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範圍是金融監管管轄的金融機構範圍和對象。一般來講,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金融監管當局管轄範圍主要是商業銀行或“信貸機構”,這些機構的特點是能夠吸收企業活期存款和社會公眾存款 (支票賬戶存款),能夠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零售貸款)。一些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在經歷了多次金融危機或金融體系動盪之後,認識到在金融監管範圍之外存在大量不受監管的“自由港” 或 “灰色地帶”,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構成了巨大的威脅。許多國家都通過立法,將形形色色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納入監管當局註冊審批的範圍,同時規定這些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監管法規和政策,並接受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