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族共和

五族共和

五族共和,是中華民國成立初期的政治口號。這一原則強調了在中國的五大族群漢滿蒙回藏和諧相處,共建共和國。中華民國以五色旗作為國旗,分別代表漢族(紅);滿族(黃);蒙古族(藍);回族(信仰伊斯蘭的諸多民族,白);藏族(黑)。其中“回族”泛指內地回民和西北各地說突厥語系語言的諸多穆斯林民族,包括維吾爾哈薩克族等。清朝曾將新疆稱為回疆。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憲運動的“五族大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族共和
  • 英文名:Five Races Under One Union
  • 節日起源:1911年末
  • 設立機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
  • 法律依據:《清帝退位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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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憲運動的“五族大同”。奉慈禧光緒之命考察外國憲政歸來的滿人大臣載澤端方等《條陳化滿漢畛域辦法八條折》,主張“憲政之基在弭隱患,滿漢之界宜歸大同”,“放棄滿洲根本,化除滿漢畛域,諸族相忘,混成一體”。同時,以恆鈞、烏澤聲、穆都哩、裕端等一批滿族學生為主,在東京、北京創辦《大同報》及《北京大同日報》,專門以提倡“漢滿人民平等,統合滿、漢、蒙、回、藏為一大國民”為宗旨,宣傳“五族大同”。1912年底,由內蒙古喀拉沁旗的巴達爾胡倡導,在北京創辦了《蒙文大同報》,主旨為宣揚“五族共和”、“五族大同”。五族大同是清末立憲派的主流,包括梁啓超等皆支持此思想。1912年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論:“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方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對武昌起義後十數行省先後宣布獨立也作了說明:“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統一。”南北議和之後,五族共和成為民國的官方思想。
五族共和宣傳畫五族共和宣傳畫

版圖

從國家主權和版圖上,辛亥革命後成立的國家——中華民國繼承了清朝的全部遺產(也包括不平等條約,賠款,租界等),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國的歷史延續性。清帝退位詔書明確提出:“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五色旗是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的國旗,旗面為按順序是紅、黃、藍、白、黑五色橫長方條,表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
民國五族共和統一地圖民國五族共和統一地圖

辦法

1912年3月11日南京臨時政府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參議員、每行省、內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選派五人,青海選派一人,其選派方法,由各地自行定之。參議院會議時,每參議員有一表決權。”

歷史沿革

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曆),清廷頒布退位詔書,在法律上將清朝全部領土交由新成立的中華民國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相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1912年4月22日《大總統袁世凱命令》中強調:“現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自不能如帝政時代再有藩屬名稱。此後、蒙、藏、回疆等處,自應統籌規劃,以謀內政之統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國政府於理藩不設專部,原系視蒙、藏、回疆與內地各省平等,將來各該地方一切政治,俱屬內務行政範圍。現在統一政府業已成立,其理藩事務,著即歸併內務部接管......”
五族共和紀念幣五族共和紀念幣

孫中山時期

前期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各民族也有各民族的民族意識。但是真正將中國各民族的民族意識在理論上統一起來並形成全新的近代的民族意識的,卻是孫中山所倡導的大中華思想。

中期

在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建立之前,這個思想也只不過是一個不甚明確的雛形而已,但是在臨時政府成立後,這個思想卻變得系統起來。孫中山在1912年1月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宣布實行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政體後,在《對外宣言》上首次使用了“中華民族”的稱謂,說明中華民國代表當時中國民族的團結和祖國的統一,也標誌著長期以來中華民族由自在的統一體向自覺的民族統一體過渡的完成。民國成立後,孫中山為了整合民族意識,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對滿人說:“清廷以退讓而釋干戈,皇室報酬,應示優異。”“至於皇室可察以尊號,給以年金,保其所有財產;其旗民生計,則各省正在籌議中。”他對漢人說:“清帝退位,滿、蒙、回、藏之待遇,與漢人平等。”他對蒙古人說:“漢、蒙本屬同種,人權原自天賦,自宜結合團體,共謀幸福。”全同胞“群起解除專制,並非仇滿,實欲合全國人民,無分漢、滿、蒙、回、藏,相與共享人類之自由。究之政體雖更,國猶是國。”這既是孫中山對五族共和思想的實踐,又是對它絕好的闡釋。

後期

大中華思想的政治核心就是五族共和,共同發展、共同繁榮。同盟會的綱領“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中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指推翻滿清貴族專制統治,並不是針對滿族人來說的。所以說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思想是進步的民族主義思想,不是狹隘的、反動的民族主義,所以才會成為較成熟的理論。

辛亥革命發生後

辛亥革命發生後,在鬥爭實踐中,孫中山已淡化了簡單地驅滿排滿情緒,上升為民族政治平等的思想。他指出:辛亥革命,既“是種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則?漢、滿、蒙、回、藏五大族中,滿族獨占優勝之地位,握無上之權力,以壓制其他四族。滿洲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隸,其種族不平等,達於極點。種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並強調:“要之,異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結果惟革命,同族間政治不平等,其結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歸於平等。”可見其主張民族平等的思想已占主導地位。1912年1月1日,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執掌國家政權。在《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提出五個統一,其中第一個統一就是“民族統一”。“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又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孫中山還強調,要在共和的旗幟下,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參政權。“今我共和成立,凡屬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壓制於一部者,今皆得為國家主體,皆得為共和國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國家參政權。……了解共和之真理,與吾內地同胞一致進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在處理國內民族關係和增強整箇中華民族意識問題上,孫中山的民族觀內涵已有了明顯進步和發展。孫中山還指出:“今者五族一家,立於平等地位,種族不平等之問題解決,政治不平等問題亦同時解決,永無更起紛爭之事。所望者以後五大民族,同心協力,共策國家之進行,使中國進於世界第一文明大國,則我五大民族公同負荷之大責任也。”此時的孫中山已不再把滿、蒙等民族排除於中國之外,並特意會訪了原清朝攝政王載灃,對他能代表清朝政府和平交出政權、服從共和之舉表示讚賞,進而向他講述了“民族平等”的意義所在,旨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誤解,融洽滿漢民族之間的感情。表達了他們要建立“民族平等”的新國家的深切願望。

中華歷史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遠的可以追溯到上古先秦時代。如果以今日的眼光來看問題,在一個多民族的中國來說,當時“五族共和”的提法雖然似乎有些粗糙簡單 ,但從近代中國民主革命初衷之“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到中華民國建立後的“五族共和”,在中華民族的團結和統一方面的確是一大進步,具有偉大的歷史意義,為日後多民族國家的團結髮展,起了先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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