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風險

金融監管風險是指在資本市場開放過程中由於金融監管水平落後或金融監管的無效性而給資本市場或整個金融體系帶來的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金融監管風險
  • 表現:主客觀原因使判斷失誤
  • 屬性: 監管不到位,發現不足
  • 性質: 風險成因複雜,非確定性因素多
表現,規避措施,

表現

金融監管風險是由於主客觀原因使金融監管人員判斷失誤,做出的監管評價與結論偏離實際,導致領導層決策偏差或被監管單位受到不應有的經濟或行政處罰,危及巨觀決策和人民銀行權威的可能性。主要表現為:
1. 監管不到位,發現不足
由於經濟與金融密切相關,在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營過程中。金融機構因受市場環境、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管理機制和上級考核制度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使之在經營策略和經營方式上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客觀上要求監管人員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實施有效的監管,對其財務成果的真實性以及經營的合法性、合規性,做出準確的分析、評價與判斷。雖然近幾年來實行了非現場監管,但其信息資料來源並非完全可靠,因而仍需要通過現場監管來加以補充和完善,另外由於監管對象複雜程度的影響,在對其經營合規性檢查中,往往需要對其企業、客戶進行查證,使本已捉襟見肘的監管資源與工作量嚴重失衡, 監管不到位,發現不足的情況時有發生, 導致監管結論、判斷、評價失真的情況也相對增多。
2. 風險成因複雜,非確定性因素多
就金融領域而言,風險的形成較為複雜,涉及範圍較廣。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利率和匯率風險、政策和管理風險、犯罪風險。這些風險的形成涉及到主觀與客觀、巨觀與微觀等許多方面的因素,難以預料的事件尤為突出。另外由於部分金融機構經營方略的不一致,諸如呆帳準備金由上級行統一提取,集中劃撥核銷;利息支出按實際支付額進帳,應付未付利息由上級行按統一的比例計提;利息收入按收付實現制入帳,而應付未付利息按責權發生制核算;基層行實行報帳制,盈虧真實性無法通過原始憑證和記錄核實等問題,造成監管人員在對效益性的監管中難以做出準確的評價和判斷。
3. 原則性不強,情感因素影響突出
金融監管人員與監管對象之間的聯繫和其他行政監管對象相比較更為緊密,監管人員與被監管單位各部門負責人之間在心理和感情方面的認同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監管結論與判斷,影響著實施經濟和行政處罰的尺度,存在著金融監管趨於平談化的風險。

規避措施

金融監管風險是與金融監管活動緊密相聯且無法完全避免的,但是我們可以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預防和控制。
一是要樹立風險意識。在認真落實金融監管人員責任制的基礎上,明確職責,實施監管員對所記錄的工作底稿、證據和工作記錄的真實性負責;科長對監管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主管行長對批准實施的監管方案、監管程式、監管進度和擬處理、處罰引用法律、法規的正確性和準確性負責;行長對監管委員會做出的監管意見和監營建議負責。同時要正確區分有意和無意失誤行為的界限,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二是提高監管人員素質。監管人員是監營工作的操作者和履行者,其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監管風鹼大小。提高監管人員政治和業務兩個素質是防範金融監管風險的有效途徑。同時要加強對監管人員的風險意識教育, 監督監管人員要始終保持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審慎的工作態度,堅持原則,不為情感所左右,客觀公正地做出監管結論,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
三是要嚴格執行現場稽核撿查規程。要按照現場稽核規程標準嚴格做好每一項現場稽核檢查,避免現場臨管的隨意性,增強現場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肅性,防止出現違反稽榜規程的做法和超出法規範圍的監管意見。
四是加強對監管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制訂和實施監管項目覆核制和抽審制,實行錯案追究制和責任追究制。上級行應不定期地對下級行的監管項目進行複審和抽審,以發現監管人員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通過監督達到規範金融監營行為,提高監管工作質量,防範金融臨管風險,推動監管工作開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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