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政違法

共同行政違法是指行政違法行為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或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被授權組織作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同行政違法
  • 屬性: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
  • 相關:單一行政違法
  • 特點:共同責任主體
區別
共同行政違法和單一行政違法
共同行政違法和單一行政違法,這是根據行為主體的數量不同,對行政違法所作的分類。這種分類有助於人們確定行政複議中的被申請人、政訴訟中的被告以及責任的承擔者,如果是單一行政違法,則在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中出現單一被申請人與單一被告,責任主體是獨立責任主體;如果是共同行政違法,則在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中出現共同被申請人與共同破告.責任主體是共同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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