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

《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出台時間是2013年2月1日。坐標派是一款專注用於防止老人意外走失的定位報警產品,由北京雷兆安科技有限公司投資研發製造,是全球移動報警領航者。為進一步加快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紮實推進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出台背景,政策內容,其他事宜,

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加快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紮實推進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政策內容

一、增加財政科技投入。確保各級政府財政科技投入實現法定增長,到2015年地方財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財政支出比重達到2.7%。市財政安排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重點向科技型企業傾斜。從2013年起,市政府將增加科技投入1億元,用於擴大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規模。從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分別用作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和專利發展資金,引導社會力量和區縣(市)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投入,確保專利發展資金占本級財政支出不低於0.05%。
二、加大政府科技信貸支持。市政府設立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應逐年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市場前景好的科技型企業,根據其貸款項目的具體情況,貸款擔保期限可放寬至一年以上,貸款擔保額可放寬到2000萬元以上,擔保費可降低0.1至0.5個百分點。對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按其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總額,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最高2%的風險補償。
三、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各類科技項目。對企業承擔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任務及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且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通過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配套資金給予配套支持。對企業承擔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任務、國家科技基礎平台建設任務及科技支撐計畫、863計畫等各類國家科技計畫且獲得資金資助的項目,通過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給予配套支持。
四、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利用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搭建支持企業研發的市企合作平台,加快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通過市新型工業化發展資金給予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通過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配套資金給予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將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的博士納入市科技創新人才資金支持範圍。
五、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增長作為科技計畫立項的重要依據。對研發投入增長高於全市企業研發投入平均增長幅度的企業,按其增長額的50%,通過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給予最高3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重點領域企業研發並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的單台(套)產品,價值在30萬元以上、投產後經濟效益顯著並形成產業鏈的項目,通過市新型工業化發展資金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對符合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點和方向、實際運用並取得經濟效益、專利權歸屬企業的發明專利,經審定,通過市專利發展資金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對市級及以上智慧財產權(專利)試點企業晉升為示範企業的,給予最高15萬元的資助;對通過示範企業驗收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參與制定的技術標準被確定為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科技型企業,通過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七、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市政府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形成市校(所)合力遴選、培育和孵化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落地、促進技術轉移服務、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實現科技資源共享、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等市校(所)產學研合作新模式,並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支持。
八、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對外來的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著名企業、跨國公司、國家級研究機構在哈設立具有獨立法人、並符合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點和方向的研發機構,經審定,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通過產學研協作(履約),為市企業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技術水平作出重要貢獻的在哈國家和地方各類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審定,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最高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九、加強國際科技合作。每年在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每年安排1500萬元,用於國際科技合作專項資金,以與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家的科技合作為重點,積極拓展與歐美、韓日、以色列等國家和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
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建立市科技成果項目儲備庫,對入庫項目給予優先支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符合市產業發展,需要引進戰略合作、合資夥伴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進行商業策劃,並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項目落地。對從市外引入、單項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科技型企業的區、縣(市)政府招商部門,在完成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目標獎勵中給予傾斜,同時,對引入企業實施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通過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一、支持創建科技型企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註冊資本3萬元以上即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單位或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允許設立1人有限公司。對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達到2000萬元或子公司數量3個以上的,即可註冊科技型企業集團。
十二、強化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利用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引導區、縣(市)加大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創業園區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平台建設等項目。經審定,對孵化企業多、稅收貢獻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和新晉升為國家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機構發展。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大對科技中介機構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中介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或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業務收入占年度總收入70%以上、營業額在50萬元以上的,經審定,給予最高10 萬元資金支持。對在本市完成工商登記註冊的外來科技中介機構,經審定,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社會力量建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審定,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十四、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以及應屆本科、碩士、博士畢業1年內持科技成果進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創辦科技企業的,經評審,通過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支持,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市財政給予最高10萬元的小額貸款貼息擔保支持。
十五、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圍繞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金融、投資等現代服務業急需的緊缺人才,加大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編制、工資總額、戶口等限制,並提供個性化服務,由人才服務機構全程跟蹤協助辦理各項手續,各部門要開闢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對需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按引進單位經費渠道解決。
十六、鼓勵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市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市內創辦科技型企業,或在民營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經市人社主管部門批准可保留原單位人事關係3年,3年內原單位實行競聘上崗的可參加競聘,競聘上崗後工齡連續計算,並履行新的崗位職責。

其他事宜

(一)本政策與市其他財政獎補政策不重複享受。
(二)本政策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三)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10日發布的《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哈發[2006]14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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