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另行申請

商標註冊另行申請是指註冊商標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另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因為原批准註冊的商標專用權效力僅以原申請書指定的範圍為限,超出這個範圍的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在同一類其他商品上的擴大使用,視為新的商標,應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變更申請是指依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為內容而進行的申請。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如不及時提出變更申請,依商標法在限期內又拒不改正的,商標局可撤銷其註冊商標。變更不涉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使用商品,不發生商標專用權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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