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電影法

2011年底,遲到多年的《電影法》草案終於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面向公眾“徵集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的全文也得以首次公開披露。電影業界和媒體對該法進行的初步解讀,基本集中在無電影分級制和“禁拍”內容擴大到十三條,以及多方位促進各級政府、民營與海外資本對電影產業的扶持、投資方面。

2015年9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電影法(草案)》 ),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國家已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戰略層面,而中國電影產業也將在更加法治化的環境中迎來新的機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影法
  • 外文名:Film law
  •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 時間:2011年底
  • 內容:十三條
簡介,中國電影法,台灣地區,

簡介

《電影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中國電影法

中國電影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的創作、攝製、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製、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連續畫面組成的有聲或者無聲,符合電影院放映技術標準或者流動放映技術標準的用於公映的作品。
通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從事傳播電影的活動,適用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 從事電影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倡導電影創作人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
第五條 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以下稱電影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六條 國家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影市場,促進電影市場繁榮。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產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電影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產業政策。
第七條 國家鼓勵電影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電影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制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準,推進電影科學技術成果的套用。
第八條 國家支持發展電影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既熟悉電影產業又擅長經營管理的複合型人才,實施青年電影人才扶持計畫。
國家逐步建立電影技術、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第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對農村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電影公益服務、發展電影產業予以扶持。
國家加強電影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製工作。
第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電影產業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產業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產業促進工作。
第十一條 電影行業社會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支持國產電影參加境外電影節(展)。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電影獎勵制度,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電影創作、攝製
第十四條 國家支持下列電影的創作、攝製:
(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電影;
(二)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三)展現藝術創新成果、促進藝術進步的電影。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企業從事電影攝製業務。
企業在將其準備攝製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查後,可以攝製電影。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經審查,未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發給企業一次性的《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並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企業不得攝製,並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攝製完成過2部以上依法準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可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電影攝製許可證》。
取得《電影攝製許可證》的企業在將其準備攝製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攝製電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報送備案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進行審查後,未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企業。
第十七條 境內外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合作攝製電影:
(一)境內企業攝製過依法準予公映的電影;
(二)境內外企業近2年內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境外企業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業務;境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製業務。
第十八條 境內企業對合作攝製的電影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視同國產電影;境內企業對合作攝製的電影不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的底片、樣片、拷貝以及數字電影素材、母版、發行版等應當全部運送出境。
境內外企業到海關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其合作攝製電影所需的器材、設備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暫時進出境。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等部門,為企業攝製電影提供便利和幫助。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內不具備相應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能力,或者境內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無法取得攝製電影的企業要求的質量效果的;
(二)境內外企業合作攝製電影的協定中約定在境外完成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的。
第二十一條 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企業可以承接境外電影洗印加工、後期製作業務。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境外電影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的境外電影的底片、樣片、拷貝以及數字電影素材、母版、發行版等應當全部運送出境。
第二十二條 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和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五)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
(六)宣揚邪教、迷信;
(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八)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十一)危害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將其攝製完成的電影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的,準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複審申請。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複審決定。經複審,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準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電影進行初步審查,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電影進行審查或者複審,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應當作為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和作出審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的重要依據。專家評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攝製電影的企業應當將《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於該電影的片頭處。
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進行傳播,不得製作音像製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經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重新審查後,可以變更內容;經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換髮《電影公映許可證》後,可以變更片名。
第二十八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國產電影,可以參加境外電影節(展)。送展企業應當在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國家設立的電影藝術檔案機構依法收集、收藏、保管並向社會開放電影藝術檔案。
攝製電影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相關規定,做好電影藝術檔案保管工作,並向國家設立的電影藝術檔案機構移交電影藝術檔案。
第三章 電影發行、放映
第三十條 企業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發行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資金,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發行業務。其中,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電影發行業務。
第三十一條 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放映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場所和設備,並符合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設立電影院。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負責電影發行業務審批、電影院設立審批的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將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取得《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名稱或者經營者姓名、聯繫方式、流動放映設備等情況向經營區域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村電影事業發展,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應當由政府出資,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向企業購買服務,確保民眾得到實惠。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保障農村地區每個村每個月至少放映一場電影。
從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影視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計畫,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由其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所需經費從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發放電影票、組織專場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採取票價優惠、建設不同條件的放映廳、設立社區放映點等多種措施,為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提供便利;電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對其發放獎勵性補貼。
第三十六條 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
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放映國產電影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電影院設施、設備的技術質量應當符合相關的電影放映技術標準。
第三十七條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內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
第三十八條 電影院不得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
電影院放映的電影可能引起觀眾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在觀眾購買電影票時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條 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經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境外駐華文化機構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暫時進出境的電影。參展的境外電影和境外駐華文化機構放映的暫時進出境的電影,不得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或者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
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境外駐華文化機構放映暫時進出境的電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國產電影翻譯製作予以支持,並綜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對外交流資源開展國產電影的境外推廣活動。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國產電影的對外宣傳介紹工作和國產電影境外推廣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 電影產業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通過設立電影專項資金、基金等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並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基金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投入力度。
國家根據電影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完善相應的財務會計制度
利用財政資金對重大題材電影創作、攝製的資助,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選擇。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施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
從事下列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一)創作國產電影劇本;
(二)攝製、發行、放映國產電影;
(三)電影企業銷售電影拷貝或者轉讓電影著作權;
(四)技術企業生產電影設備和開展相關研究開發活動;
(五)國產電影境外宣傳推廣活動;
(六)為攝製國產電影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電影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
(七)有關電影產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四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從事電影活動以及改善電影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開展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質押業務,並在信貸等方面支持電影產業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範圍內,為國產電影境外推廣優先提供金融服務。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依法開發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保險品種。
國家鼓勵擔保機構依法對電影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
對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公布的電影的攝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併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通過到境外合作攝製電影等方式進行跨境投資,依法保障電影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簡化最佳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
第四十六條 國家制定優惠政策,推動和扶持電影院的建設和改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電影院建設和改造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其中,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協定方式供地。用地者應當專地專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七條 因城鄉建設需要,必須拆除電影院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並且其舉辦者擬繼續舉辦電影院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安排電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況外,根據前款規定重新建設的電影院,不得小於原有建設規模。遷建工作應當實行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發展電影產業,並依法給予優惠。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維護電影市場秩序。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審批活動,或者不履行監督責任,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電影攝製、發行、放映業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撤銷有關許可證、批准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未經批准變更內容的;
(二)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後期製作國產電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託洗印加工或者後期製作境外電影的。
第五十五條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接受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或者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的境外電影參加在境內舉辦的涉外電影節(展)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自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舉辦涉外電影節(展)。
第五十七條 電影企業因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撤銷許可證的,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許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通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境外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經營電影產業的具體辦法,以及電影出口、進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六十二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蔡赴朝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上也提出,要積極參與推動立法,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電影產業促進法》、《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等重點立法進程,推進《著作權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啟動《廣播電視法》立法工作。
《電影法(草案)》提到,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發展電影產業,並依法給予優惠;國務院教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影視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計畫,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由其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所需經費從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規定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對貼片廣告進行監管;還包括對電影拍攝、發行、放映進行稅收優惠等意見。不過,對於備受關注的電影分級,《電影法(草案)》並未涉及。
曾參與過三次草案討論的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尹鴻教授認為,更多需要的是規範、管理好市場的問題,這些問題不需要促進法,需要的是執法部門去執行市場管理法規。北京師範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教授周星也認同《電影法(草案)》頒布的正面意義,認為“有法可依”是“完善法制”的第一步。

台灣地區

2014年11月10日,台灣地區“文化部”公告台灣“電影法”的部分修正,未來內地電影若在法國坎城電影節、義大利威尼斯電影節、德國柏林電影節、美國奧斯卡獲獎,或者在台灣金馬獎獲最佳劇情片、最佳導演獎,將不受每年十部之限,可申請在台灣地區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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