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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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英文全稱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下稱ICANN)唯一認定用“.商標”作為後綴的全球通用頂級域名,同時“.商標”域名註冊局獲得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批覆,獲準在中國境內運營“.商標”頂級域。“.商標”是網際網路上用於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企業或組織的顯著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
  • 外文名:Trademarkdomain
  • 顯著標誌識別和區分某商品或服務
  • 開始時間:2015年1月 
  • 簡稱:點商標
起源,註冊規則,運營資質,作用,權利性,可信性,標識性,防禦性,唯一性,排他性,資源性,安全性,公信力,價值,申請,域名使用限制,爭議解決,註冊義務,參考文獻,

起源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時日這些標記演變成為天世界通行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在資訊時代,伴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全球品牌商標的使用和保護已經不局限於傳統領域,網際網路上的智慧財產權品牌商標保護受到越來越大的關注。
如何讓品牌商標在網際網路上受到應有的重視,表達,標識與保護,對全球網際網路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網際網路需要一個標示品牌商標的標識,讓品牌商標在網際網路上獲得應有的保護與應該,彰顯品牌商標的價值與權益,引導消費者與用戶在網際網路上通過品牌商標辨認商品與服務,阻止網上品牌商標遇侵權,仿冒詐欺等不正當競爭者推銷低劣或不同的商品與服務,保護消費者、用戶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
隨著國際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認定用“.商標”作為後綴的全球通用頂級域名推出,一個全球網際網路上用於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企業或組織的顯著標誌。一個商標與域名有效結合,具明顯的,強烈的智慧財產權品牌商標標識的全球通用頂級域名“.商標”,正式納入全球網際網路域名體系,面向全球開放申請、註冊與使用。

註冊規則

  1. 商標域名註冊,根據國際慣例遵循”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在此前提下為體現公平原則,優先受理權益所有人的註冊申請。
  2. 受理機構:通過“.商標”授權的註冊服務機構辦理。
  3. 實名註冊:個人提交身份證件,企業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組織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
  4. 申請檔案:商標權利證明檔案;商標獲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證明檔案、或者相關條約法規的具體規定、其他認定該商標具有合法權益的法院裁決或者域名爭議解決程式裁決。
  5. 點商標新註冊和續費可選擇的年限為1-10年。
  6. 註冊費用及註冊詞構成,詳見點商標域名管理機構官方網站“註冊管理機構.商標”或通過得到點商標註冊管理機構資質認證的各地區註冊服務機構進行查詢。
  7. 註冊詞長度:1-63個ASCII字元;一個拉丁文字母,數字,破折號,對應一個字元。

運營資質

2015年1月8日,“.商標”域名管理機構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批覆,獲準在中國境內運營“.商標”頂級域。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域名管理有關規定,獲得“.商標”頂級域名註冊管理機構的正式批文標誌著“.商標”頂級域名已正式納入中國域名管理體系。這也意味著使用“.商標”域名的境區域網路站用戶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網站備案。
“.商標”申請人資格限制為持有商標權利證明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域名註冊詞申請需依據商標註冊信息上相同或相關聯的文字,字母,數字詞或其組合進行命名。商標權利證明檔案的核發方須為國家/地區/區域性智慧財產權組織,或通過馬德里體系指定獲得保護的成員國(下稱國家/地區/區域性智慧財產權組織/馬德里指定成員國)。

作用

“.商標”致力於推動全球商標所有人通過註冊與網下商標名稱相同或相關連的文字,字母,數字詞,使網下商標在網上得以延伸,註冊,使用與推廣。
“.商標”申請人資格限制為持有註冊商標證明或有效商標申請證明(下稱商標證明或商標申請)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域名註冊詞申請需依據商標註冊信息或有效商標申請信息上相同或相關聯的文字,字母,數字詞或其組合進行命名。商標證明或商標申請,以及其他具有商標保護證明效力檔案的核發方須為國家/地區/區域性智慧財產權組織,或通過馬德里體系指定獲得保護的成員國(下稱國家/地區/區域性智慧財產權組織/馬德里指定成員國)。
“.商標”是在全球網際網路上具商標權與域名權並行的,帶有智慧財產權特性的網路品牌標誌,具權利性、可信性、標識性、防禦性、排他性、資源性、安全性與公信力。

權利性

“.商標”僅面向持有商標權利證明的個人、企業或組織申請註冊,確保每一個“.商標”持冊人對應一個真實的商標產權權利人,“.商標”的權利變更是跟隨網下商標變更而變化,當網下商標權利失效時,“.商標”的權利也隨之失效。

可信性

“.商標”持有人的網下商標信息可在商標註冊、受理國/地區/區域性經濟組織/馬德里指定成員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或在“.商標”註冊管理局官網上查詢,有效保證“.商標”持有人身份的真實性,擁有“.商標”後使註冊人在網上得以建立特定商標名稱與特定網路內容的固定聯繫,從而保證消費者與用戶能夠在網上搜尋及接受到準確的來源信息。同時有效保證“.商標”註冊人在網上所提供產品與服務信息的可信度。

標識性

“.商標”是網下商標持有人在網上提供給用戶,消費者可以通過自己的品牌標識、商標名稱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識別,搜尋商品與服務信息,是商標持有人在全球網際網路上具明確,強烈的網路品牌商標標識。
根據註冊規則,“.商標”必須指向與註冊內容相關的網頁或信息,可以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

防禦性

“.商標”將網下的品牌商標延伸擴展至全球網際網路上廣泛使用與推廣,對網下已有商標起到有效的防禦與保護作用,作為商標有效的使用證明,減少網下商標爭議,作為商標維權的有力證據,達到有效阻止品牌商標在網際網路上遭遇搶注、盜用,侵權,仿冒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避免聲譽受損,經濟損失或因維權爭議付出的訴訟成本。

唯一性

網際網路上不受網下商標在註冊與使用時有地域性,國別性、行業性的限制,網際網路遵循一個域名對應一個IP位址的註冊原則,“.商標”一旦取得,持有人將成為全球網際網路上唯一擁有此“.商標”名稱的註冊人,其他任何人無法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其唯一性不因地域與空間的改變而改變,享有全球網際網路上獨立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排他性

基於網際網路特性,一個IP位址對應一個域名,同名,不同類別的網下商標所有人在網際網路平台上不再可以同時擁有名稱一致的“.商標”,此外“.商標”的註冊方式,遵循網際網路域名慣常採用的註冊方式,即採取先到先得的註冊方式,綜上因素擁有網下商標並不意味一定能成功註冊網上“.商標”。

資源性

“.商標”是網際網路上具品牌商標標識性的地址資源,是網下商標持有人在網際網路上重要的無形資產。

安全性

“.商標”註冊規則嚴格遵循國際網際網路地址與數字資源分配機構(ICANN)對通用頂級域名的各項技術要求,確保域名正常解釋與運行。

公信力

“.商標”註冊規則嚴格遵循國際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有關對國際通用頂級域名註冊規則要求, 域名註冊管理局自身也設定了嚴格的註冊要求,針對“.商標”註冊與使用所產生的爭議,由第三方爭議解決機構“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依據相應爭議解決政策進行解決。

價值

1、品牌保護
“.商標”稱為網上的商標,是全球網際網路上的重要地址資源,是網下商標持有人在網上的重要標誌或符號,是商標域名持有人與用戶、消費者在網上的紐帶。
網下商標所有人通過長期的運營與傳播,在商標上積累了良好的信譽度與品牌知名度,一但被他人搶注、盜用本屬於自己網上商標名稱的“.商標”,將導致品牌商標資源在全球網際網路上流失,不僅讓商標所有人的正當利益損失,還將損壞品牌商標的形象,造成市場上用戶、消費者對商標使用的混淆與品牌認識的錯亂,降低品牌商標的信任度與忠誠度,同時或因維權爭議而付出訴訟成本。
註冊本屬於自己的“.商標”域名將有效保護網下品牌商標得以在全球網際網路上延續使用,同時藉助網際網路的優勢提高自身品牌商標的知名度與美譽度,提升商品與服務的品質。讓品牌商標在網上網下得到全方位一致性與全面性的保護與使用,擴大品牌商標的價值。
2、品牌推廣
商標的價值是在使用中形成的,在網際網路資訊時代,隨著移動網際網路和物聯網技術不斷發展與眾多國際新通用頂級域名的推出,網上與網下聯動同步的品牌宣傳與使用變得更容易、更多樣化、有更豐富的表現。
使用網際網路,先從域名開始,域名是網際網路的基礎,“.商標”是網際網路上的通用標識,選擇用自己品牌商標名稱的域名連結到網上將是非常重要的。讓客戶與消費者記起商標名稱,就能通過輸入“商標名.商標”域名,在網上找到品牌商標對應的商品與服務信息。
3、增加曝光率
“.商標”確保域名持有人信息真實可靠、從而保證網站可信度,一定程度上保證用戶體驗,因此容易被全球網際網路搜尋引擎優先收錄,有效將品牌商標曝光率轉化成實際推廣的價值。
4、全球中文社區推廣
聯合國寬頻委員會的報告預測,如果中文上網用戶保持2014~2015年的增長趨勢,中文將很快超越英文成為全球網路用戶使用的主要語言。
眾多國際知名品牌企業註冊了具中文名稱的商標作為開拓全球中文社區的品牌名稱,一個易記、易用,可信的,具有顯著的、強烈的中文品牌標誌的“.商標”,是全球各國商標持有人在中文網際網路社區上保護、建立與推廣全球品牌商標形象,拓展商品與服務的有效途經之一。
5、節省費用與時間
在網下,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類別可以存在著同一名稱的商標,商標要在全球不同國家、地區與類別做到的註冊與保護,需要耗費較大的人力、時間與費用。
在隨國際通用頂級域名“.商標”的推出,只需支付費用與時間,就可以在全球網際網路上擁有一個的品牌商標名稱的域名,讓品牌商標快速達到在全球網際網路上的註冊與使用,保護自身重要的無形資產,同時是超值的、性價比高的全球品牌推廣,品牌提升的最佳方法。讓品牌商標覆蓋網下影響不到的國家與地區。實現更高品牌價值與影響力。

申請

受理機構及其資格要求
“.商標”域名的註冊,必須通過授權的註冊服務機構或授權的代理服務機構進行辦理。詳細列表可見“.商標”域名註冊管理局官網公布的註冊服務機構及代理服務機構名單。
認證服務機構/代理機構需同時遵守ICANN、“.商標”域名註冊管理局對其認證資格的要求, 並向“.商標”域名註冊人提供域名註冊、申請及其相關的所有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域名註冊諮詢,使用諮詢,域名註冊續費,域名解析,域名過戶操作等;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註冊申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域名可能存在違反ICANN規定,違反“.商標”域名註冊規則,違反域名使用地的相關法律造成不得註冊的情況,認證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如實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
註冊申請人資格及要求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對其申請註冊的點商標名擁有商標權利或合法權益。
可接受申請註冊的名稱包括:
(一)在本規則附屬檔案一所列的任何一個指定地完成和獲得商標註冊的已註冊商標;
(二)經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的未註冊商標;
(三)受國際條約或法規保護的商標;
(四)經域名爭議解決程式(如ICANN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認定具有商標權利的商標;
(五)享有普通法商標權的未註冊商標;
(六)具顯著性的獨創商標品牌。
獲管理機構核准可套用於點商標名註冊的名稱(簡稱為“核准名稱”)。
商標的核發方須為國家/地區/區域(不含州份、省、市等)或通過馬德里體系指定的成員國(以下簡稱“指定地”)之認可智慧財產權組織,註冊管理局現行採納的指定地清單詳見附屬檔案一(註冊管理局可隨時更新清單)。商標權利證明的材料要求,請參考“.商標”註冊規則1.6。
商標名稱包含的特殊字元,如“&”、“@”的, 在不削弱點商標名的標識能力和造成混淆請前提下,申請人可以申請省略該特殊字元或使用“-”符號或翻譯成意思相對應的文字進行替代並組成點商標名。
商標同名或商標主要部分同名的商標權利人/商標申請人均有資格申請同一“.商標”域名,具體可按照下文所述之“.商標”域名註冊詞命名規則及《“.商標”域名開放流程規則》相關規定進行申請。
對於相同商標品牌名稱在不同商品/服務項目或指定地有多於一位權利人的情形,點商標的註冊申請依“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並按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持有同一註冊商標的,應選擇授權指定當中一人作為代表登記為點商標註冊人,或聯合登記為註冊人。
註冊詞命名規則
點商標名字元的長度要求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點商標名部分在1-63個ASCII字元之內;一個拉丁文字母,數字,破折號,計算一個ASCII字元;
(二)點商標名為純漢字的,長度最短為一個漢字,最長以構成點商標名的漢字通過Punycode轉碼後不超過63個ASCII字元數所能達到的最多漢字字數進行計算
l使用拉丁文字時不能改變其原有的含義,如法語中去掉聲調而僅使用字母;
l“-”僅可用於替代已註冊商標/申請中商標名稱內的特殊字元,如“&”、“@”或商標名與其他允許信息組合之間的連線;
點商標名文字形式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點商標名須為簡體漢字、繁體漢字、拉丁文字母(a-z)、阿拉伯數字(0-9)或以上四種文字形式的組合;
(二)包含簡體、繁體、簡繁體混合、和異體字形式的點商標,其點商標名文字對應的繁體、簡體、繁簡體混合形式將被本管理機構系統自動為該註冊人保留;
(三)持有繁簡混合商標名的申請人可申請註冊全簡體或全繁體形式命名的點商標名,但須符合本註冊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四)註冊人可申請激活和使用上述點商標的全簡體或全繁體形式;
(五)商標名稱中含有部分非本條第一款所列文字形式的,申請人可申請將此等文字形式翻譯為上述第一款所列之文字形式命名點商標名,且該點商標名不得違反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六)拉丁文字可省略聲調符號而僅使用字母命名點商標名;
(七)商標名稱包含的特殊字元,如“&”、“@”的, 在不削弱點商標名的標識能力和造成混淆請前提下,申請人可以申請省略該特殊字元或使用“-”符號或翻譯成意思相對應的文字進行替代並組成點商標名。
註冊禁止使用的字或詞組
下列名稱將被限制或不允許使用於點商標名的命名:
(一)涉及代表主權國家及行政地區的名稱、旗幟、徽標、歌曲、行政機構等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二)ICANN禁止註冊的字或詞組,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國際組織或機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國際紅新月運動的名稱和國際政府間組織名稱;
(三)地理標誌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地名;
(四)其他管理機構認為可能對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衝突、消極、負面影響、或讓公眾產生混淆或產生不良影響的信息或名稱;
(五)缺乏顯著性的名稱,以及其他不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命名原則的名稱。
“.商標”域名註冊管理局擁有對上述條款之最終解釋權,並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權批准或拒絕域名註冊。
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人須按《點商標註冊規則》第九條規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以電子格式文檔形式向管理機構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商標”的註冊年限、續費、刪除、變更、轉讓
6.1註冊年限、續期
域名註冊生效時間,域名註冊狀態以域名WHOIS記錄顯示為準;
點商標新註冊和續費可選擇的年限為1-10年。
“.商標”域名的生存期是根據ICANN對於新頂級域的通用規定。域名到期後,對仍未續費的域名,註冊商可根據ICANN的政策及自身業務情況,決定在域名到期45天內的任意一天進行刪除,但應採取合理方式通知註冊人域名到期刪除規則。註冊人應關注所在註冊商到期刪除規則,避免因域名刪除造成的損失;
域名到期前,註冊服務機構/代理機構應當在域名到期前通過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提醒域名持有人進行域名續費。如域名註冊人未收到續費通知導致域名被過期刪除,註冊管理局概不負責。域名刪除後的重新註冊,需遵循域名註冊規則,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6.2刪除及凍結
根據本管理規則、ICANN規定、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要求、域名使用地相關法院及行政單位的通知,或其他“.商標”域名註冊管理局根據絕對酌情權認為合適的情況,“.商標”域名註冊管理局有權凍結、刪除或轉移已註冊域名,以便(i)糾正認證服務機構或註冊管理局在註冊域名時發生的錯誤,或(ii)針對相關商標有效性及存續性,如過期、撤銷,或(iii)註冊局定期抽查時發現的其他無效情況;或(iv)解決或執行與註冊域名有關的爭議;(v)防止出現不支付註冊費的情況;(vi)遵守相關法律、政府規章或要求、執法要求或爭議解決流程;(vi)規避註冊局及其關聯方、子公司、辦事處、董事和雇員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6.3註冊人資料變更
域名所有人如需對已註冊域名進行註冊人資料變更,需依據“.商標”註冊規則,提交相應的檔案,經“.商標”域名註冊管理局或註冊服務機構審核後,進行變更。
6.4註冊服務機構轉移
又稱註冊服務機構變更。需依照ICANN上關於註冊服務機構之間域名轉移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具體見域名原註冊服務機構及域名轉入註冊服務機構均需依照上述規定,為註冊人提供必要的服務支持。
6.5轉讓
受讓人須為符合第九條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點商標的轉讓須符合《點商標註冊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
註冊申請流程
預註冊期是“.商標”註冊管理局在域名日升期前設立的註冊申請時期,供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預先遞交域名註冊申請,目的是為了預留充裕的時間對申請所依據的商標信息進行核驗,期間不對收到的任何註冊申請分配歸屬權;
預註冊結束後進入日升期,該時期是根據ICANN規定設立的註冊申請階段,共60天。第一階段時長60天,期間只僅接受持有ICANN 設定的全球商標核驗機制TMCH(下稱TMCH)認證商標持有人遞交註冊申請;第二階段為日升期後30天,針對在預註冊期內未能及時遞交註冊申請的合格申請人設定。日升期內遞交的註冊申請,註冊人需額外繳納一定的資料審核費,該階段內也不對收到的註冊申請分配歸屬權;
日升期結束後,進入為期30天的分配期,將對所有收到的註冊申請進行分配。無重名且符合資格的申請,可註冊成功。TMCH認證商標持有人的申請享有優先註冊資格, 商標註冊證持有人的申請享有次優先權。重名且資格同等的註冊申請,將按類別進行拍賣,第一組為TMCH資格申請人,第二組為商標註冊證資格申請人,第三組為在審商標申請資格的申請人,各組別拍賣同時舉行,拍賣規則均按價高者得進行申請分配。域名註冊費用需另行繳納。
以上預註冊期,日升期,分配期為域名註冊申請資格及資料審核階段,無WHOIS顯示。域名註冊成功後,以WHOIS顯示,計算域名使用時間。
分配期後,進入域名公開註冊期,期間所有合資格申請人均可遞交申請,以“先申請,先獲得”的規則進行分配,不再使用重名拍賣的分配方式。合資格申請的先後循序,按註冊管理局系統記載的接收時間進行判斷。收到註冊申請,註冊管理局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域名使用限制

已註冊的點商標應在註冊後的三個月內解析指向註冊人相關的網站,以及使用於的商品和服務的推廣。如已註冊的點商標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投入使用的,註冊人應在註冊後的三個月內向管理機構提出延期投入使用申請,最長客申請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九個月。
受指向的網站所載信息須與點商標權利的指定產品/服務的信息一致或具有相關性,且須為一個無欺詐行為,合法和善意經營的網站。
管理機構有權凍結和註銷任何違反使用要求的點商標。
第五十七條 如受指向的網站信息與點商標註冊所依據商標的註冊信息不符,或存在虛假、盜取、盜用他人商標、誤導公眾、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等情況的,註冊人須承擔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承擔管理機構相應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此外,管理機構在該等情形下,可對該註冊人進行警告,追究相關責任,並可對涉及的點商標停止解析、凍結、或撤銷。

爭議解決

“.商標”域名管理機構致力於建立一套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供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實現網際網路平台上保護自身品牌及商標權益。為了防止域名濫用與惡意搶注,解決因域名所有人資質引發的糾紛(如申請人資格發生轉讓,證件過期等),充分保護商標所有人權益,“.商標”註冊管理局引入了獨立的監管及爭議解決體系,針對“.商標”註冊產生的爭議,將交由第三方爭議解決機構,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依據相應爭議解決政策進行解決。處於於爭議期內的域名,將被凍結,無法進行變更、過戶。

註冊義務

根據《“.商標”全球通用頂級域名申請管理規則》,註冊管理局負責維持“.商標”相關係統設備的正常運作,以確保註冊人域名正常使用。註冊管理局對特定情況的域名暫停使用,負有服務補償責任。
此外註冊管理局設立了用戶投訴機制,服務質量監督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詳見註冊管理局官網公布。對收到的投訴,註冊管理局承諾在收到投訴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
註冊管理局需監督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將按照與其簽訂的協定,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參考文獻

“.商標”全球通用頂級域名申請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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