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

衍生品

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工具,一般表現為兩個主體之間的一個協定,其價格由其他基礎產品的價格決定。並且有相應的現貨資產作為標的物,成交時不需立即交割,而可在未來時點交割。典型的衍生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基本介紹

期貨,契約性,金融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種類,

期貨

我國期貨行業的分析技術多是照搬股市的分析技術,如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纏論道氏理論等。這些理論用在股市上或許是可以的,但用在期市上卻較為牽強。因為我國的期貨和股票有幾點重要的不同之處,第一,股票只有做多機制,期貨是雙向機制,這就直接造成了主力運作方向的巨大差異性;第二,股市是T+1,期市是T+0,這就造成期市與股市的避險和獲利的靈活性不同;第三,持倉量不同,期市是可變倉量,股市是相對固定的倉量,這點直接影響到市場的可操控性的不同。上述這三點,就是導致使用股票技術來指導期貨交易總是虧多賺少的重要原因。  那么,有什麼技術能較好地指導期貨交易呢,期貨人“期股一線”經過多年的實盤經驗總結,用均線理論配合相反理論可以較好地套用於期貨交易。這兩種理論經過整合,形成了簡單可靠的一線法,勝率可以達到60%,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利潤可以大幅放大,一線法的理論基礎是:期價總是圍繞著移動平均線波動。

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契約,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契約關係。

金融衍生產品

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契約(contracts)。這種契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標準化契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準化的,因此此類契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準化契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定。
金融衍生產品是與金融相關的派生物,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英文為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契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契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槓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槓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產品種類

至於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在國際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於金融創新活動的不斷推出新品種,屬於這個範疇的東西也越來越多。從基本分類來看,則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掉期四大類。
(2)根據原生資產分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契約)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期貨期權契約等;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契約)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如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契約);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場外交易。場內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交易方式。場外交易即是櫃檯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其參與者僅限於信用度高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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