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學校開設的各類教育課。
(二)要注意把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發揮教育的整體功能。
第四十七條
(一)學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有校會,升旗儀式,級會,班會,團組織生活,少先隊活動以及各種校園文化活動(科技節、體育節、藝術節),學雷鋒創“三好“活動,文明班、先進班評比活動,“三好”學生評比活動,“優秀學生幹部”評比活動以及五項(衛生、課間操、出勤、課堂紀律、午休紀律)評比活動等。
(二)有計畫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學習、看電影、社會調查、社區活動等,以加強德育工作多樣性和生動性。
第四十八條
(一)學校對學生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二)努力做好行為偏常生以及特殊家庭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條
(一)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考核制度。學生在校德育考核每學期初評,每學年總評;學生在家的表現每學期由家長考核。
(二)每學期末班主任認真寫好學生評語,發放學生手冊。對重點幫教的學生,班主任要建立專門教育檔案。
(三)級長和負責該級的中層領導要檢查各班德育考核情況。
第五十條
(一)教學工作要以“全面打好基礎、發展個性特長、培養創造才能、提高學生素質”為指導思想,要貫徹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以基礎知識的教學和基本能力的培養為重點,重視開發學生的潛能。
(二)深入進行教學思想、內 容、方法、手段、考核、評分方案等一系列整體改革,不斷提高教學效益
第五十一條
(一)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畫開齊、開足課程。
(二)建立具有學校特色的學科課程、選修課程和活動課程體系。加強計算機和英語教學。
(三)開展職業指導教育,使畢業生能根據國家的需要和自己的意願去選擇發展的方向。
第五十二條
(一)學校使用國家頒發的各種教材。
(二)嚴禁各種非法教材及教學參考、輔導資料進入課堂。
第五十三條
(一)學校嚴格按照廣省教育廳頒發的校歷安排教學周次,不得隨意停課。
(二)如遇災害性天氣或緊急情況要停課,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安排。
第五十四條
(一)活動課是教學課程的一部分,管理上要做到五定(定時,定點,定內容,定經費,定指導教師),指導老師上課後要交活動記錄,學校定期評選活動課優秀輔導教師。
(二)要加強科技教育,鼓勵學生開展小論文、小製作等創造發明活動。
第五十五條
(一)大力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加強科組建設,健全科組教研製度、備課組集體備課制度、教案檢查評比制度。
(二)開展教學課題研究,最佳化課堂教學,以科研促教學,提高教學質量。
第五十六條
(一)加強學習方法的研究與指導,使學生學會學習。重視良好學習方法的培養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第五十七條
(一)落實課堂數學“九項”常規,加強教學管理。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考核制度,以制度促發展。
(二)運用計算機管理教學資料,統計、儲存學生成績,實行動態管理和學生髮展情況記錄。
第五十八條
(一)充分運用閉路電視系統、校園網系統和錄像、VCD、DVD、計算機等教學媒體,提高教學效率。
(二)引進和開發教學軟體,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科學化、現代化,提高教學效益
第五十九條
(一)健全學校對師生教學質量的考核、評估、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
(二)積極開展師生發展性評價,以發展的要求指導師生共同提高。
第六十條
(一)學校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落實《五十九中體育課教學常規》,認真上好體育課、體鍛課。
(二)堅持每天做好課間操、眼保健操,以課間操促進學生良好作風的養成。
(三)每年舉辦一屆校田徑運動會。抓好學校體育傳統項目(田徑隊男女足球隊)的工作,發展學校特色教育。
(四)加強藝術教育。上好音樂課、美術課。
(五)每年開展藝術節系列活動。
第六十一條
(一)每學年召開教育教學研討會,分析情況,交流經驗,制定措施。
(二)每年評選優秀教育教學論文,出版《教育教學論文集》。
(三)組織“青年教師研究會”,促進青年教師成長,培養教學骨幹和“名教師”。
第六十二條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七章 人事工作
第六十三條
(一)學校設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校長、副校長由區教育局聘任。
(二)學校教職工按照廣州市中國小教職工聘用辦法,由校長聘用。
第六十四條
(一)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尊重和維護教職工的利益,依法治校,民主辦學,努力把學校辦好。
(二)教職工應服從校長的領導,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一)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校長對教職工的職務聘任制度。教師享有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教職工要努力學習政治、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提高學歷進修及各種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忠於職守,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努力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六十六條
(一)學校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晉升、加薪、病休、產休、退休等權利。
(二)教職工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章 行政工作
第六十七條
(一)黨支部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學校各項工作做好保證、監督。還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工會、婦女等組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作用。
(二)校長要依靠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學校重大問題要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認真落實民主決策程式。
第六十八條
(一)在校長領導下,學校設定教導處、總務處、人事室等中層機構。
(二)教師按科組、級組管理,實行年級或科組辦公。
第六十九條
(一)學校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層級管理
(二)每個崗位都有崗位職責、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教職工要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第七十條
(一)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執行《廣州市中國小教代會工作規程》,教代會至少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學校校務,公開評議行政幹部,審理校長或教職工代表提出的議案。
(二)教代會任期與同屆校長任期一致。工會是教代會的常設工作機構。
(三)學生實行學生會制,學生會幹部由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學代會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十一條
(一)學校建立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等民眾組織,由黨支部領導。
(二)學校應大力支持這些民眾組織開展各項有利學校整體工作的活動。
第七十二條
(一)根據《檔案法》規定設立學校綜合檔案室,負責學校各類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二)學校制定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制度,每學期收集、整理、歸檔各類資料。
第七十三條
(一)學校不斷健全對教職工的評價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逐步建立發展性評價機制。
(二)設立崗位津貼、效益工資、畢業班工作獎、文明班主任獎、優秀科組長獎、優秀級組長獎、兩處職工服務獎等獎項,激勵教職工教書育人,奮發向上。
第七十四條
(一)學校自覺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並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和工作評估。
(二)學校每學期末作工作總結,向上級和教職工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
(三)學校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第九章 學校財產、財務管理
第七十五條
(一)學校按省規範學校標準建設校舍,配齊教學設備、場、館、室、體育衛生器材。
(二)學校創造條件不斷更新設備,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
第七十六條
(一)認真做好校產管理工作。健全校舍、設備、設施的保管使用制度,定期檢查、保養、維修。
(二)杜絕校產流失現象,減少資源浪費,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條
(一)認真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努力做到“三化”(綠化、美化、淨化)和“三性”(教育性、知識性、藝術性)。
(二)增強環境意識,創建綠色學校,創建節約型校園,打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七十八條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會計賬簿。學校經費主要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學校可按規定接受社會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七十九條
(一)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二)凡屬代收代支項目必須由總務結算逐次收費、逐次結清,當學年結束時結算並公布,多除少補。
(三)家庭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減免雜費或申請領取助學金。
第八十條
(一)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加強財務管理,開源節流,增加收入,合理運用資金。
(二)每年年初要制定經費預算計畫。凡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八十二條 學校更換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十章 學校衛生和安全防範
第八十三條
(一)學校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各種衛生制度。根據衛生保健制度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定期對教職工、學生進行健康體格檢查。
(二)健全師生健康檔案,監測師生體質健康。
(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和環境教育,培養良好衛生習慣,防止發生傳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八十四條
(一)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切實採取措施,預防學生在校內活動時發生安全事故。
(二)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並預先進行安全教育和做好各種安全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第五十七條
(一)切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學校治安綜合管理制度。
(二)健全治安、消防、抗震抗災等項工作,落實責任人制度和定期檢查、總結獎勵制度。
第十一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八十五條
(一)學校要加強與社區的聯繫,建立學校與社區組成的教育網路。
(二)學校與荔灣區西村街派出所、海軍廣州艦艇學院學員隊、廣州監獄政治處、荔灣區司法局宣教科、荔灣防暴隊等單位開展共建文明活動。
(三)學校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建立軍訓基地、學農基地以及學生社會實踐基地。
(四)學校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聘任法制副校長、校外輔導員、兼職教師,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讓學生接觸社會,接觸實際,參加實踐,增長知識。
第八十六條
(一)學校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繫,開辦家長學校,建立學校、級組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家長會,認真聽取家長對辦學的意見。
(二)各班主任要與家長建立聯繫制度,定期進行家訪,爭取家長支持,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第八十七條
(一)學校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或寒暑假,有計畫地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學生了解社會、關心社會、服務社會、熱愛社會的好品質。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一)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生效。
(二)本章程的修改程式同上。
第八十九條
(一)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項制度,凡與本章程內容相悖,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三)本章程於2003年8月修訂,2006年11月第二次修訂,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執行。本章程由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條
本章程在執行中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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