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方式

金融監管方式是實施金融監管的模式和行為準則。一般劃分為規範化方式和靈活性方式,前者以美國和歐洲大陸各國為代表,後者主要存在於以英國為代表的大英國協國家。規範化監管方式的特點是,金融監管的各個環節都具有比較統一的程式化標準,監管當局主要通過成文法向金融機構表達其監管意圖,對金融機構設定一系列監管比例和監管指標,實行比較經常化的現場檢查等。

靈活性監管方式的特點是,監管當局與被監管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建立在 “相互信任” 的基礎上,實行一種“君子協定”式的監管模式,監管當局的意圖主要通過非正式磋商或所謂“道義勸說”傳達給金融機構,監管當局一般不直接對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而主要採取非現場監督的方法。這是這些劃分方法,並不完全概括各國監管方式的全部特徵。採用什麼樣的監管方式,與各國金融體系自身的特點、各國歷史、文化和法律傳統有密切關係。從發展趨勢來看,為了適應金融一體化和金融監管國際化的要求,不同國家之間金融監管方式的差別正在逐漸縮小。監管對象範圍的擴大、市場準入條件的具體和嚴格化以及現場檢查頻率的增大,是金融監管方式的突出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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