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由科學技術部於2010年4月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 編號:國科發體[2010]155號
  • 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 附屬檔案:創新型城市建設監測評價指標
  • 通知對象:直轄市科技廳(委),計畫單列市
  • 印發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國科發體[2010]155號,附屬檔案1:,

國科發體[201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自主創新,著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城市在建設創新型國家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對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推動和指導,我們制訂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創新型城市建設監測評價指標(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創造的新經驗,請及時報告。
附屬檔案:
1.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創新型城市建設監測評價指標(試行)(略)
科學技術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屬檔案1:

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落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城市在推進自主創新、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核心帶動作用,在前期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或城區)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
城市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是國家經濟產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類創新要素和資源的集聚地,城市的發展對區域和國家發展全局影響重大。創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創新能力強、科技支撐引領作用突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水平高、區域輻射帶動作用顯著的城市。加快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對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意義重大。
(一)創新型城市是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支柱。黨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和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2020年我國要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創新型城市具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創新資源集聚的優勢,具備率先發展和輻射帶動的條件。實現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戰略目標,必須要有一批城市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創新型城市建設對創新型國家建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二)創新型城市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發揮著核心帶動作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本出路在於自主創新。城市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引擎,創新型城市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能夠有效支撐傳統產業升級,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城鄉統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區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帶動作用。
(三)建設創新型城市是探索城市發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城市正處於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在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的新形勢下,城市發展要破解人口、資源、環境等瓶頸制約,解決經濟發展的技術含量不高、產業結構失衡和生產方式粗放等問題,必須走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發展道路,探索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城市發展新模式。建設創新型城市,是我國城市發展轉型的內在要求,也是探索城市可持續發展道路的積極實踐。
(四)建設創新型城市是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加快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是《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創新型城市具有較強的創新資源集成能力和綜合配套能力,是區域創新體系的中心節點,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關鍵環節。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在一定區域範圍內促進各類創新資源的統籌協調、最佳化配置和有效互動,將促進形成各具特色、充滿活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有效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二、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我國幅員遼闊、城市眾多,不同城市的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很大。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要試點先行、積累經驗、逐步推開。選擇一批創新基礎條件好、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對周邊帶動作用大的城市進行試點,在體制機制和創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試,推動其率先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將示範和引導更多城市走上創新發展的道路。
(一)總體要求
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學發展為主線,著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著力創新體制機制,以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全面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著力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和創新基地建設,增強可持續創新能力;著力落實和完善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不斷最佳化創新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突出自主創新。試點城市要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學發展為主線,實施城市創新發展戰略,統籌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力,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創新驅動、促進科學發展上取得明顯成效。
2、堅持改革開放。試點城市要深化科技、經濟和社會等方面體制改革,圍繞制約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等重大問題,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實現改革的新突破,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3、強調各具特色。試點城市要根據資源稟賦、產業特徵、區位優勢、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明確創新發展目標,突出自身優勢特色,探索新型發展模式,對其他城市和所在區域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4、體現總體布局。結合國家發展總體布局和區域發展規劃,選擇一批具有較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城市(或城區)進行試點,分區域、分類型、分層次進行布局,分期分批啟動試點工作。
5、加強協同支持。試點工作以地方為主開展,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試點城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所在省(區、市)要給予重點支持,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和指導,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推進試點工作。
三、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按照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試點城市要結合自身特點與發展需求,圍繞以下試點任務,突出重點、力求突破、做出示範。
(一)確立城市創新發展戰略。把自主創新作為城市發展的核心戰略,貫穿到城市經濟、科技、教育及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制定城市創新發展總體規劃,增強創新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探索新型發展模式。加快構建區域創新體系,不斷完善創新政策環境,進一步加大科技、教育和人才投入,提高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的比重,集成各類資源支持創新發展,提高城市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輻射和帶動區域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快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三次產業在更高水平上協同發展。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提高傳統產業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推進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瞄準國際產業發展新方向,結合城市現有基礎和發展優勢,科學選擇和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和未來競爭力。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提高服務業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力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建立多元化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引導科技和現代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加大公益性社會服務的投入,加強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和諧宜居城市。加大科學技術普及力度,加強科普能力建設,提高公民基本科學素養,促進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四)大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為重點,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依託企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技術創新服務平台。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創新合作方式,鼓勵建立多種形式的戰略性、長期穩定的合作機構。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加強技術輻射和產業配套能力,促進形成產業集群。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合作研發,建立海外研發和轉化基地。
(五)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和創新基地建設。深入落實人才強國戰略,提高就業人口受教育水平和科技人員比重,促進人才的有序流動,集聚一批高水平的創新創業人才和優秀團隊。加大海外人才和智力引進力度,建設國際化的合作研發基地,在更高水平上推進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學布局各類創新基地和服務平台,建立覆蓋創新全過程的研發基地、新型研發組織和創新服務載體,促進創新主體互動和要素流動。加強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增強技術儲備和持續創新能力。以提升創新能力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推進高新區“二次創業”,充分發揮高新區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集聚、輻射和引領作用。
(六)加強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形成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為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技術創新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進一步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市場等的服務功能和專業化水平,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類技術轉移和服務機構,建立高素質的科技中介服務人才隊伍。加強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和科技資源共享網路建設,完善開放共享的保障政策和運行機制。創新投融資體系,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探索建立科技銀行,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大對社會資金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的引導支持和風險補償,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七)營造激勵創新的良好環境。全面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以激勵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政府採購政策、科技金融政策等為重點,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在激勵創新需求、促進產學研結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軍民結合、完善人才評價激勵等方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斷完善區域創新政策體系。倡導開放、合作的城市發展理念,努力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城市國際化區域合作水平。大力營造創新文化氛圍,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培育富有特色的城市創新文化。
(八)推進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深化經濟、科技和社會等方面的體制改革,加強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進經濟政策與科技政策的協調統一,形成自主創新的整體合力。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民間創造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城市創新發展戰略實施的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建立以創新驅動、科學發展為導向的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健全和加強科技管理機構,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探索分工協作、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
四、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要加強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科技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形成合力推進的良好局面。
(一)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科技部對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進行總體布局和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試點城市所在省(區、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創造良好試點條件。試點城市要成立以主要領導同志為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建立試點工作實施的考核評價機制,充分調動市直有關部門和所屬區縣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形成聯動協同的試點工作推進機制。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推薦的基礎上,科技部研究確定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或城區),批覆開展試點工作。有關省(區、市)科技管理部門要把推進試點作為一項重點任務,加大支持力度,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試點城市要認真研究制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紮實推進試點工作。科技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部署開展省級創新型城市試點,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對試點工作的引導支持。科技部與有關省(區、市)把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作為部省會商優先議題,共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結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將試點城市符合條件的重大科研任務、重點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創新基地和創新服務平台、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等,納入國家科技計畫和相關渠道優先支持。對試點城市創新體制機制、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先行先試創新政策等,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指導、加大支持。
(四)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進程的監測評價。加強評價監測是指導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有效手段,也是評價試點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各試點城市要把開展監測評價作為試點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主動地做好數據積累和相關準備工作,每年提交年度自評報告。在試點城市評價監測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參與監測評價的城市範圍,不斷完善評價指標和監測評價工作,為城市創新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和諮詢意見。
(五)加強創新型城市建設研究和試點工作交流。進一步加強創新型城市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為城市創新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和政策支持。建立試點工作定期交流研討制度,及時交流試點進展,研討重點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加大對試點城市典型經驗的宣傳和推廣,發揮試點城市的示範作用,帶動更多城市走上創新發展的道路,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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