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買賣某特定商品的選擇權利。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契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契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契約也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契約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契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期貨契約,當然他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金融期權契約實際上是在規定日期或規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工具的選擇權。在期權契約中,雙方約定的價格稱為執行價格,也即協定價格。看漲期權的買方擁有未來按協定價格買進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看跌期權的買方則擁有未來按協定價格賣出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期權交易
  • 常用領域:金融行業
確認過程,初始確認,再確認,終止確認,交易種類,利率期權交易,外匯期權交易,交易內容,與期貨的區別,標的物,對稱性,履約保證,現金流轉,盈虧的特點,套期保值,風險分析,風險種類,風險成因,期權交易策略,看漲期權,看跌期權,

確認過程

金融期權的確認也包括三個不同時期的確認過程。

初始確認

對任何一個項目的確認必須符合胡認標準。按照現行會計理論,確認的標準主要有:
(1)被確認的項目是通過交易或事項產生的,它們的性質符合要素的定義;
(2)與可確認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
(3)可確認項目的成本或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

再確認

衍行金融工具從訂約到履約都有一個時間段。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的不確定性很高,在這段時間內,衍生金融工具可能發生一些變化。如
①已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風險與報酬並未轉移給別的企業,但其價值(公允價值)發生了波動;
②已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部分風險與報酬已發生轉移;
③已確認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風險與報酬已註銷或是全部已向其他企業轉移。無論上述何種變化最終都會影響已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如果這些變化能可靠地加以計量,則必須在財務報表編報日和終止日對已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公允價值進行修訂,即再確認與與終止確認。具體而言,變化情況①②應予以再確認,變化情況③則應終止確認。

終止確認

金融期權在經訂約之後,期權的公允價值並不會保持不變,期權交易對象的基本金融工具的時常價格變動會改變期權的內在價值,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期權的時間價值也會發生變化,這些都會綜合地影響期權的價格。當然影響期權價格的因素很複雜,絕不只限於以上所述,我們在此無意對它們進行討論,我們的目的就在於說明期權的價格在訂約至履約這段時間內是會變化的,因此對期權進行再確認是完全必要的。當期權契約履行或期滿終止後,契約的權利與義務不復存在,已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風險與報酬已註銷,此時就應該對期權進行終止確認。

交易種類

由於金融期權的種類極為豐富,除根據期權買方獲得的權利分為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外,還可按行使期權的時限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按期權契約的標的物分為現貨期權期貨期權複合期權互換期權;根據期權交易的場所,分為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不同的期權品種可加以組合,創造出具有特殊風險收益特徵的組合期權。所以金融期權交易的種類也有許多,這裡側重介紹與銀行風險管理密切相關的利率期權交易外匯期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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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期權交易

利率期權交易是指買方在規定期限內有權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從賣方購買一定數量的利率交易標的物的業務,包括互換期權交易、利率上限交易、利率下限交易、利率區間交易等,適用於有長期利率風險的客戶。
利率期權的基礎資產是市場價格與利率關聯變動的債務工具,如國債歐洲美元存單等,或這類債務工具的期貨,其中期貨期權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如果期權契約歐式期權,買方須等到期權到期日當天才能要求賣方履行承諾。美式利率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到期日以及此前任何時間執行期權,從而可以把握價格(利率)最有利的市場時機。
如果銀行擔心利率下降減少某項投資收益,或處於利率敏感性資金正缺口狀態,應買入看漲期權,當利率下降時,基礎金融資產的價格隨之上漲,銀行可以行使期權獲利,以抵補現貨市場損失。擔心利率上調增加籌資成本或處於負缺口狀態的銀行應買入看跌期權,在利率上升時,基礎金融資產的價格隨之下跌,銀行可用期權交易的盈利抵消現貨頭寸的損失。如果利率變動與預期相反,銀行將從現貨市場的價格變化中獲得收益,同時,銀行作為期權買方有行使或放棄買賣的選擇權,故而現貨市場的額外收益不會被期權交易損失沖銷,銀行保留了進一步降低籌資成本或增加投資收益的機會。
由於中長期債券和貸款多採用浮動利率,為迴避利率風險,銀行可利用專門的利率封頂期權、利率保底期權和利率雙向期權。利率封頂期權的交易雙方預先確定一個協定利率,然後定期與實際利率比較,如果實際利率高於協定利率,期權買方即可得到賣方的補償。利率保底期權則與此正相反,若實際利率低於協定利率,賣方對買方進行補償。將利率封頂期權和利率保底期權組合,形成雙向期權,可以鎖定利率波動的上下限。
利率期權用於風險管理的不足之處是期權費較高,技術要求也比較複雜,而且交易的活躍性不及利率期貨,因此在銀行業中的使用總體上不如期貨契約廣泛。在美國,利用利率期權防範利率風險的主要是貨幣中心銀行。由於利率期權的賣方承擔的風險大於買方,銀行主要是作為期權的買方。美國的金融法規通常不僅要求銀行購買的任何期權都應與銀行面臨的特定風險敞口直接對應,甚至禁止銀行在一些高風險領域賣出利率期權。

外匯期權交易

外匯期權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規定的期間按商定的條件和一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外匯的選擇權進行買賣的交易。外匯期權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種金融創新,是外匯風險管理的一種新方法。1982年12月,外匯期權交易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首先進行,其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的歐洲期權交易所和加拿大的蒙特婁交易所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等都先後開辦了外匯期權交易。目前,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外匯期權市場,經營的外匯期權種類包括英鎊、瑞士法郎、西德馬克、加拿大元、法國法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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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權也稱貨幣期權,是指買賣雙方以與外匯有關的基礎金融工具為標的物所達成的期權協定,通常用於避免匯率風險。外匯期權現匯期權外匯期貨期權之分。現匯期權交易的期權買方享有在契約有效期內或期滿時以約定匯率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某種外匯現貨的權利。外匯期貨期權的買方則擁有在到期日或在此之前以協定匯價購入或售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外匯期貨的權利,買入看漲期權可使買方按協定價格取得外匯期貨的多頭地位,買入看跌期權則可使買方建立外匯期貨的空頭地位。當買方行使期權取得多頭或空頭地位時,期權賣方則處於相反的地位。
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的外匯期權是標準化的契約,包括基本貨幣、協定價格、到期月份、到期日、交易單位、期權費保證金(買方一般無需交納)、交割方式等要素。場外期權契約的金額、期限等均由交易雙方商定。通常情況下,場外交易規模較場內交易大許多,期限也更長,適合於有特殊需要的客戶。銀行通過場外外匯期權市場與企業進行交易,在交易所買進或賣出標準期權契約的同時,根據場外交易客戶的要求,對標準期權的契約要素進行匹配和拼合,以滿足客戶的不同需要。

交易內容

相對於遠期和期貨交易金融期權最突出的特點是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風險和收益不對稱。期權契約的賣方將選擇權賦予買方,買方可以根據市場形勢是否對自己有利決定行使或是放棄其買權賣權。當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時,賣方則只有應買方要求履行契約的義務,沒有拒絕對方選擇的權利。買方為此要向賣方支付期權價格期權費,不管其是否行使權利,都不能收回期權費期權買方承擔的風險僅限於損失期權費,而其盈利可能是無限的(如購買看漲期權),也可能是有限的(如購買看跌期權)。期權賣方可能獲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即其收取的期權費,而虧損風險可能是無限的(如賣出無擔保看漲期權),也可能是有限的(如出售看跌期權或有擔保的看漲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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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目的也不完全同於遠期和期貨金融期權的買方可能並非要將未來的價格鎖定在某一既定的水平上,而主要是希望將價格變動的方向控制在對自己有利的一面,這樣既能避免價格變動的風險,又可以不必放棄從價格變動中獲得盈利的機會。當然,交易雙方確定期權費水平時,要考慮標的金融工具現行市價期權契約的協定價格、標的資產現貨市場上預期價格的易變性和期權契約的有效期限等因素,買方要獲利也並非易事。
下圖描述了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盈虧分布。
圖上半部分是看漲期權交易雙方的盈虧分布曲線。當期權買方預期某種金融工具市場價格將會上升時,就會購買看漲期權。若金融工具的市場價格在期權契約到期日低於協定價格,買方不會行使期權,其損失是已支付的期權費。若市場價格高於協定價格,但低於協定價格加上期權費盈虧平衡點),買方將行使期權,不過這樣做只是為了減少損失。只有當市場價格升至盈虧平衡點之上時,買方才能獲利(不考慮佣金),其收益隨市價的上升而增加。期權賣方的損益狀況則正好相反,可能獲得的最大盈利是期權費,而理論上的虧損額則沒有下限(假定賣方出售的是無擔保的看漲期權),期權買賣雙方的盈虧分布曲線是對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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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下半部分是看跌期權交易雙方的盈虧分布曲線。當期權買方預期某種金融工具市場價格會下降時,將購買看跌期權,盈虧平衡點是協定價格減去期權費。若契約到期日標的物市場價格降至盈虧平衡點以下,期權買方即可獲得利潤,市價降幅越大,買方獲得的利潤就越多。當市價降到為零時,買方可能獲得的盈利達到最大限度。若標的物市場價格在到期日高於協定價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其虧損額為期權費,如若標的物價格低於協定價格但高於盈虧平衡點,買方仍然會行使期權,以減少虧損。期權賣方的盈虧分布與期權買方相反。

與期貨的區別

標的物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標的物不盡相同。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金融商品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在實踐中,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契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契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多於金融期貨的標的物。隨著金融期權的日益發展,其標的物還有日益增多的趨勢,不少金融期貨無法交易的東西均可作為金融期權的標的物,甚至連金融期權契約本身也成了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即所謂複合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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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稱性

投資權利義務的對稱性
金融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履約保證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至於期權購買者,因期權契約未規定其義務,其無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也就無需繳納任何保證金。

現金流轉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係,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即盈利一方的保證金賬戶餘額將增加,而虧損一方的保證金賬戶餘額將減少。當虧損方保證金賬戶餘額低於規定的維持保證金時,他必須按規定及時繳納追加保證金。因此,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必須保有一定的流動性較高的資產,以備不時之需。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契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格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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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虧的特點

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而在對沖或到期交割前,價格的變動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虧損,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於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從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相反,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利和虧損也具有不對稱性。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收取的期權費,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卻是無限的。當然,在現實的期權交易中,由於成交的期權契約事實上很少被執行,因此,期權出售者未必總是處於不利地位。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作用與效果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都是人們常用的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們的作用與效果是不同的。人們利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人們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這樣,通過金融期權交易,既可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又可在相當程度上保住價格有利變動而帶來的利益。但是,這並不是說金融期權比金融期貨更為有利。這是由於如從保值角度來說,金融期貨通常比金融期權更為有效,也更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權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獲利,事實上也並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可謂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在現實的交易活動中,人們往往將兩者結合起來,通過一定的組合或搭配來實現某一特定目標。

風險分析

風險種類

1.信用風險:最常見的風險之一。即由於交易對手破產或者無法履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風險;
2.市場風險:由於匯率、利率等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金融期權價格波動的風險;
3.操作風險:又名運營風險,即由於人為錯誤、欺詐、內部風險控制不當所導致的損失風險,也是現今法律法規主要規制的對象;
4.流動性風險:即契約持有者將契約轉讓變現的風險;
5.結算風險:又名交割風險,即交易對手在交割期限屆滿時無法按時付款或交貨,以此所造成的風險;
6.系統風險:政治、經濟、社會等大環境引發的普遍性經濟蕭條低迷的風險,一般而言,此類風險是經濟學上個人及機構投資者所無法迴避的風險;
7.法律風險:由於法律法規不健全,或者立法後沒有得到切實的貫徹而引起的對交易主體缺乏有力的制約和保護的現象。且由於金融期權的創新性,即使有相關法規出台,也因為沒有經過時間和案例的考驗而缺乏穩定性與說服力。

風險成因

1.金融期權的槓桿性特徵
槓桿性是幾乎所有金融衍生品的特性。對於期權交易而言,投資者只需花很少的一筆權利金費用即可進行交易。然而,這種“四兩撥千斤”的特點很容易讓人忽略了到期交割時必須承擔的100%的盈虧風險。大多數缺乏投資經驗、風險意識不足的投資者,往往只關注權利金的大小(即目前付出的成本)以及未來可以產生的巨大收益,卻偏偏對風險抱著僥倖或者過於自信的心理。總之,金融期權這種“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的驚人放大倍率,票面價值遠遠大於實際價值的特性,是產生金融風險的根本前提之一。
2.期權契約當事人之間的自治協定很可能脫離真實的資本運作
3.對於金融期權而言,理論上,根據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則
當事人雙方可以就協定價格以及契約數量做出任意規定,只要雙方都接受即可然而,這種天馬行空式的極具想像力的遊戲規則卻很可能偏離真實資本的運作,產生出巨大的泡沫效應。
4.金融期權的決定性因素本身波動劇烈頻繁
金融期權誕生伊始即是為浮動匯率制下的基礎金融工具規避風險,針對股票、債券外匯風險分別發明了股票期權、利率期權和外匯期權。可以說,金融期權誕生的前提就是基礎金融工具價格走勢的撲朔迷離。
5.投資組合的專業性強,每組交易的組合條件都不同,制定針對性的法規難度大
金融期權交易的投資組合千變萬化,每一種投資組合的前提條件都不同,如何劃定能覆蓋這所有組合的分界層面,如何應當是經濟學家與法學家共同合作的任務。
6.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存在風險隱患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對象是期貨契約,根據現行會計準則,在交易結果發生前,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沒有衍生品交易的記錄,財務報表不會反映潛在的盈虧狀況。這使得高層管理信息獲取存在嚴重滯後,為交易監管提供了嚴重的時間障礙。
7.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進行交易的市場。由於價格的不透明度以及缺乏交易所的規範規制,其往往是嚴重投機行為的交易場所,因此場外交易也是風險成因的重要組成因素。目前場外交易在我國還沒有合法地位,國務院出台的一系列條例、意見和通知中都明確規定,期貨交易(包括期權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嚴禁場外交易。
8.遊資惡炒
中國證券市場的瘋狂繁榮跟部分國內遊資炒作不無關係。以溫州民營企業的剩餘資金為代表的國內遊資,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渠道,加上其逐利的本性,一旦出現任何獲利機會,便蜂擁而上,造成極大的不安定隱患。
9.投資誤導
一些所謂“股評家”等出於某種目的在媒體上信口開河,其不負責任的言論為民眾接受相信,最終使得廣大投資者收益受損。
10.投資組合設計不當
金融期權獲利投資組合是一種專業性極強的計算結果,一般投資個人往往無法精確計算出最佳盈利點與止損點,從而承擔了一定的由於投資組合設計不當造成虧損的風險。
11.投機過度
以賣出看跌期權為例。而一些情況下,在投資者在賣出的同時,手上很可能是沒有該買賣標的物的,這種投機方式非常危險,因為一旦價格走勢背離預期,期權賣家需要用市場價把標的物從市場上買回,再以協定價格高買低賣給期權買家。儘管理論上的風險無限性僅僅是小機率事件,但一旦真的出現,加上槓桿倍率,期權賣家往往沒有足夠的資金用市場價把標的物買回,再用協定價格售出。縱觀國際市場重大期權虧損事件,實力雄厚的財團最後多是被巨額逼空導致破產的。這種高風險性投機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同樣是法律需要規制的重點。

期權交易策略

看漲期權

看漲期權又分買入看漲期權和賣出看漲權。買入看漲期權,是指購買者獲得了在到期日以前按協定價購買契約規定的某種金融產品的權利。採用這種期權交易策略是因為購買期權契約者通常預測市價將上漲。當市價上升,購買者的收益是無限的;當價格下跌,購買者的損失是有限的(即支付的期權費),當市價等於協定價與期權費之和,購買者不虧不盈,處於盈虧平衡點。賣出看漲期權指期權契約的賣方在收取一定的期權費後給買方以協定價購買某金融產品的權利。採用這種期權交易策略是因為出售期權契約者通常預測市價下跌。當市價下跌,出售者最大收益即期權費;當市場上漲,出售者風險是無限的;當市價等於協定價與期權費之和,出售者不虧不盈。處於盈虧平衡點

看跌期權

看跌期權又分為買入看跌期權和賣出看跌期權。買入看跌期權指契約的買入者獲得了在到期日以前按協定價格出售契約規定的某種金融產品的權利。採用這種期權交易策略是因為買入看跌期權者預測市價將下跌。
當市價下跌,購買者的收益無限;當市價上漲,其損失有限(即支付的期權費);當市價等於協定價和期權費之差時,購買者不虧不盈,處於盈虧平衡點。
賣出看跌期權,指期權契約的賣方在收取一定的期權費後給買方以協定價出售某種金融產品的權利。採用這種期權交易策略是因為出售期權契約者通常預測市價將上漲。當市價下跌,出售者風險無限;反之,出售者的最大收益即期權費;當市價等於協定價和期權費之差時,出售者不虧不盈。處於盈虧平衡點。上述四種交易的盈虧狀況可列圖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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