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簡稱“中宗和”)於1994年7月2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中國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性人士組成,其中多數成員為全國政協宗教界委員。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為其業務主管單位。1994年加人世界宗教和平會議,1996年加入亞洲宗教和平會議。現有委員108人。

“中宗和”於1994年加入世界宗教和平會議(“世宗和”),1996年加入亞洲宗教和平會議(“亞宗和”),在上述兩組織內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國家成員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COMMITTEE ON RELIGION AND PEACE
  • 建立時間:1994年7月2日
  • 簡稱:中宗和
  • 主席:帕巴拉·格列朗傑
  • 秘書長:學誠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94年7月2日,“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宣告“中宗和”成立,趙朴初當選為第一屆委員會主席。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1994年11月,“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委員沈德溶率團赴義大利和梵蒂岡出席“世宗和”第六屆大會。
1995年8月,“中宗和”在北京舉行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50周年座談會,發表《中國宗教界和平文告》,倡議中國五大全國性宗教團體舉行世界和平祈禱活動。
1996年7月,應“中宗和”邀請,“世宗和”聯合主席約翰·布倫斯及秘書長溫德利一行訪華。
1996年10月, “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丁光訓率團赴泰國出席“亞宗和”第五屆大會。
1999年11月,“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韓文藻率團赴安曼出席“世宗和”第七屆大會。
2000年1月, “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傅鐵山率團赴美國紐約出席 “宗教與精神領袖世界和平千年大會”。
2001年3月,“中宗和”召開全體會議,因第一屆委員會趙朴初主席已故,會議推選丁光訓繼任主席。
2001年9月,“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刀述仁應“日宗和”邀請率團赴日本訪問。
2002年3月,“中宗和”召開全體會議,審議相關人事安排,總結2001年度工作,審議2002年度工作計畫。
2002年6月,“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閔智亭率團赴印尼出席“亞宗和”第六屆大會。
2002年10月,應“中宗和”邀請,以“日宗和”理事長白柳誠一為團長的“日宗和”代表團訪華。
2003年2月,應“中宗和”邀請,“亞宗和”秘書長金星坤一行訪華。
2003年7月,應“中宗和”邀請,“韓宗和”秘書長卞鎮興一行訪華。
2003年9月,應“中宗和”邀請,以“日宗和”非武裝與和解委員會委員安田映胤為團長的“日宗和”代表團訪華。
2004年3月,“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會在北京召開,傅鐵山、帕巴拉·格列朗傑當選為第二屆委員會名譽主席,丁光訓當選為主席。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副主席王忠禹、劉延東等領導會見與會代表。
2004年6月,“中宗和”負責人會見以世界伊斯蘭聯盟秘書長圖爾基博士為團長的世界伊斯蘭聯盟訪華代表團。
2004年9月,“中宗和”成立十周年座談會在京召開。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出席了會議。
2004年12月,應“中宗和”邀請,印尼前總統瓦希德率印尼宗教代表團訪華。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副主席劉延東會見代表團一行。
2005年1月,“中宗和”積極回響“亞宗和”倡議,向印度洋地震海嘯災區捐款。
2005年2月,應印尼多元文化協會和國立伊斯蘭教大學邀請,“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秘書長學誠率團赴印尼出席第一屆“和平與多元信仰教育”國際會議。
2005年3月,“中宗和”召開第二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004年度工作報告,通報了2005年度工作要點。
2005年3月,“中宗和”發表了《堅決擁護和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的聲明》。
2005年3月,“中宗和”在京負責人會見比利時天主教樞機主教丹尼爾斯率領的訪華團。
2005年5月,應“中宗和”邀請,“世宗和”秘書長溫德利一行訪華。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主席丁光訓分別會見。
2005年7月,“中宗和”代表團出席在印尼安汶召開的“亞洲青年宗教領袖會議”。
2005年8月,“中宗和”在北京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周年舉行祈禱世界和平座談會。“中宗和”還組織港澳台佛、道教界人士分別在北京、江蘇舉行和平祈禱活動。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會見了參加和平祈禱活動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五大全國性宗教團體分別在全國各地以不同形式舉行了和平祈禱活動。
2005年10月,“中宗和”積極回響“亞宗和”的倡議,向巴基斯坦地震災區捐款。
2006年3月,“中宗和”召開第二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宗和”委員增補、2005年度工作報告,通報了2006年度工作要點。
2006年5月,以“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秘書長余振貴為組長,“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鄧宗良為副組長的“中宗和”秘書處工作組赴美國、日本訪問“世宗和”總部與“日宗和”。
2006年8月,以“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主席陳廣元為團長,常務副主席聖輝為副團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副局長蔣堅永為顧問,由中國五大宗教代表性人士組成的“中宗和”代表團出席在日本京都召開的“世宗和”第八屆大會。“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秘書長學誠在大會上作了題為“共享宗教智慧,共建和平安全”的主旨發言。
2006年9月,“中宗和”就不同宗教和諧問題發表聲明。
2006年10月,“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秘書長馬英林赴韓國出席“亞宗和”成立30周年暨“韓宗和”成立20周年慶祝活動。
2007年3月,“中宗和”召開第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006年度工作報告,通報了2007年度工作要點。
2007年8月,應“澳宗和”邀請,以 “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主席、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張繼禹為團長,以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陳洪為顧問的“中宗和”代表團對澳大利亞進行了友好訪問。
2007年9月,“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委員照誠赴新加坡參加 “亞洲宗教青年會議”。
2007年11月,“中宗和”秘書處代表團赴韓國首爾出席“世宗和”主辦的“東北亞宗教青年峰會籌備會議”。
2007年11月,應“中宗和”邀請,以“韓宗和”主席崔根德為團長,由韓國七大宗教領袖和代表人士組成的 “韓宗和”代表團訪華。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主席丁光訓分別會見代表團。
2008年3月,“中宗和”召開第二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007年度工作報告,通報了2008年度工作要點。
2008年4月, “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主席曹聖潔率團赴泰國曼谷出席 “亞洲宗教婦女領袖峰會”。
2008年4月,“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鄧宗良率團赴英國對“歐宗和”、“英宗和”秘書處進行了友好訪問。
2008年10月,以“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副主席劉柏年為團長,副主席任法融、陳廣元為副團長,由五大宗教代表人士組成的“中宗和”代表團,出席了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的 “亞宗和”第七屆大會。
2008年12月,應 “中宗和”邀請, “亞宗和”名譽主席馬瓦特一行訪華,全國政協副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會見。
2009年2月,“中宗和”第二屆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鄧宗良、副秘書長黃信陽應邀赴澳大利亞布里斯班出席澳大利亞 “同樣的人類,多元的信仰”跨信仰峰會。
2009年4月,應“中宗和”邀請,“世宗和”秘書長溫德利一行訪華,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剛會見。
2009年9月,“中宗和”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帕巴拉·格列朗傑當選為第三屆委員會主席,丁光訓當選為名譽主席,鄧宗良當選為顧問。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 副主席王剛、杜青林等領導會見與會代表。
2009年11月,以“中宗和”第三屆委員會顧問鄧宗良為顧問,副主席傅先偉為團長,副主席刀述仁為副團長,由中國五大宗教代表性人士組成的“中宗和”代表團應“韓宗和”邀請訪問韓國。
2010年3月,“中宗和”召開第三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009年度工作總結,通報了2010年度工作要點。
2010年4月,“中宗和”在上海舉辦“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祈禱世博會圓滿成功”活動。中國五大宗教的300多位教職人員和信眾按各自的宗教儀軌為世博會集體祈禱。
2010年5月,首次由“中宗和”承辦的“亞宗和”執委會議在北京召開,來自“亞宗和”18個國家成員組織的執委或代表、“世宗和”代表等約50人出席會議。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剛分別會見與會的“亞宗和”執行主席丁·山蘇汀(印尼)、執行副主席卡希爾(澳大利亞)、秘書長金星坤(韓國)、名譽主席馬瓦特(巴基斯坦)等“亞宗和”負責人。
2010年8月,“中宗和”第三屆委員會副主席高峰、馬英林等率團赴韓國首爾出席了韓國國際宗教和平團主辦的2010年度研討會。
2012年3月13日下午,”中宗和“第三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
2014年9月16日,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四屆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建設宗旨

“中宗和”的宗旨是:堅持友好、和平、發展、合作的原則,發揚中國宗教界愛國愛教和崇尚和平的優良傳統,積極促進各宗教團體的團結和睦,發展同各國宗教界及世界性、地區性和各國宗教和平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祖國統一,促進世界和平與共同發展。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理事成員

第一屆(1994-2004)
主席
閔智亭(01年增補)
傅鐵山(01年增補)
陳廣元(01年增補)
秘書長
常務秘書長
委員
馬賢
布米
沈德溶
貢康倉·丹貝旺旭
阿不都拉·大毛拉
阿榮汗·哈吉
苑耀賓
恰扎
殷繼增
第二屆(2004-2009)
名譽主席
主席
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委員
丁廣治
馬平一
馬壽新
馬鴻恩
鄧福村
東寶仲巴·呼圖克圖
加羊加措
加納·加央克珠
買買提·賽來
伍貽業
同公保
如瑞
孫錫培
那倉向巴昂翁·丹曲成來
余文良
阿不都力提甫·阿不都熱衣木大毛拉
阿布力孜·買買提那斯爾
陳順鵬
麥麥提明·馬木提
范承祖
郁成才
夏立宛
聶達
梅康鈞
薩隆·平拉
第三屆(2009-2014)
名譽主席
主席
顧問
副主席
秘書長
副秘書長
衛元琪
委員
丁廣治
丁科倉
衛元琪
馬開賢
馬長慶
馬百齡
馬壽新
包佳源
鄧信德
東寶仲巴·呼圖克圖
白克力·馬木提
印樂
如瑞
呂德志
那倉向巴昂翁·丹曲成來
余文良
吳建寅
張明心
沈學彬
阿布杜熱和甫
阿旺吉卓
陸新平
陳賓山
單渭祥
陳順鵬
居瑪·塔依爾
范承祖
倪光道
徐曉鴻
夏立宛
根通
薩隆·平拉
照誠
穆可發
戴學峰
第四屆(2014~)
主席
顧問
曉敏
副主席
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馬玉祥
副秘書長
喇 燦
衛元琪
委員
丁廣治
丁目迪
丁科倉
衛元琪
馬開賢
馬文雲
馬長慶
馬玉祥
馬邦河
馬壽新
從恩霖
心澄
扎西堅參
牛汝極
王 卡
王文杰
王樹理
東寶仲巴·呼圖克圖
聖輝
甲熱·洛桑丹增
白克力·馬木提
喬卞雲
傳 印
印 樂
印 順
那倉·向巴昂翁·丹曲成來
何星亮
余文良
吳琳
吳巍
吳亞東
妙賢
張鳳林
張風雷
楊宇
楊發明
沈斌
沈學彬
身振
阿布里米提·艾合買托合提
陳曉敏
卓新平
單渭祥
孟青錄
房興耀
拉巴
明生
明海
林曼紅
金蔚
洪長有
祜巴龍莊勐
胡誠林
胡雪峰
荊文煌
唐衛民
唐誠青
夏立宛
容永祺
徐曉鴻
曉敏
桑頂·多吉帕母·德慶曲珍
顧夢飛
高峰
高英
梁明
黃至安
黃炳章
喇燦
普法
湛如
謝榮增
道慈
釋寬運
韓方明
詹思祿
賴保榮
雷世銀
靳雲鵬
闞保平
靜波
德哇倉
潘興旺
穆可發

組織章程

本會章程於1994年“中宗和”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2009年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修訂,並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會議。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英文譯名:CHINA COMMITTEE ON RELIGION AND PEACE,縮寫:CCRP),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由中國各宗教代表性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工作範圍主要為:開展同世界各宗教和平組織的友好交往,宣傳我國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實際情況;參與世界各宗教和平組織舉辦的活動,促進我國各宗教維護世界和平的事業;堅持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世界宗教領域維護祖國統一,反對一切分裂祖國、製造暴力和恐怖的行徑和活動。
本會委員由中國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代表性人士及本會辦事機構負責人組成。條件是熱愛和平事業;贊成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本宗教具有代表性。委員入會須經“中宗和”主席會議協商名額,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和本會推薦人選,主席會議批准。委員在本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會務的知情權和表決權,對本會活動的參與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委員入會以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為原則。本會委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並按規定交納會費。委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主席會議,並交回委員證書,若委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主席會議表決通過,予以取消委員資格。
本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主席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委員會全體會議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其職責包括: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決定聘請名譽主席、顧問;審議本會工作報告和其他有關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決定終止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項等。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主席會議是本會的領導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其職權是:領導實施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工作部署和本會章程;審議並向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工作報告和有關報告;審議並決定落實本會工作計畫的方案和措施以及其他重要事項;根據秘書長提名,確定或調整副秘書長及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人選;決定委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重大事項。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連任的,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主席是本會法人代表。其職責有:召集和主持主席會議、主席擴大會議;檢查主席會議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委託副主席主持主席會議,委託副主席或秘書長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秘書長會議是本會的工作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其職責是:執行主席會議的各項決議;領導本會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本年度計畫和各項活動;提交本會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提交本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秘書長在主席會議領導下處理日常會務;提出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主席會議決定;召集和主持秘書長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經主席授權,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委託副秘書長主持秘書長會議。本會根據需要,根據國家法規和本會章程設立相關專門委員會,在主席會議領導下開展工作;設常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設定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也可設定文化、慈善、社會服務等機構。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會費,國際各宗教團體及宗教界人士、信教民眾自願捐助,國家補助、社會捐助等合法收入,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規定的有關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侵占,亦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本會若修改章程,須經全體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經主席會議提議,委員會全體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本會即終止存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本會會徽為圓形徽章,底色為綠色,徽章中心為飛翔的和平鴿圖案。圖案右上角為五片橄欖葉,圖案上方為本會中文名稱(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下方為本會名稱的英文縮寫(CC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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