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市、縣(市、區)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綜合實力,2012年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發〔2012〕17號印發《關於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創建對象、評審程式和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12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主要內容:加快經濟轉型
發布,重要意義,內容,

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的指導意見
浙政發〔2012〕1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2004年以來,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積極開展創建科技強市、縣(市、區)活動,為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加快經濟轉型升級起到了積極作用。面對當前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為進一步提高市、縣(市、區)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綜合實力,現就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重要意義

“十二五”時期,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和統籌解決體制性、結構性、素質性矛盾的攻堅時期。在創建科技強市、縣(市、區)的基礎上,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是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加快科技強省建設,實現“十二五”率先進入創新型省份行列目標的迫切要求;是統籌城市發展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把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管理創新作為兩者的結合點、著力點、創新點進行一體化部署、一體化推進的重要抓手;
是走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道路,推進高水平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集聚、高端製造業和高水平服務業融合發展的重要載體;
是應對區域競爭新趨勢,集聚創新資源,激活創新要素,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現實選擇;
是加快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創新的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的客觀需要。
各地、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認識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紮實推進,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內容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城市(縣、區)為載體,以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浙江省試點為抓手,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實現創新驅動支撐引領發展為導向,以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為著力點,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引進培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為支撐,創新科技體制機制,完善區域技術創新體系,突破關鍵產業核心技術,加快科技成果市場化與產業化,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高技術服務業,著力提升區域綜合實力、國際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突出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全面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文化創新。充分發揮創新型城市(縣、區)在完善區域創新體系中的作用,以點帶面,示範輻射,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企業主體。牢固樹立企業是技術創新主體的理念,把建設創新型企業作為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的首要任務,發揮市場機制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
支撐轉型升級。把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作為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的主要任務,圍繞主導與支柱產業的瓶頸與關鍵技術突破,開展聚焦攻關、集成創新、重點跨越,加快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高技術服務業,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最佳化創新布局。全面推進以中心城市為重點的創新型城市建設,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科技強縣(市、區)創建活動,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加強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的創新型城區的建設,以城市的創新發展帶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創新體制機制。以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為突破口,深化科技、經濟和社會等方面體制改革,圍繞制約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等重大問題,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實現新突破,著力構建富有效率、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
創建對象、評審程式和發展目標
(一)創建對象。在科技強市、縣(市、區)的基礎上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尚未成為科技強市、縣(市、區)的,仍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創建科技強市和科技強縣活動的通知》(浙委辦發[2004]29號)的要求,開展創建科技強市、縣(市、區)活動。
(二)評審程式。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活動採用自願申報、統一評價的方式展開。凡自願參加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創建規劃及實施方案,並向省科技廳申報。經第三方機構按照創建創新型城市(縣、區)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測評,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為創新型試點城市(縣、區)。
對創新型試點城市(縣、區),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創建創新型城市(縣、區)的評價指標體系,每兩年進行一次測評,測評結果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審核後向全省通報,其中達到條件的,報請省政府認定為創新型城市(縣、區)。
(三)發展目標。通過“十二五”期間的努力,進一步確立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完善區域技術創新體系,創新基礎條件顯著改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規模成倍增長,全社會創新意識明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努力形成一批創新精神突出、創新能力強勁、創新成果豐富、創新產業發達、創新環境優越的創新型城市(縣、區),在全國率先進入創新型省份的行列。到2015年,爭取三分之二以上的設區市成為創新型城市,其中三分之一以上進入國家創新型城市行列;三分之一以上的縣(市、區)成為創新型城市(縣、區);三分之二以上的縣(市、區)成為科技強縣(市、區);確保創新型企業的增長、年度專利授權量的增幅、戰略新興產業增加值的增幅、新產品產值率、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技術服務業的發展等指標高於“十二五”規劃要求的增幅。
主要任務
(一)確立創新發展戰略。切實轉變粗放型發展的理念,把創新驅動作為市、縣(市、區)發展的核心戰略,貫穿到經濟、科技、教育、人才及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制定創新發展規劃,完善創新政策環境。堅持傳統優勢產業改造提升與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並舉,培育發展新的經濟成長點和未來競爭力。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按照高端化、特色化、規模化、集約化、國際化的發展要求,加快區域科技創新、科技創業、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科技服務業、高端人才集聚、現代服務業“六大特色基地”建設,發展成為創新型園區,率先實現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特別是高技術服務業,提高創新創業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力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引導創新要素向農村流動,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大力研發與推廣套用節能減排技術、製造業信息化技術、衛生適宜技術、服務業數位化技術等,建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抓住現代網路與信息技術發展機遇,推進智慧城市、智慧城區、智慧園區建設試點,促進改革開放成果惠及更多的民生。
(二)著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把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培育發展創新型企業作為建設創新型城市(縣、區)、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基礎和根本。以政府的科技、人才投入帶動企業的科技、人才投入作為投入政策的重點,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流動、開放、集聚,支持企業建立研究院、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等各類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以各種形式兼併收購國外先進企業、研發設計機構、知名品牌、技術專利、行銷網路、戰略資源,建設海外基地。培育發展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擴大數量規模,並切實提高質量。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建設研發機構,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著力培育與引進跨省、跨境、跨國的集團總部,建設集研發設計、運行管理、集成製造、行銷服務於一體的總部基地。支持以企業研發機構為主體承擔重大科技專項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項目。堅持以專利的創造或依託發明專利為基點,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鼓勵龍頭骨幹企業與行業協會、商會合作,建設區域性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等。到2015年,研發人員100人以上的企業研究院達到600家,其中研發人員300人以上的達到150家,研發人員1000人以上的達到30家,研發人員2000人以上的達到10家。
(三)加強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科技人才工作要以企業為主體,以套用為根本。加快實施百千萬科技創新人才工程,結合實施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重大創新平台、創新載體建設,引進和培育一批創新領軍人才與創新團隊、學術技術帶頭人、研究開發骨幹。積極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千人計畫”,鼓勵支持企業引進一批具有真才實學的海外高端專業人才、掌握核心技術的海外工程師、高技能人才,培養一批具有戰略眼光、國際視野、善於組織技術創新和轉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業家,造就一批各類具有創新能力和精湛技藝的人才。鼓勵和引導企業把人才作為推動商務模式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的牛鼻子來抓,注重與高校、科研院所聯手協作,加強企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骨幹和廣大員工的再培養,套用創新方法,推進全員創新。
(四)加強區域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市、縣(市、區)規劃建設科技創新基地、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支持有條件的建設重點科技創新基地、研發基地、工業設計特色基地、檢驗檢測基地、創意產業基地,重點扶持42個產業集群示範區加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不斷探索完善行業、區域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運行機制,提高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研發設計、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技術、數字內容、電子商務、生物技術等高技術服務業,加強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引導高技術服務業向市場化、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為中小企業和塊狀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智力服務,推動生產性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互促共進。支持各類高校、科研院所在縣(市、區)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完善網上技術市場的創新創業功能,暢通創新與創業渠道,推動科技成果市場化與產業化。
(五)著力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成功創業模式創新。鼓勵探索克服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的體制與機制,大力開展創新鏈與產業鏈成功對接的模式的試驗,大力倡導“民間資金+科技成果+人才”“三最佳化結合”的創業模式,探索興辦技術交易所,完善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為科技成果市場化、產業化服務。鼓勵和支持市、縣(市、區)設立創業專項資金和引導基金。探索建立創業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支持在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設立科技創業銀行。推動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發展科技創業保險。深化產學研用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加大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化和產業化的激勵力度。鼓勵企業“引進來、走出去”,收購品牌、專利、網路和企業研發機構,引進國外工程師和科研人才,成為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主體。鼓勵在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行業龍頭骨幹企業建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出口商品基地和國際技術轉移機構。
(六)努力營造創新氛圍最佳化創新環境。整頓、重組、規範發展各類創新創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確保名實相符、高水平的發展。進一步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創業投資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服務業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和風險。深化技術要素參與股權和收益分配,探索推行技術期權、股權獎勵等形式的股權激勵,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強化科技創新的智慧財產權和標準化導向,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強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創新智慧財產權和標準化服務模式,發展智慧財產權和標準信息服務企業。鼓勵以商標、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出資,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70%。鼓勵和引導企業儘快成為智慧財產權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智慧財產權申報申請的主體、智慧財產權創新套用的主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主體和智慧財產權產業化與回報的主體。積極弘揚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深入推進各方面思想觀念創新,形成勇於創新、尊重創造、崇尚競爭的良好氛圍。倡導敢於冒險、追求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新理念,最佳化富有激情、開放包容、力戒浮躁的人文環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更加自覺地把創新驅動作為引領發展的核心戰略,切實加強對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納入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要研究制定創新型城市(縣、區)創建規劃,落實工作責任,創新體制機制,加強政策配套銜接,精心組織實施,積極加以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統籌實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突出工作導向。要把重視科技與人才、加快轉型升級作為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來考核評價,推動各地形成統籌政策舉措、加大科技與人才投入的合力。發揮黨校行政學院、高校和科技培訓機構的作用,開展現代產業、科技創新、人才工作現代管理等方面知識的系統培訓,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領導現代經濟和科技工作的水平。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市、縣(市、區)要確保財政用於科學技術的經費增長幅度高於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1個百分點以上,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及其先進獎勵經費。省科技廳要把創新型城市(縣、區)和科技強市、縣(市、區)建設作為廳市會商的重點議題,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科技項目、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創新基地、公共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強化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積極支持創新型城市(縣、區)申報國家級試點。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要深入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試點工作。
(四)建立評價機制。建立定性與定量結合、以量化數據為主的多元化評價指標體系,科學合理地監測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狀況。省統計局、省科技廳要每年發布《浙江省創新型城市(縣、區)建設統計監測報告》,準確地反映各地工作成效。要及時總結各地的做法,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發揮其示範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的市、縣(市、區)走上創新發展之路。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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