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系統

出口收匯系統

出口收匯系統是"中國電子口岸"中企業專用的一個子系統。該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藉助國家電信公網在公共數據中心建立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電子底帳,使海關和稅務部門實現出口報關和出口退稅環節的聯網數據核查,並使企業憑操作員IC卡通過本系統在網上向外匯局申請需領用核銷單份數,向出口報關地海關進行核銷單報關前備案,並可隨時隨地對核銷單領取、使用等各項信息進行綜合查詢,使出口報關、收匯核銷及退稅業務更加方便快捷,深受企業用戶的喜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收匯系統
  • 所屬企業:中國電子口岸
  • 作用:使出口報關、收匯核銷及退稅業務更加方便快捷
  • 如何身份認證:IC卡
出口收匯系統如何進行身份認證,出口核銷單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出口後如何辦理交單,出口收匯核銷方式,自動核銷資格,收匯後如何辦理核銷,法律依據,

出口收匯系統如何進行身份認證

企業必須憑本企業操作員IC卡才能進入出口收匯系統,完成相關業務操作。系統根據IC卡信息進行操作員身份驗證,操作員處理的數據將自動進行電子簽名、加密。未申領IC卡的企業將無法開 展相關的出口、收匯核銷業務。
出口收匯系統出口收匯系統
如何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
企業在到外匯局領取新版紙質核銷單之前,需上網向外匯局申請所需領用核銷單份數。企業在網上申請後,不需等待外匯局的網上審批,即可憑本企業操作員IC卡到外匯局領取新版紙質核銷單。外匯局根據企業網上申請的新版核銷單份數以及本地出口收匯核銷系統確認的企業可領單數量,向企業發放紙質新版核銷單,同時將所發新版核銷單電子底帳數據聯網存放到公共數據中心。
出口單位在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

出口核銷單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新版核銷單無需填寫有效期,視同長期有效。全國海關將對新版紙質核銷單進行電子底帳數據聯網核查。
報關前是否需進行核銷單的備案?
企業到海關報關出口前,必須上網向報關地海關進行新版核銷單使用的報關前備案。一張核銷單只能對套用於一張出口報關單。未進行報關前備案的新版核銷單不能用於出口報關。
企業已經進行口岸備案的核銷單,在出口口岸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已進行口岸備案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在核銷單未被用於出口報關的情況下出口口岸發生變化,可上網申請變更並重新設定出口口岸。

出口後如何辦理交單

企業在貨物出口後不需再到外匯局進行交單,可以上網將已用於出口報關的核銷單向外匯局交單。
出口單位如何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報告手續?
出口單位出口貨物後,應當在不遲於預計收匯日期起30天內,持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及其它規定的核銷憑證集中或逐筆向外匯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實行自動核銷的出口單位,除特殊情況外,無須向外匯局進行核銷報告。
即期收匯項下應當在貨物報關出口後180天內收匯。對預計收匯日期超過報關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單位應當在貨物出口報關後60天內憑遠期備案書面申請、遠期收匯出口契約或協定、核銷單、報關單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外匯局辦理遠期收匯備案並應在遠期備案的收匯期限內收匯。
出口單位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核銷憑證:
1、以“一般貿易”、“進料非對口”、“有權軍事裝備”、“無權軍事裝備”、“對台貿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2、以“易貨貿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貨契約、核銷單、報關單,屬全額易貨的,還應當提供易進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部分易貨的,還應當提供核銷專用聯以及易進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3、以“來料加工”、“來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同一契約項下的出口首次進行收匯核銷報告時,還應當提供經商務主管部門核准的加工契約,契約發生變更或終止執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4、以“補償貿易”方式出口且契約規定以實物形式補償的,提供補償貿易契約、核銷單、報關單以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金額大於進口報關單金額時還應提供核銷專用聯。
5、以“進料對口”、“進料深加工”、“三資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進料抵扣的,需到外匯局進行進料抵扣登記,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差額部分的核銷專用聯以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
同一契約項下的出口首次進行抵扣核銷報告時,還應當提供經商務主管部門核准的加工契約; 契約發生變更或終止執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以“進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轉入方以“進料深加工”方式進口的,提供經商務部門核准的加工契約、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提供人民幣入賬憑證和進口報關單。
6、以“貨樣廣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收匯核銷的提供核銷專用聯,對單筆不收匯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提供雙方簽訂的契約或協定。
7、以“對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對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契約或協定、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
8、以“退運貨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進口報關單,對於已經辦理付匯手續的退運貨物還應當提供核銷專用聯。
9、以“進料料件復出”、“進料邊角料復出”方式出口的,收匯核銷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註明“進料對口”或“進料深加工”等方式的進口報關單。
10、以“進料料件退換”方式出口的,有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 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進料加工類的進口報關單。
11、以“對台小額”方式出口的,以現匯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 以外幣現鈔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外幣現鈔結匯水單和購貨發票; 以人民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人民幣入賬證明。
12、以“保稅工廠”、 “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 加工後貨物運回且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
13、以“租賃貿易”和“租賃不滿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賃契約、核銷單、報關單,如外商為承租方的,還應當提供核銷專用聯,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銷的,還應當提供進口報關單; 如我方為承租方的,還應當提供進口報關單電子底賬列印件(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14、以“寄售代銷”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不能全額收匯的,還應當提供寄售代銷確認書。
15、以“邊境小額”出口的,以現匯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以外幣現鈔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外幣現鈔結匯水單、購貨發票; 以人民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人民幣入賬證明(在境外貿易機構已開立人民幣邊境貿易結算專用賬戶的地區,可以提供境內人民幣資金劃轉證明); 以毗鄰國家貨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經海關核驗的攜帶毗鄰國家貨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匯入匯款證明; 以易貨方式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進口報關單; 通過境內居民個人匯款收回外匯貨款的,提供報關單、核銷單、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結匯水單。
16、以“ 旅遊購物商品”及“一般貿易”方式報關的包機貿易出口的,以現匯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以外幣現鈔或個人匯款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購貨發票及外幣現鈔結匯水單或個人匯入匯款結匯水單; 以人民幣結算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及人民幣入賬證明。
17、以其他海關貿易監管方式出口的,按外匯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相關憑證。

出口收匯核銷方式

外匯局根據各地業務量和出口單位的具體情況,可採取哪幾種出口收匯核銷方式?
外匯局可以根據各地業務量和出口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規定分別採取逐筆核銷、批次核銷、自動核銷的出口收匯核銷方式:
1、逐筆核銷: 即由出口單位按核銷單證一一對應進行報告,外匯局按照一一對應的原則逐筆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方式。適用於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以及差額核銷和無法全額收匯的出口收匯數據。
2、批次核銷: 即由出口單位集中報告,外匯局按批次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方式,是按照核銷單與核銷專用聯總量對應的原則進行。適用於除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外的所有出口單位的全額收匯核銷,以及來料加工項下和進料加工抵扣項下需按契約核銷的出口收匯數據。
3、自動核銷: 即出口單位不需向外匯局報告,外匯局根據從“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採集的核銷單信息和報關信息,以及從“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採集的收匯信息,進行總量核銷的核銷方式。適用於國際收支申報率高以及符合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出口收匯榮譽企業的一般貿易項下及其他出口貿易項下全額收匯的出口收匯數據。

自動核銷資格

符合哪些條件的出口單位,外匯局核定其自動核銷資格?
外匯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單位自動核銷資格,對符合下列規定條件的出口單位,外匯局核定其自動核銷資格:
1、國際收支申報率為100%;
2、上年度出口收匯核銷考核等級為“出口收匯榮譽企業”;
3、近兩年沒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4、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匯局在審核出口單位自動核銷資格時,應當填制《出口收匯自動核銷資格審核表》,並逐級上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外匯局應當及時向出口單位發出《自動核銷資格確認通知書》。
出口單位必須在《自動核銷資格確認通知書》的回執上籤章確認,承諾履行規定義務並承擔相關責任後,外匯局方可對其實行自動核銷管理。
自動核銷單位如何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哪些情況下自動核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核銷報告手續?
除以下情形外,自動核銷單位無需向外匯局進行核銷報告,也無需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但應將用於核銷的報關單進行網上交單,由外匯局按月通過“出口收匯核報系統”對其出口報關數據和銀行收匯數據按時間順序自動總量核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核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核銷報告手續:
1、不能按規定全額收匯的出口業務;
2、需在貨物報關出口後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或其他相關手續且已收匯的;
3、以不收匯或部分收匯的貿易方式出口的;
4、出口後收匯不需辦理涉外收入申報的。
對第二種情況,自動核銷單位向外匯局報告後,外匯局應當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中相應調整出口應收匯日期。

收匯後如何辦理核銷

即期出口項下,企業應當在出口收匯後憑核銷單、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遠期出口項下,企業應當在契約規定收匯日收匯後持上述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企業可按月集中到外匯局辦理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單遺失後應怎么辦?
1、未用於報關出口的空白核銷單遺失後,出口單位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進行掛失。如因未及時掛失造成經濟損失或導致違規行為的,責任由企業自負。
2、已用於報關出口未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單遺失,出口單位應當憑核銷單以外的其他核銷憑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及補辦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口單位提供的核銷憑證無誤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對核銷單退稅專用聯進行掛失處理,並在為出口單位辦理核銷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為其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補辦證明”。
3、已辦理核銷手續後遺失核銷單退稅專用聯的,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退稅情況證明向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補辦申請。對稅務部門證明未退稅的,外匯局在“出口收匯系統”進行掛失處理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為出口單位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補辦證明” 。

法律依據

《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對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正式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企業如遇到新版出口核銷單或報關單無電子底帳數據或紙質單證與電子底帳數據出現差異等情況如何處理?
由企業持新版核銷單或報關單到發放新版核銷單或簽發報關單的相關外匯局或海關查詢,接到查詢要求的外匯局或海關應當在五日內解決問題。如屬紙質單證出具有誤,外匯局或海關應當更改紙質單證;如屬電子數據有誤,外匯局或海關應當更正或補充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對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入網用戶進行資格審查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正式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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