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協助

行政協助是指行政機關之間應當基於行政的整體性、統一性,相互提供協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協助
  • 外文名:xingzhengxiezhu
  • 簡介:應當基於行政的整體性、統一性
  • 類型:主動協助和應申請的協助
概念,類型,主動行政協助制度,應申請的行政協助,

概念

行政協助是指行政機關之間應當基於行政的整體性、統一性,相互提供協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務。指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請求其他行政機關給予幫助的一項制度。行政協助適用於沒有命令隸屬關係的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化的要求,行政機關對與其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的行政機關應該提供幫助,以使行政職能的執行圓滿,並使各行政機關的行為相互協調。

類型

行政協助主要有兩種類型:主動協助和應申請的協助。目前,我國一些法律規定了主動協助,例如,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許可人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稅收徵收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主動行政協助制度

主要是“抄送告知”,大多針對程式性問題。

應申請的行政協助

主要是公務執行上的協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 1 )獨自行使職權難以達到行政目的的;( 2 )行政機關不能自行調查執行公務需要的是事實資料的;( 3 )執行公務所必須的文書、資料、信息為其他行政機關所掌握,行政機關自行收集難以獲得的;( 4 )其他可以請求行政協助的情形。應申請的行政協助存在的問題較多,還沒有基本法律來規定,行政程式法(專家稿)已經將“行政協助”列為一節。
行政協助涉及的法律問題是行政管轄權。例如,在北京獲得的經營許可證,在天津使用時被暫扣或吊銷,而北京的工商行政機關卻不知道,因此需要天津的工商行政機關主動“抄送告知”,或者應申請向北京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更詳細的信息資料,執法人力和物力的便利。
行政協助是政令暢通、高效便民的關鍵,它是行政職能專業分工的結果。在有些部門和地方,因為缺乏了行政協助,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利益受到分割,也危及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行政協助需要解決三個問題:( 1 )建立職能交叉的協調機制。儘量減少行政機關職能重合,在無法避免職能交叉或者需要相互合作時,應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 2 )解決行政人員對行政權和行政組織的認識問題。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行政機關協助合作的現象,行政權和行政組織是公共產品,不屬於哪一個人或哪一個地方,它是為社會服務的;( 3 )從制度上控制自利行為。各種本位主義是阻礙行政協助的主要原因,說到底就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因此,迫切需要立法來規定被申請協助的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以及協助費用的承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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