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

商標變更

商標核准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變更
  • 外文名:change of trademark
  • 途徑: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 書件格式:《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等
  • 變更手續:準備申請書件、提交申請書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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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

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辦理途徑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書件格式

變更的書件格式有四種:《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如果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
2、需要刪減註冊商標或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3、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4、如果發現註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這裡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變更手續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6) 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複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並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即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8、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後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並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後共有人名稱,並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中。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250元。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續展手續

註冊商標所有人需要在商標十年專用期滿時,要求延續其商標專用權,應當提出註冊商標 續展申請。
1、申請時間: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提出申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 申請的,可給予六個月寬展期,但要按規定交納延遲費。
2、申請書件:《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可在當地工商局所屬的商標代理組織索取:原商標註冊證複印件3份,商標圖樣5張。
3、申請手續:將填好的《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底稿及其他書件交由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4、商標局的審核:商標局對註冊商標續展申請進行審核,認為手續齊備,符合規定,發放註冊商標續展證明,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不予核准,駁回申請。
商標註冊人在收到註冊商標續展公告和收到商標註冊續展證明,申請註冊商標續展即告完結。對於被駁回申請註冊商標續展的,申請當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申請註冊商標續展進入申請駁回商標續展複審階段。

轉讓手續

轉讓流程:

在經濟活動中或其它原因商標註冊單位需要轉讓註冊商標的,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件:《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受讓人營業執照複印件3份,原商標註冊證複印件3份。
2、申請手續: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連同《商標註冊證》交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審核:商標局對代理的書件進行審核,對於手續齊備,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核准,發放註冊商標轉讓證明,並予公告。駁回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申請,並通知商標代理組織,由代理組織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對駁回商標轉讓申請不服,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從而轉入申請駁回商標轉讓複審階段。

轉讓注意事項:

a.商標轉讓,轉讓人必須是將整個商標權轉讓,即將該商標核准註冊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專用權轉讓給受讓人
b.對於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轉讓人要將轉讓人這些商標一併轉讓;
c.轉讓的商標必須是有效的商標;
d.轉讓人轉讓藥品、菸草製品、報刊雜誌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當依照商標實施細則的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

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06年7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後,商標局受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變更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准後,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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