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匯流程

境外的外匯入境,會先進入待核查帳戶,企業有額度,外匯方能從待核查帳戶轉入公司外匯結算帳戶。

對於新辦理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無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如發生了預收貨款,企業可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屬檔案);
(二)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契約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定);
(三)其他材料。經審批後企業攜帶核准件辦理結匯。但核准件只能向外管局申請一次。
如果您是貨物出口後才收到貨款的或是先收取貨款出口後才結匯的,就不需要在信貸系統登記預收款、申請額度而直接在一般貿易額度下結匯。如果是貨物出口前收到貨款的或在出口前先結匯的,企業就需要在信貸系統登記,向外管申請額度。企業進行登記後且在出口後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及核銷的,企業的預收款額度會提升為第一次出口額度的30%。對企業預收款額度外管局是有一定的控制的,不能超過範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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