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期權

放棄期權

放棄期權是指在實行某個項目後又放棄該項目。這可能涉及到出售該項目的資產或把這些資產用到公司的其他領域。當將某項目的資產在外部市場上出售時,該項目的市場價值就是放棄期權的價值;而當將這些資產用到公司別的領域時,其機會成本就是放棄期權的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放棄期權
  • 含義:指在實行某個項目後又放棄該項目
  • 特點:涉及到出售該項目
  • 實例分析:假設某公司準備生產一種新產品
介紹,實例分析,

介紹

有時放棄期權隱藏於整體預測中:一般而言繼續經營可能更可取,而在一些情況下終止可能更好。

實例分析

假設某公司準備生產一種新產品,將引進一條新的流水線,初步預測該流水線每年將產生100萬元的淨現金流量。在一年後,隨著管理人員市場環境的熟悉以及更深入的調研,了解到該項目成敗的可能性各為50%。如果該項目成功的話,每年將產生200萬元的淨現金流量;如果項目失敗的話,不再進行投資淨現金流量為0。項目評估使用的折現率為10%,初始投資需1 050萬元,一年內流水線變現的殘值收入為500萬元。
按傳統方法,預期的年現金流量為100萬元,貼現率為10%,那么項目的淨現值(NPV)大約為-50萬元, 即是:100÷10%-1 050。
由於NPV<0,我們得出結論不應該投資。然而這種思路並不正確,因為:就這項初始投資為1050萬元的投資項目而言,一年後如果該項目失敗,產生的現金流量為:500萬元(殘值)+100萬元(初始預測下第一年年末的現金流量)=600(萬元)。然而,如果項目成功,產生的現金流量為:200÷10%萬元+100萬元(初始預測下第一年年末的現金流量)=2100(萬元)。由於成敗的機率均為50%,,因此該項目期望的價值是:600×50%+2 100×50%=1350(萬元),即最少在一年後可獲得10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1 250萬元(500×50%+2000×50%)的項目。仍然採用10%的貼現率計算,NPV=1 350÷(1+10%)-1050=177.27(萬元),這樣看來,NPV>0,我們應當投資該項目。該投資項目的決策樹分析如下:
該投資項目的放棄價值為500萬元,機率為50%,其現值為:500×50%÷(1+10%)=227.27(萬元),這一價值就是放棄期權的價值。
就該案例而言,項目的價值(177.27萬元)=傳統方法計算的淨現值(-50萬元)+放棄期權的價值(227.27萬元)。正因為項目擁有一個有價值的期權,所以應該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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